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土耳其發布了《通過遠程通信工具在市場上提供產品市場監督和審核規定》(簡稱“《規定》”),該《規定》將于2025年4月1日正式生效。依據此《規定》,自4月1日起,若通過遠程通信工具在市場上銷售土耳其商務部網站公布清單中的產品(即“清單產品”),必須為商品指定一名在土耳其設立的經濟經營者,并按法規要求在C端商品詳情頁和產品實物標簽展示諸如制造商、土耳其授權代表、識別碼信息、警告和安全信息等法律法規規定展示的內容。本文旨在為商家提供相關合規指引,助力商家提前做好必要的合規準備。
清單產品涵蓋建筑材料、個人防護裝備、燃氣設備等多類商品,具體如下:
- 2013年7月10日發布于第28703號《官方公報》的《建筑材料管理條例》(305/2011/AB)
- 2019年5月1日發布于第30761號《官方公報》的《個人防護裝備管理條例》(2016/425/AB)
- 2018年5月5日發布于第30412號《官方公報》的《燃氣設備管理條例》(2016/426/AB)
- 2006年12月30日發布于第26392號《官方公報》的《室外設備產生的噪音排放管理條例》(2000/14/AT)
- 2009年3月3日發布于第27158號《官方公報》的《機械安全管理條例》(2006/42/AT)
- 2016年10月4日發布于第29847號《官方公報》的《玩具安全管理條例》(2009/48/AT)
- 2022年2月5日發布于第31741號《官方公報》的《能源相關產品的環境友好設計管理條例》(2009/125/AT)
- 2022年12月26日發布于第32055號《官方公報》的《電氣電子設備中某些有害物質使用限制管理條例》(2011/65/AB)
- 2016年10月2日發布于第29845號《官方公報》的《煙火材料的認證、市場投放與監管條例》(2013/29/AB)
- 2017年5月5日發布于第30057號《官方公報》的《休閑船和個人船只管理條例》(2013/53/AB)
- 2016年11月3日發布于第29877號《官方公報》的《簡易壓力容器管理條例》(2014/29/AB)
- 2016年10月2日發布于第29845號《官方公報》的《電磁兼容管理條例》(2014/30/AB)
- 2016年7月2日發布于第29760號《官方公報》的《非自動稱重儀器管理條例》(2014/31/AB)
- 2016年6月29日發布于第29757號《官方公報》的《測量儀器管理條例》(2014/32/AB)
- 2016年6月30日發布于第29758號《官方公報》的《潛在爆炸環境中使用的設備和防護系統管理條例》(2014/34/AB)
- 2016年10月2日發布于第29845號《官方公報》的《針對特定電壓限制設計的電氣設備管理條例》(2014/35/AB)
- 2020年11月5日發布于第31295號《官方公報》的《無線設備管理條例》(2014/53/AB)
- 2018年3月3日發布于第30349號《官方公報》的《壓力設備管理條例》(2014/68/AB)
二、申報信息入口以及申報步驟指引
下面以制造商信息為例,介紹相關的申報步驟,內容僅供參考:
第一步:通過點擊制造商申報入口鏈接,進入【新增制造商信息申報】頁面:
進入具體信息填寫頁面,如實準確地填寫商品的制造商相關信息,包括制造商名稱、郵政地址、郵箱、郵編等。
第三步:填寫完成后,可查看上傳狀態。若顯示“申報失敗”,請根據失敗原因進行修改,然后重新提交。
請注意:申報制造商/土耳其代理信息審核通過后,需要在合規中心給商品綁定制造商/土耳其代理信息。
三、C端各類信息的申報以及相關FAQ
(一)制造商信息(必填)
【相關填寫要求】
請注意:若您上傳多個制造商信息,請在C端商品頁面(如商品標題、商品詳情頁等)清晰描述商品與所上傳的制造商信息的對應關系,確保消費者可以將商品與制造商信息一一對應。
- 制造商相關信息包含制造商名稱、郵政地址、郵箱、郵編等。
- 制造商地址需要詳細到區域、街道和具體的樓棟、門牌號。
- 制造商信息需要和實物上的制造商信息、商品所需資質中的制造商保持一致。
- 當商品同時有多個制造商時,需要在合規中心申報多個制造商。
- 申報制造商完畢后,商家需要將商品和制造商信息綁定在一起。
【相關FAQ】
Q
如果已經在合規中心申報過制造商且綁定商品了,是否需要重新提報?
A
可以不重新提報,確保實物標簽上的制造商信息與申報信息保持一致即可。
Q
制造商有什么填寫格式上的要求,為什么系統駁回還提示“manufacturer name can't be verified”?
