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舉 辦的“ 2024 年度十六大無罪案例發布會”,現場直播引起業內關注。
這些中盾辦案律師通過16件案例,分享了辯護策略、實務經驗。部分律師通過“改變de力量”發表了個人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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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盤水醫保詐騙無罪案
辯護律師:鄭曉靜
案情簡介:
2023 年 3 月 22 日某醫院實際管理人譚某某及醫院副院長譚某兩人以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 2023 年 8 月區檢察院指控二人為騙取醫保資金,要求供應商虛增特殊醫療耗材購進成本并虛開醫療耗材購進發票用于醫保報銷,騙取醫保資金共計 601.82739 萬元,兩人量刑建議分別為 11 至 13 年、 8 至 10 年。同案起訴 2 個供應商胡某、徐某涉嫌虛開發票罪,量刑建議分別為有期徒刑 9 個月、 6 個月。鄭曉靜、令狐昌洋、邵穎芳、張念四位律師共同努力,采用庭外辯護系列組合拳,該案經 5 次開庭審理, 2 次延期審理, 2024 年 8 月 23 日法院當庭宣判:指控譚某某、譚某構成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律師感言:
無罪辯護是刑辯皇冠上的明珠,是刑辯律師專業名片。無罪更是蒙冤人極致渴望,一人無罪,全家無罪。但要無罪辯護成功,取得無罪結果,律師必須針對個案,進行專業辯護。
詐騙罪的辯護重點主要從詐騙行為和詐騙金額入手辯護,打掉詐騙行為,打掉詐騙金額,打掉非法占有。如六盤水醫保詐騙案,我首先打掉詐騙行為,再打詐騙金額。起訴書指控:為騙取醫保資金,要求供應商虛增特殊醫療耗材購進成本并虛開醫療耗材購進發票用于醫保報銷,我提供大量證據證實報銷醫保無需用耗材購進發票,每個患者診療書、診療費醫保系統直接計費,這就打掉詐騙行為。該案詐騙金額認定不是司法會計鑒定意見,而是衛健委出具情況說明認定,衛健委系超越職權、濫用職權、違法行政,我們進行庭外辯護,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投訴衛健委,采用庭外辯護與庭內辯護結合,該案經5次開庭審理,2次延期審理, 終于打掉醫保詐騙,成為醫保領域經典案件。
企業高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不起訴
辯護律師:蔣保雙、白亮
案情簡介:
某企業從上海黃金交易采購貴金屬后,向客戶出售。因客戶的購買資金涉嫌洗錢,導致該企業負責貴金屬交易業務的高管張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023 年 8 月19日被刑事拘留。蔣保雙、白亮律師接受委托后,多次提交書面律師意見,并多次電話和檢察官溝通,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024 年4月25日檢察院最終做出不起訴決定。
律師感言:
本案的當事人是國企領導,主要做黃金收購業務,其在上海收購黃金后因收購到來源并不正當的黃金而被刑事拘留。案發地是在內蒙,我們花了大量的時間做背景調查,分析了案發地的因素。并且,我們聯絡當事人單位出具了證明證實當事人收購黃金是履職行為,同時積極與檢方溝通,最終促成了這個案件的退回。
我和白亮律師辯護的這起案件,有幸獲得檢察院不起訴,實現無罪。近些年來,幫信罪、掩隱罪的主觀明知認定,在司法實踐中不盡統一。幫信罪對主觀明知的公訴證明標準要求較寬松,量刑也較輕。掩隱罪對主觀明知的公訴證明標準要求較高,但量刑較重。我們抓住了嫌疑人不具有主觀明知故意,進行多方面的論證,并通過認真閱卷發現同案被告人存在說謊、誣陷行為,提交多輪律師意見說理論證,最終檢察院采納了律師的意見,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起訴。
回憶起前幾日接待的一位來自山西晉中的當事人、一位61歲的老爺子,他盡管一審已經認罪認罰并獲判緩刑,但仍專程來到北京找到我們,堅持要做無罪辯護,坦言“不能有犯罪記錄,這會影響我的子孫參軍、考公”。
可見,每一個無罪案件的背后,都是一個家庭的命運。作為辯護律師,我們肩上的擔子很重。刑辯律師不僅要精通法律條文,更要深刻理解案件背后的人性與社會意義,以專業與良知為當事人爭取最好的結果。
最高檢打擊趨利性執法唯一公示案例——
林某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撤案
辯護律師:李仁鈥、王旭
案情簡介:
