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罕見的「隔空猥褻」案件,涉及40多個未成年被害人,多數是7到10歲的幼女。為了找到這些被害人取證核實,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副主任李思瑤,去到全國9省,14個市,16個區縣,用了一年多時間搜集證據,最終使得犯罪者獲得頂格量刑。
這個過程充滿曲折。她發現,孩子家長大多數有抵觸情緒,不愿意配合取證。一位父親為躲避取證,連夜帶著妻子和孩子離開了;另一位父親知道孩子被猥褻時,不是體恤孩子,而是立馬打了她一頓。在孩子委屈的眼淚里,李思瑤明白了,她不僅要與犯罪者抗爭,也要與家庭對猥褻案的偏見抗爭。
李思瑤說,未成年人問題,很多時候是家庭問題、社會問題的縮影,這些問題不是憑一己之力能改變的。她和同事們每年會開展上百場各種形式的線上線下法治宣傳,有時候遇到的阻力很大,主要原因,還是家長排斥。也因此,未檢工作經常帶給她無力感,但同時,她仍然要拼盡全力去做。她想,保護好別人的孩子,也是在保護自己的孩子。
在《人物》2025年「女性力量」演講中,李思瑤分享了自己在未檢工作中的經驗和思考。她說, 「未檢工作,要了解孩子的過去,更要著眼于孩子的未來。」而只有持續地「親歷」,持續地「在場」,才能讓自己在孩子最需要的時候,知道怎么為他們打一把傘。
以下,是李思瑤的講述——
策劃|《人物》編輯部
大家好,我是李思瑤,來自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四葉草」團隊,是一名辦理過600多件各類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未檢檢察官。
可能大家對于未檢檢察官并不是那么熟悉,舉個例子,一個孩子犯罪了,或者一個孩子被侵害了,這些案子都歸我們管,總的來說,我們的工作就是保護和救助孩子。
關于今天「在場」這個主題,我感觸特別深,因為對于未檢檢察官來說,總是要不斷地深入各種未成年人案件的現場,接觸案件嫌疑人、被害人、各種各樣的證人,才能搜集到足夠多的案件細節,在我們內心逐步建立起對真相的確認,也幫助我們去思考下一步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該如何開展。
比如去年,我辦過一起「隔空猥褻」案,光是這一個案件,就花了一年多時間,取證涉及全國9省14個市16個區縣,才算搜集完開庭所需要的證據。
這起案子非常特殊,一是和傳統的猥褻手段不同,嫌疑人沒有直接接觸被害人的身體,而是通過網絡索要私密照片、視頻,以及視頻裸聊的方式,實施「隔空猥褻」;另一個特殊點在于,涉及的被害人遠遠不止1個,而是有40多個,甚至多數都是7到10歲的幼女,但是沒有一人主動報案。
最早接手這個案子的時候,我感覺特別震驚:嫌疑人舒某,男,20多歲,2019年到2022年期間,他在網絡平臺四處尋找幼女,看到對方發照片、視頻,就私信她們要不要跟自己「處閨蜜」。那段時間,小女孩特別流行在網絡上找閨蜜,舒某就抓住流行趨勢,把自己偽裝成同齡女孩,還虛構了一套身世:從小被收養,養父母對她很不好,還有一個哥哥老是欺負她,她很孤單,因此才想到網絡上找「閨蜜」。
舒某設置的圈套可以說是「閨蜜三步曲」:第一步,以閨蜜名義相互交換姓名、年齡、住址等個人信息;第二步,打著「相互交流身體發育」情況等名號,要求小女孩給他發一些隱私照片,如果小女孩不愿意,就用閨蜜的身份情感綁架,或者用第一關的信息威脅;再到第三步,就是以「曝光照片」為威脅,要求小女孩發視頻,甚至裸聊。
這些方法在成年人看來可能很荒唐,但對單純的小女孩特別管用。舒某還讓女孩介紹姐妹、鄰居、好朋友一起當閨蜜,至少有4個被害人都是經過介紹被拉到陷阱里。有的女孩也想過各種方法逃避,比如說自己做作業忘記拍了,例假來了不方便,還有女孩懇求舒某放過她,否則就要去自殺,舒某不僅無動于衷,還恐嚇女孩,自殺也沒用,散播照片同樣能毀掉她的清白。
