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自媒體都在轉載2025年3月21日某銀行信用卡中心向遼寧某律師事務所發布的“合作公司業務風險警示函”,內容大致是,由于銀行收到客戶舉報,經核查認為,該律所在從事催收業務中存在“冒充司法人員的催收行為”。
根據《信用卡賬戶催收委托代理合同》中的“投訴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銀行對律所予以處罰5萬元和追加處罰15萬元共計20萬元以及哈爾濱地區停案一個月的處理,并且撤銷了該律所2024年度優秀合作機構的榮譽稱號。此外,還要求律所收到“警示函”五個工作日內反饋整改措施,銀行將予以監督整改。
一直以來,律所、律師向社會大眾公示的職業形象都是代理當事人進行法律糾紛處理的代理人身份,或是出庭代理案件,或是擔任法律顧問,經常以合法權益的維護者形象推薦業務、展示形象。
少有宣傳、很少有人知道的是,近些年來,一些律所、律師已經開始涉足很多的新型行業,包括信用卡催收業務、物業費催收業務、網絡法律服務推廣、墊資訴訟等業務。這些業務,由于屬于新型行業,相關的監管措施沒有及時跟進和完善,一面是法律認識上還存在爭議,一面是有人已經高歌猛進的做大最強。
此前,不時的就有律所發布“公開聲明”稱,社會上有人冒充自己律所的名義在從事催收業務,稱都是一些法律公司之類的所為,律所將收集證據追究責任,并且告誡社會大眾注意區分正規不正規“律所”的區別。可是,上面這樣銀行的“警示函”則是公開告訴大家,有正規律所已經開始涉足黑灰催收行業。
催收已經成長為一個規模巨大、利潤豐厚的行業
提到催收行業,最大的新聞莫過于2024年媒體公開報道的號稱“國內最大”的催收公司湖南永雄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發布的“告全體員工書”披露,旗下多個分公司共有179名員工被警方分別采取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刑事強制措施。發布公告一個月后,永雄公司宣布正式轉業。
這則新聞引發了大量的社會關注,關注內容之一就是催收行業的“迅猛增長”和“無序擴張”,很多人用“江湖”來形容。根據報道,永雄公司的創始人,之前就是律師出身,而永雄公司旗下,也是有律所的。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3)》,截至2022年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達到2.98萬億元,同比增加1359億元,顯示了催收行業巨大的市場需求和發展潛力。根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披露的數據,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3.4萬億元。
過去,銀行存在不良資產的,一般都是安排自身法務人員催收,催收不到就向法院起訴。但隨著近些年此類案件的暴增,各地法院審判壓力不斷增大,紛紛出臺諸如訴前的金融調解、立案前調解等措施,甚至是獨立立案門檻,通過司法途徑催收的難度越來越大。“21世紀經濟報道”就報道過,一些地方法院針對某從事網貸金融機構限制了立案名額,超出部分不予立案。
催收作為銀行等金融機構實現不良資產變現的重要手段之一,一面是銀行不良貸款再加上此外的互聯網金融等民間金融公司逾期貸款規模不斷劇增,一面是通過司法途徑追討越來越難,為了規避自身風險和減低用工成本,大量采用了委托催收的方式。
如此大的市場,自然吸引了各方人員的投身其中,其中就包括常年跟銀行等金融機構存在業務往來的律所、律師,可謂近水樓臺先得月。網上的一份《2024年催收行業市場分析報告》顯示,2019年我國催收行業的市場規模約為245億元人民幣,截至2023年,中國催收市場規模達到了約450億元人民幣。
銀行等金融機構,通常會跟催收機構簽訂“催收委托代理合同”,來約束和規范催收機構和人員的催收行為。這也很好理解,催收的都是這些銀行的逾期貸款,被催收的都是這些金融機構的客戶,催收人員的行為,自然而然的會被記錄在和反饋到金融機構頭上,不嚴格監管行嗎?這也就是上述銀行“警示函”中的為何會出現銀行怎么處罰了律所的原因,都是之前欠了保證合同的。
律師投身催收行業,一直處于爭議和灰色領域
眾所周知,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可一旦涉及到了催收業務的話,勢必涉及到需要大量招募非律師人員從業的問題,也勢必產生從業人員的行為能不能代表律所、法律責任歸不歸律所承擔及如何承擔的問題。這些問題,是目前的《律師法》及律師行業的行政管理法規所沒有涉及的。
贊成律師可以從事催收行業的觀點認為,法無禁止即可為,律所從事催收業務的依據是債權人的委托和授權,從事的是代理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催收行為。只要催收的債權是合法的,催收行為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的,就應該視為是法律允許的。
但是也有反對的聲音認為,律所從事催收業務,并不是上述的委托行為,因為按照委托方面的法律規定,律師從事委托代理活動,產生的法律后果是由委托人承擔的,而在律所從事的催收業務中,通常跟銀行機構簽訂的“催收委托代理合同”規定的都是,因催收行為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律所獨立承擔。這哪是一般意義上的委托代理關系,分明就是承攬關系,律所能提供承攬業務嗎?