2023 年 3 月 11 日 ,宜昌公安因本地一公司購買個人信息數據推薦貸款,指定宜昌某縣公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調查,到北京異地抓捕史某某及其經營的上游助貸公司十幾名員工。 2024 年 3 月,李仁鈥 、 王旭等律師一起接受當事人委托,于審查起訴階段介入,為史某某、林某等辯護。
經詳細研判分析,辯護律師認定涉案助貸公司在獲取客戶信息時已經得到授權,不存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且本案存在嚴重的選擇性、趨利性執法問題。辯護律師不僅與辦案機關保持密切溝通,良性互動,而且多次向上級機關反映選擇性執法問題,還同當事人 在 湖北、北京兩地對類似平臺進行報案。
該案 因 趨利性 執法 引起 最高檢 注意,并且直接派員閱卷、督辦,最終認定本案不構成犯罪,協調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 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公司 數千萬資產得以保全,全公司十幾名員工以及關聯案件涉案人員均恢復清白。
此案是最高檢關于打擊遠洋捕撈趨利性執法的唯一公示案例,本案有幸成為督辦案件,促進全案解決,同時對全國的檢察系統審查把關此類案件起到關鍵性指導作用。
律師感言:
在介入本案的第一時間,我們就認為本案是不構成犯罪的。因為本案中的助貸平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本質上是幫助貸款,而非利用公民個人信息進行牟利,該平臺的牟利僅限于貸款成功后的分成。本案中的助貸平臺具備非常完整的注冊協議、隱私協議及授權協議,也委托律所出具了刑事風險規避,而湖北公安則認為本案的助貸平臺是在為犯罪做準備。
對此,我們迅速撰寫了法律意見,并寄送給最高檢和公安部門。最終,檢察系統要求公安系統將這個案件撤銷。整個過程中,最關鍵一點,是只要認為案件有一絲認定無罪的可能就要拼盡全力干,尤其是在審查起訴階段,在檢察機關還沒有真正把這些案卷全梳理一遍的時候,作為律師能出具一份完善細致的法律意見,會對案件產生很大的影響。
張某涉嫌非法經營罪不起訴
辯護律師:李仁鈥
案情簡介:
在嚴厲打擊外匯違法犯罪行為的背景下,在重慶工作的張某等人被上海某公安機關于2023年10月刑事立案并被抓捕,并被指控通過互聯網手段向公眾推廣互聯網平臺的股票、外匯、期貨等業務,涉嫌非法經營罪。經李仁鈥、黃佳德律師接力辯護,偵查階段,檢察機關未予批捕,當事人被取保候審。2024年11月,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
律師感言:
無罪案例毫無疑問是刑辯律師的軍功章,但令人遺憾的是,它們也注定是社會法治建設之殤,因為它們意味著強大的國家機器已經因為某些原因錯誤地啟動和運行,已經“碾壓”到了某些個體的命運。我們刑辯律師所能做的,便是帶著當事人的委托,以區區血肉之軀去艱難地尋找某些支點,去撬動這個隆隆向前的無情的機器,去聲嘶力竭地喊出反對,最終讓錯誤的代價更小。
山東呂某涉嫌襲警一案,撤銷案件
辯護律師:王慶
案情簡介:
山東某市,呂某家宅基地及房屋在政府拆遷范圍內,至今未得到合理補償,正在行政訴訟中。2023年7月某日,拆遷方組織相關人員強行進入呂某家中,手持盾牌和鋼叉。后當地公安局以呂某行為已造成辦案民警嚴重傷情,涉嫌襲警罪,2023年9月14日刑事拘留呂某。辯護人王慶律師會見呂某后,及時向檢察院提交無罪的法律意見,最終檢察院沒有批捕,次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侯審,公安機關經過一年補充調查,2024年9月4日最終作出撤銷案件處理。
律師感言:
征地拆遷引發刑事犯罪非常突出。尤其是在面對強制征占土地、強制拆除房屋時,很多被拆遷人維權不理性,又遭受一次傷害,非但沒維護好自身權益,反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征地拆遷引發刑事案件辯護,有其專業性。被拆遷人想無罪辯護,更應盡早尋求專業律師幫助。
其他案例——
王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不起訴
辯護律師:謝廣益、王華青
案情簡介:
2023年年底,王某與被害人周某在北京地鐵10號線國貿站因擁擠而肢體接觸、爭吵、互毆。周某輕傷二級,王某構成輕微傷。周某被行政拘留10天,王某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審。辯護人謝廣益、王華青律師介入,及時會見并向偵查機關提交法律意見書,同時協助王某家屬與周某達成和解,取得諒解。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建議緩刑,經辯護律師據理力爭,提交類案,說明雙方均有過錯。2024年4月7日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張某強奸、危險駕駛案判決無罪
