秦皇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于優(yōu)化調整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嚴格管理路段的通告
為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規(guī)范查處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秦皇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對城市區(qū)現(xiàn)有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嚴格管理路段(以下簡稱“嚴管路段”)進行優(yōu)化調整,調整后海港區(qū)、山海關區(qū)、北戴河區(qū)、開發(fā)區(qū)、北戴河新區(qū)共設置82條“嚴管路段”。具體內容通告如下:
一、嚴管路段
(一)海港區(qū)
1、東山街:東港路——南山立交橋;
2、海濱路:開灤路——友誼路;
3、渤海路:全線;
4、光明路:民族路——紅旗路;
5、河濱路:文濤路——山東堡立交橋;
6、翠島大街:河清路——海晏路;
7、車站路(新寶街):新一路——紅旗路;
8、河北大街:民族路——西沙灘路、紅旗路——秦海路;
9、河堤北路:民族路——人民路;
10、和平大街:紅旗路——和平橋;
11、長江西道:橫斷山路——南嶺東路;
12、康樂街:民族路——人民路;
13、建設大街:晨礱路——紅旗路;
14、馬坊街:迎賓路——文化路;
15、秦皇東大街:新世紀環(huán)島——湯河橋;
16、燕山大街:富新路——湯河東路;
17、紅星路:全線;
18、民安街:民族路——文化北路;
19、北環(huán)路:涂莊路——紅旗路;
20、和月大街:西港北路——華美路;
21、東環(huán)路(朝陽街):文化路——秦皇東大街;
22、建國路:河北大街——燕山大街;
23、民族路:秦安街——秦皇東大街;
24、商城東路:河北大街——河堤南路;
25、文化路:海陽路——秦皇東大街;
26、方大路:全線;
27、人民路:建設大街——河北大街;
28、海陽路:文化路——紅旗路;
29、華耀路:和月大街——攬月街;
30、迎賓路:秦皇大街——火車站環(huán)島南口;
31、紅旗路:河北大街——和平大街、燕山大街——北環(huán)路;
32、建盛路:秦皇東大街——北環(huán)路;
33、先鋒路:纖維街——海陽路;
34、泰山路(海港區(qū)段):河北大街——小湯河橋;
35、文壇路:河北大街——西環(huán)路;
36、文昌路:文宏路——奧體街;
37、秦海路:河濱路——嶺前街;
38、緯五路:祁連山路——天山南路;
39、豐業(yè)路:和月大街——北港大街;
40、和美路:和月大街——北港大街;
41、華美路:和月大街——北港大街;
42、曬甲會路:全線;
43、秦青路:杜莊鐵路橋——北物流路、石門寨大集——石九公路。
(二)山海關區(qū)
1、關城南路:石河路——關城東路;
2、老龍頭路:關城南路——老龍頭景區(qū);
3、關城西路:站西街——西河路;
4、長城西街:關城東路——老龍頭路;
5、南園大街:石河東路——關城西路;
6、水泉街-天元亨路:關城西路——老龍頭路;
7、西河路:關城西路——西和家園四區(qū)。
(三)北戴河區(qū)
1、東經路:鷹角路——海寧路;
2、西經路:海寧路——劍秋路;
3、聯(lián)峰路:鷹角路——劍秋路;
4、海寧路:東經路——海岳路;
5、中海灘路:全線;
6、濱海大道:聯(lián)峰路——狼牙山橋;
7、北五路:全線;
8、東海灘路:全線;
9、聯(lián)峰北路:濱海大道——海寧路;
10、富民路:全線;
11、海坡路:全線;
12、北寧路:全線。
(四)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1、六盤山路:秦皇西大街——黑龍江道;
2、漓江道:華山路——天山路;
3、秦皇西大街:華山路——峨眉山路;
4、長江道:西環(huán)路——祁連山路;
5、恒山路:開發(fā)區(qū)一小;
6、廬山路:開發(fā)區(qū)二小;
7、青龍河道:開發(fā)區(qū)三小;
8、驪山路:開發(fā)區(qū)四小;
9、騰飛路:龍海道以北路段;
10、巢湖路:龍海道——永定河道;
11、大涼山路:全線;
12、泰山路:淮河道——珠江道;
13、喜馬拉雅山路:秦皇西大街——黑龍江道。
(五)北戴河新區(qū)
1、環(huán)海大道:華貿一路——香溪河路;
2、戴河大街:林海道——漁港道;
3、濱海新大道:大浦河橋——阿爾卡迪亞;
4、環(huán)海路:林海道——漁港道;
5、寧海道:環(huán)海路——新園路;
6、金海道:環(huán)海路——戴河大街;
7、銀海道:環(huán)海路——戴河大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jù)道路交通管理變化情況,適時對嚴管路段進行必要調整,并及時通告。
二、管理要求
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交通警察帶領或者監(jiān)督下),在嚴管路段查處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xiàn)場(車內無乘員)的,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發(fā)送提示信息,或者根據(jù)機動車登記信息中的聯(lián)系方式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責令立即駛離的同時,采取拍照或者錄像方式采集違法停車信息,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依法予以處罰。
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本通告規(guī)定,嚴格按照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規(guī)定停放車 輛。
本通告自2025年4月1日零時起實施。
特此通告。
秦皇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5年3月25日
來源:秦皇島交警
編輯:崔婷婷 編審: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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