讓我更震驚的是,舒某自己供述以這種手段成功侵害了40多名未成年人,而我們也的確在舒某的手機里發現了40多個以人名命名的文件夾,內含大量的未成年人隱私照片和視頻。但是,沒有任何一名被害人報案。
這些孩子是誰?照片、視頻上真的是她們本人嗎?從法律認定上來說,我們必須要找到這些被害女孩取證核實,才能確定存在明確的犯罪事實。
但猥褻行為隱秘地持續了3年多,有的聊天記錄被刪除,有的女孩拉黑了舒某,我們和公安機關嘗試了很多很多方法,最后拼盡全力終于核實出20多個疑似被害女孩的身份。
但當我們滿懷希望準備去找這些女孩取證時,沒想到卻遇到了更大的困難。那就是孩子家長大多數有抵觸情緒,不愿意配合取證。
我們檢察系統有一個原則——檢察官的「親歷性」原則,意思是檢察官要從案卷和辦公室里走出來,去現場實地調查核實,親歷感受,否則你可能永遠解不開一些問題的答案。
我在舒某案里深刻體會到這一點。去找這些孩子之前,我內心很疑惑,為什么受害者這么多,卻沒有一個家庭主動站出來報案?為什么明明孩子受到了犯罪的侵害,很多父母卻都不愿意帶孩子出來作證?
一些家庭表示拒絕,是覺得事情已經過去了,害怕司法機關介入,會讓孩子遭受二次傷害。還有一些家長擔心,案子將來會不會公開庭審,這件事會不會寫進孩子的檔案?但排除這些疑慮之后,我才發現還有一層障礙在于:孩子爸爸不允許。
我記得有一個小女孩,當確定了女孩身份,我們先給母親打電話,說孩子可能在網絡上遭遇了猥褻。母親剛開始很配合,說第二天就帶孩子來取證,但是很快,又打電話說不行了,因為孩子爸爸知道之后,直接就把孩子打了一頓,堅決不讓孩子作證。之后,我們就聯系不上那位母親了,只好去家里尋找,但怎么都敲不開門。后來才知道,孩子爸爸連夜帶著母女離開了。
經過我們多次聯系、充分釋法說理,后來孩子媽媽終于同意瞞著爸爸把孩子帶來作證。讓我們欣慰的是,孩子非常非常勇敢,陳述很主動、很全面,她還告訴我們曾在舒某的要求下介紹朋友給舒某,這樣就又多牽出了一個被害人。
還有一個孩子在取證現場給我的印象特別深,在講述舒某如何威脅她時,孩子沒有哭,但講到爸爸知道這件事后,立馬打了她,孩子眼淚「唰」地就掉下來了。她媽媽就在邊上說,爸爸之前從來沒有打過她,這是第一次打她。
說實話,在那一年多里,當我總是看到孩子委屈得掉眼淚,我也曾經動搖過,我在想,我這么執著地找到她們,到底是對的嗎?是不是我不介入,她們反而不會遭受打罵?但我內心又非常堅定地認為,引導督促父母盡職盡責,讓他們認識到「孩子沒有錯,錯的是犯罪分子」「孩子需要的是關心和支持,而不是打罵」正是我們未檢檢察官的職責所在。家庭需要了解孩子真實的情況,關注到孩子的感受,如果孩子出現心理問題,我們也可以提供進一步的專業救助。至少把該做的工作做到了,我們再把選擇權交給家長。
欣慰的是,在我們的努力下,大多數家庭選擇了帶著孩子勇敢作證。遺憾的是,還是有一個家庭選擇了拒絕。
最終,我們認為舒某侵害人數眾多、被害人大多年幼,同時結合舒某實施猥褻的時間、次數、手段、后果等情節,對舒某頂格量刑并獲法院判決支持。舒某認罪認罰,沒有上訴,判決生效。本案經媒體的多輪報道,使更多人開始了解和關注「隔空猥褻」這種犯罪及其危害。
在未檢工作中,有一項「帝王原則」,叫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這是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提出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這8個字看起來非常明確,但落實到每一個案件里,其實都需要做不同的抉擇,這也讓我時常在焦慮,時常在糾結。