辯護律師:鄭曉靜、佟進
案情簡介:
2022年9月張某因酒后駕車被交警查處,后經檢測,其血液中檢出酒精含量為133.6毫克/100毫升,因涉嫌危險駕駛被交警處 理,但公安系統中卻意外發現A某于6年前2016年10月因涉嫌強奸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因此兩案一并追究。
2023年8月審查起訴階段,兩位律師多次向公訴機關提交不起訴法律意見書,但2023年9月檢察院仍以強奸罪、危險駕駛罪起訴至一審法院,一審期間公安機關連續不斷對7年前強奸案補充偵查,甚至對無法證明性器官接觸的外褲“藍色牛仔短褲” 進行DNA鑒定,竟然鑒定這條外褲包括7年男女雙方混合基因型,我們投訴鑒定機構、申請重新鑒定、出具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聘請兩位DNA專家出庭,最終打掉荒唐的鑒定。2024年3月一審法院判決張某不構成危險駕駛罪,判決構成強奸罪八個月,二審繼續努力,2024年12月二審法院最終撤銷原判,宣判張某全案無罪。
張某某涉嫌盜竊罪不起訴
辯護律師:蔣保雙、李紅英
案情簡介:
張某某存著僥幸心理,在超市購物時,多次漏掃商品。超市報案,2024年 7月4日張某某被刑事拘留。蔣保雙、李紅英律師接受委托后,通過會見了解,提供法律咨詢,和家屬積極聯系超市進行賠償,取得諒解,申請取保候審,對北京地區的超市盜竊不起訴的案例做了類案檢索,并將類案檢索報告附律師意見提交檢察院做類案參考。2024年11月15日作出不起訴決定。
世界500強企業高管姚某合同詐騙罪不起訴
辯護律師:武怡然
案情簡介:
T集團是享譽世界的建筑企業,多次入選世界500強,在國內外承接了大量重大工程。其中,位于湖南省湘西州某道路改造項目是當地政府的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在集團姚總的帶領下提前完工。在工程款結算過程中,當地政府以公司及姚總等人騙取工程款為由報案,2023年8月9日立案偵查,后安認定姚總以虛增石方靜態爆破量的方式,騙取項目工程款3.49億元,以合同詐騙罪為由將姚總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武怡然律師介入案件后,第一時間趕赴湘西州閱卷、會見,梳理了全案事實,確立辯護方向,找到了《靜態爆破施工工程量鑒定報告》、《司法鑒定意見書》等證據的諸多違法之處以及辦案機關未按規定確定訴訟代表人等程序問題。介入案件時,當地檢察院即將起訴本案,武怡然律師堅持為姚總等作無罪辯護。經過充分有效的溝通,在審查起訴的最后一天,2024年8月27日,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因此,3.49億元工程款也將得以保住。
謹某某涉嫌故意傷害案不起訴
辯護律師:郭立鋒
案情簡介:
2024年4月18日21時許,謹某某在本市海淀區西北旺鎮某工地門口,因瑣事與被害人曲某某(男,60歲)發生糾紛,用拳頭擊打曲某某面部,致其左側鼻骨、額突、眶下壁骨折等傷,經鑒定屬輕傷二級。謹某某于2024年5月8日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賠償被害人人民幣1萬元,取得諒解。檢察院2024年9月27日作出不起訴決定。
宇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不起訴
辯護律師:王華青、謝廣益
案情簡介:
2023年11月底,宇某經營的深圳某公司因涉嫌幫助“2023年首都健康衛士評選活動”刷票而被公安部發起的清朗系列專項行動所關注,并指定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管轄。宇某及公司近十位員工被東城分局民警從深圳押送至東城區看守所羈押,涉及罪名為“非法經營罪”, 后變更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辯護律師王華青、謝廣益介入后,不斷提交法律意見書,最后經過7個多月的努力,宇某于2024年7月被取保候審,2024年9月 12日檢察院對不起訴。
曹某涉嫌詐騙罪撤案
辯護律師:董振軍
案情簡介:
村民曹某因運輸拉貨需要,2009年租賃同村村民劉某貨車一輛,后曹某將貨車變賣。2010年6月曹某因涉嫌詐騙罪被警方上網追逃,在外潛逃十三年后,曹某于2023年4月到公安機關投案,公安機關當日對其刑事拘留,并于2024年4月將其移送審查起訴。