A
需要填寫英文的公司名稱+地址,地址需要具體到街道及樓棟門牌號。
當商家申報的制造商被駁回,原因顯示“manufacturer name can't be verified”可能是地址不夠詳細,建議用英文描述到較為詳細的街道,樓棟門牌號,如:
XX room, XX building, XX road, XX district, XX province, XX city, XX country
如填寫的制造商是歐盟境內制造商/土耳其境內制造商,但被系統駁回,需要核查制造商公司經營狀態是否異常,可在制造商所屬國相關網站查詢。
Q
既然支持申報多個制造商,是否支持申報的一個制造商和實物一致,一個制造商和資質一致,但是實物和資質不一致的情況?
A
不允許。申報的制造商信息必須與實物標簽上的制造商信息以及資質文件中的制造商信息完全一致。如果其中任何一處不一致,將影響商品的實際售賣。
Q
商家申報的制造商需要和店鋪開店主體保持一致么?
A
產品制造商與開店主體不是同一概念,沒有要求制造商需要與開店主體保持一致。
(二)土耳其代理信息-土代信息
請注意:
- 非醫療器械類商品,當制造商為土耳其境內制造商時無需填寫;當制造商不是土耳其境內制造商時必填。
- 醫療器械類商品,認可歐盟授權代表或歐盟制造商。
- 當制造商為土耳其境內制造商或者歐盟制造商時非必填;當制造商不為土耳其境內制造商,也不為歐盟境內制造商時,至少需要提交一個土耳其授權代表或者歐盟授權代表。
【相關填寫要求】
- 制造商需要與代理方簽署代理協議,協議需要包含甲乙雙方的基礎信息(含甲乙方公司名稱、郵政地址、聯系電話、聯系電子郵箱)、代理范圍(即甲方授權乙方代理的商品范圍)、代理義務(即甲乙方在合作過程中各自需承擔的義務)、代理期限等內容。
- 商家在合規中心申報代理方的名稱、郵政地址、郵編、聯系電話、電子郵箱、代理有效期、代理協議等信息。所有申報填寫的代理方信息應與代理協議中的代理方信息保持一致,如出現不一致將被駁回。
- 代理協議中的甲方(通常指制造商)應與申報的制造商信息一致。
- 代理協議中的乙方(通常指土耳其授權代表)將被核實是否為真實存在的公司,因此建議與正規企業簽署代理協議。
- 土耳其代理信息申報成功后,平臺會聯系對應代理商核驗代理的有效性,代理商通過登錄平臺發送的鏈接確認是否代理。
- 土耳其代理信息申報成功后,商家需要把代理信息和商品綁定在一起。(注意:不能將代理和超出代理協議范圍的商品綁定在一起。)
- 商品綁定的土耳其代理信息應與實物標簽上的土耳其代理信息完全一致。
【相關FAQ】
Q
歐盟代理信息能代替土耳其代理信息么?
A
如果商品是醫療器械類商品,可以使用歐盟代理信息,如果商品不是醫療器械商品,必須提交土耳其代理信息。
Q
什么情況下,可以不用提交土耳其代理信息?
A
當商品制造商是土耳其境內制造商時,可以不提交土耳其代理,但是需要確保商品綁定的制造商、實物標簽的制造商和商品資質上的制造商全部保持一致。
當商品是醫療器械時,商品的制造商是歐盟境內制造商,可以不提交土耳其代理/歐盟代理。
(三)商品識別碼(必填)
請注意:若您上傳多個商品識別信息,請在C端商品頁面(如商品標題、商品詳情頁等)清晰描述商品與所上傳的商品識別信息的對應關系,確保消費者可以將商品與商品識別信息一一對應。
【相關填寫要求】
- 商家填寫的編碼格式接受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 阿拉伯數字,如:123456
- 阿拉伯數字+英文字母,如:2025Jan
- 阿拉伯數字+英文字母+英文符號,如:0314@pi
- 純英文字母+英文符號,如:ABC#DEF
- 不同批次的商品會有不同的編碼,因此同一商品ID下允許填寫多個編碼。
- 實物標簽中的批次號、序列號或其他類型的商品識別碼必須能夠在C端申報的商品識別碼中找到對應記錄。
【相關FAQ】
Q
一個商品最多可以綁定多少個識別碼?
A
最多可綁定100個識別碼。
Q
實物標簽上的識別碼有多個,如何在合規中心申報?
A
為了確保申報信息與實物一致,建議根據實際情況申報。
Q
如果商家不想申報多個識別碼,是否可以一個商品固定使用一個識別碼?
A
可以,與實物保持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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