記得我還辦過一個男孩刻假公章的案子,男孩身世很可憐,沒有媽媽,家里也沒人管他,照他自己的話說,「是在墳地上住過的那種人」,跟著村里人一起來北京,做起了刻假章的行當。考慮到男孩的犯罪情況以及家庭背景和成長經歷,我決定對他做出「附條件不起訴」,給他設立6個月的考察期,如果通過考察,就可以最終對他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這是我來未檢之后做的第一個附條件的決定,當時真的費了很大心血,給男孩找了一個觀護基地,在一家愛心餐飲店做服務員,每周還會給他安排社工的幫教活動。周末我也經常去他上班和活動的地方看他。男孩由于成長經歷帶來很多不好的生活習慣,不愛洗澡,不洗襪子,甚至會去撿客人的剩飯吃。觀護基地的幫教人風格比較嚴厲,兩人經常因為這些問題發生沖突,因此男孩經常有干不下去的沖動。有一次,男孩突然給我打電話,說不想干了,干脆把他抓進牢里去得了,我跟他聊了一部電影的時間,才算把他勸下來。
但后來,就差幾天考察期就結束了,男孩還是跑了,好幾天夜不歸宿。沒辦法,只能提前結束考察把他起訴到法院判刑了。我心里特別挫敗。去看守所看他的時候,也有一些人跟我聊,說問題少年干脆判了得了,你們未檢干那些幫教有用嗎?
當時我很沮喪,也動搖過,幫教是不是真的沒有用?
但是后來,我的想法改變了。做假章的男孩出來之后,主動聯系我們說,其實當時感受到了被愛、被支持,也很愧對我們檢察官、幫教社工,他之后不會再做壞事,也會慢慢養成好的生活和行為習慣。到現在,他找到了正經的工作,過節還會給家里添一點家具和電器,生活情況都很好。
那時候我就理解到,有沒有用不能完全以當下的標準來判斷,我們做未成年人工作,要了解孩子的過去,更要著眼于孩子的未來。
但孩子的未來有時候也充滿太多不確定性,因為未成年人問題,其實很多是家庭問題、社會問題的縮影,而這些問題都不是憑一己之力能改變的。
去年我手頭上還有一起隔空猥褻案,女孩都做完證了,媽媽提出申請說,想給孩子做一下心理疏導,我就覺得特別好,但是等專業資源準備介入的時候,爸爸就在電話里極力否認,說不是他們家孩子,是孩子號被盜了。
為了從源頭改變這些觀念,同時教會孩子們自護知識從而減少未成年人受害案件的發生,我們每年會開展上百場各種形式的線上線下法治宣傳,但有時候遇到的阻力很大,主要原因也是家長排斥。但孩子發育又是客觀現實,如果沒有正確引導,就可能通過亂七八糟的渠道去了解,讓人很難過的是,有的孩子甚至是在被猥褻的過程里,才第一次接觸了性知識。
也因此,未檢工作時常會帶給我無力感,但另一方面,我還是要拼盡全力去做,特別是在我當母親之后,辦案時會不自覺地想,如果是自己的孩子受傷害,那會有多么難受。換過來講,我會覺得保護好別人的孩子,也是在保護我的孩子,這種責任感會更加的深刻。
其實,辦完每一個案子,我都會有很多欣慰的瞬間。比如舒某案中,我遇到過一位媽媽,看起來是一個能量很足的人,但一聊起案子她全程都在掉眼淚。她告訴我們,她與孩子父親其實和舒某有過一次正面交鋒,但最后還是敗下陣來,舒某以孩子的人身安全為要挾,以至于他們害怕報警,一年多來都要親自去接孩子放學。直到我們帶來舒某被抓的消息,告訴她照片和視頻全部銷毀了,她才感到,終于可以睡上一個好覺了。
我熱愛未成年人檢察這個工作,辦的每一個案子都能讓我成長,面對的每一個問題都能讓我感受到肩上沉甸甸的責任,孩子們的每一次改變都能讓我感受到努力的價值所在。而持續地在場,持續地經歷,讓我感受到社會、家庭打在一個孩子身上具體的烙印,也讓我能在孩子最需要的時候,知道怎么為他們打一把傘,讓他們不用再淋雨。
我是未檢檢察官李思瑤,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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