辯護人董振軍律師認為本案定性具有較大爭議,曹某沒有非法占有目的,先后向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提交辯護意見,為曹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在審查起訴階段,發現本案定罪的核心證據鑒定意見存在嚴重問題:評估基準日、評估依據錯誤,鑒定機構資質不明。向檢察機關提交了排非申請、不起訴法律意見,最終,檢察院認定鑒定意見存在嚴重問題,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并監督公安機關撤銷案件,2024年6月28日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鄭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撤案
辯護律師:董振軍
案情簡介:
鄭某在房產公司工作,自第三方處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后推銷房產擴大自己的業務量,2024年8月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河北廊坊警方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認定其侵犯公民信息13萬余條,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辯護人董振軍律師通過和鄭某溝通及多方渠道了解,發現鄭某獲取公民信息的渠道部分正規,用途均為合法經營,且現有證據無法證實鄭某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獲利五萬元以上。通過積極與辦案單位法制部門溝通,并積極申請檢察機關監督撤案,公安機關于2024年10月12日對鄭某作出撤銷案件決定書。
假冒注冊商標案,解除強制措施終止偵查
辯護律師:董振軍
案情簡介:
2020年至2023年5月,趙某及同案自己經營小作坊生產、銷售假冒的晨陽光達、多威德等品牌的膩子粉、石膏等裝修材料。2023年5月趙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河北廊坊警方刑事拘留。辯護人董振軍律師通過會見趙某,了解到趙某實際為小作坊的工人,負責送貨、采買、開票等輔助性工作,趙某文化程度低,不清楚老板使用商標為他人注冊商標。在審查批準逮捕期間,向檢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成功為趙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后多次與公安機關及檢察院溝通,并提交趙某不構成犯罪的法律意見書。2024年6月21日,公安機關對其解除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終止偵查,同案人均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解除強制措施終止偵查
辯護律師:董振軍
案情簡介:
李某甲和李某乙收購二手電瓶,上家有電瓶車修理店、廢品收購站、二手貨站等等。2023年6月,二人在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附近的一家貨站收購電瓶200余塊。后因電瓶均為張某盜竊后出售, 2023年6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事拘留李某甲、李某乙及貨站老板。辯護人董振軍律師2023年7月13日接受李某乙家屬的委托后,第一時間會見了李某乙,結合李某乙與李某甲的分工、電瓶收購的價格、收購經過,認為本案現有證據不能認定李某乙對涉案電瓶為贓物的主觀明知,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過多次和承辦民警溝通,并提交無罪法律意見書,7天后即7月20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2024年5月24日朝陽分局對李某乙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終止偵查。
張某尋釁滋事案終止偵查
辯護律師:楊永偉
案情簡介:
張某因工作需要在浙江駕駛車輛正常行駛,因車輛張貼相關自己維權的信息,浙江警方認為張某并不存在違法問題,但張某住所地江蘇某地警方卻以尋釁滋事罪,于2023年1月25日對其刑事立案偵查,案發后,楊永偉律師作為張某辯護人介入本案。辯護律師經了解案情,參與本案的維權程序中,指導當事人和警方多次闡明本案的真實情況,讓警方充分了解其依法維權的真實意圖,并未構成涉涉嫌犯罪,經一年多的努力,于2024年2月28日,當地警方最終對張某案終止偵查,并返還扣押的車輛,張某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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