此外,律所一旦涉足催收業務的話,必然涉及到大量社會用工和利潤分配、稅務管理等問題,更加逼近企業化,已經偏離了非營利社會法人、法律服務的立法目的。有些律所,更是為了開展這項業務,干脆顯名或隱名的設立了法律公司,造成了律所跟法律公司的關系復雜,涉及到了灰色地帶。
催收行業的混亂已經引發了媒體的關注,涉足此類業務的律所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
就跟有律師代理原告有律師代理被告一樣,催收行業滋生了有律所從事“接受委托”的代理債權人催收,也同樣滋生了“接受委托”代理反催收業務的律師。
打著“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一個投訴,乖乖全退費”、“不用起訴,一個電話,全額退”、“專門做金融維權,投顧退費”等等網上推廣,各位都應該看過吧?很多都打著“xx律師幫你”的旗號,而且平臺認證過資質的,你說會有律師、律所涉及不?因此,本文說的催收,也包括反催收業務。
有人分析,隨著經濟環境進一步的下行,債務人的還款能力持續下滑,在滋長了大量催收業務的猛增和吸引眾多主體的參與其中的同時,催收行業內部的內卷將愈演愈烈,2025年很可能成為催收業集中暴雷的一年。
今年的315期間,廣東衛視就以記者摸底報道的方式,撕開了催收行業的“黑暗面”。“記者花9毛錢就買到了某負債人的最新手機號,還附贈他老婆的聯系方式。”用網友的評價是,看了報道之后才知道,催收的套路比你想象的還要狠,逼債時不惜一切代價。
正所謂身在江湖身不由己,律所、律師一旦投身這樣的催收行業環境,別說自身承擔的弘揚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業使命,為了在催收行業不被內卷下去,可能就連自己的法律安全都成了問題。
例如,2024年湖北警方在偵辦一法律公司涉嫌違法犯罪案件中就查封了一家律所,有自媒體稱,“這起案件最大的疑點就是該律所涉嫌直接或者間接參與'解債'黑灰產,逾期債務人自稱被騙報警處理。”
催收行業的亂象,已經引起了國家層面的重視,經過多輪修訂調整與征求意見后,2024年5月15日,《互聯網金融 個人網絡消費信貸 貸后催收風控指引》發布,從制度、人員、業務、技術等層面對催收開展全流程規范,進一步規范互聯網金融貸后催收業務。此前的5月10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正式發布《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應對異常維權指南》等自律規范性文件,重拳出擊反催收等金融灰黑產行為。
《指引》規定,金融機構應對第三方催收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統一公開名稱、聯系方式,每年至少開展 1 次評估,重點包括催收行為合規性、任務完成質效、信息安全管理、催收記錄、投訴處理情況等。
市場分析認為,在強大到規定了催收時間段、催收禮儀、可用手段等幾無死角的國家標準面前,催收機構將面臨著大洗牌,未來將會有越來越多不合規的催收機構退出市場。可見,上述的律所被銀行出具《警示函》及其所披露的催收手段,不過是冰山一角、只是開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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