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賣房的過程中,也能夠遇到一些奇葩的事情,我實在是不吐不快。
但奈何過去一段時間手上事情比較多。過完年后,想想還是要和大家分享一下。
先講一下我賣的這套房子,是位于港鐵南昌站上蓋的半新房,小區的開發商是本地有口碑的新鴻基。
小區總共分為三期,戶型也十分多元化,從開放式到一房、兩房的精致小窩,到三房、四房以至大平層的寬敞豪宅,可以滿足不同預算的買家。
并且每一種戶型都搭配露臺,可以滿足現在本地年輕人和內地人的喜好。
而小區的兩大獨立會所,基本涵蓋了健身、娛樂、休息的各種項目。
其中一個是專門提供給住戶學習和辦公的會所,許多卡位更是可以一覽維港的海景,內部的裝飾和環境也十分舒適。
要說到這個樓盤,我覺得最大的優點還在于交通,從家門口到中環IFC,只需三站的地鐵,太適合中環打工人了。
基座的大型商場V Walk,也能夠滿足許多日常的所需,包括一些餐廳和超市,讓你即便夜晚加班,也能夠在出了地鐵就能夠解決溫飽。
V Walk
圖:U Lifestyle
所以,這個小區不管是買賣還是租賃,都蠻受年輕人和內地客喜歡,尤其是一房和兩房這種戶型的單位。
因此,不管是年輕人買來自住還是投資客收租,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而本文接下來所講的賣房故事,也正是我遇到一位首置客的奇葩事情。
01
我的基礎情況
話說香港的房地產市場本是一個成熟的市場,不管是租賃還是買賣都有一套約定成俗且有法律約束力的流程,特別是涉及到買賣的話,當中幾乎全程都是經過律師樓來處理,買賣雙方雖會付出一定的律師費,但相比起內地好多事情都要自己去處理,還是省力很多。
圖:Yahoo新聞
相信大家在香港有買過房子的人都清楚,香港買房時,特別是一些二手房,往往會有兩種情況:看過房成交和沒看過房成交。
前一種情況是在買入單位前,經地產中介帶進單位看過房子內部的情況,再決定買房,買家對房子內部情況比較了解,且愿意接受以現狀成交;而后一種則是由于一些特別情況,比如房屋內有租客租住不方便開門看房,或者業主因為其他原因不方便開門等,買家在沒有看過房子內部情況的前提下,決定買入單位。
而由于買房成交前沒有進門看過單位,這種情況下通常會發生在一些樓齡比較新的住宅單位,一般來講買家也會借此向賣家砍價,成交的價格會稍低一些,但也要承擔房屋內可能出現一些破損的狀況(除了一些涉及大樓結構的問題)和后續的裝修費用。
講完這點常識之后,我去年有套房子正是屬于這種沒有看樓的情況下成交的,從新房收房后就租給一位租客,租了大概四年的時間。
由于當時租客仍在,也就不開放給買家進門,所以當時簽約的買家完全是在沒有看過樓的前提下成交,僅僅看過了幾張由地產中介提供的照片。
在簽署了臨約和正式買賣合約,也收到了對方一成的定金,之后也就等待正式成交了。
由于我此前經歷過香港的幾次買賣,對流程也比較清楚,在收到對方的定金之后,也就覺得只差臨門一腳,準備等待過幾個月律師樓通知上去簽字,就搞定。
就這樣過了兩三個月,也快到了約定的成交日期。當時,地產中介給樓主打電話,讓我提供一個時間讓買家上去單位驗樓?!
奇葩的事情從此刻才開始出現。
02
第一奇葩:毫無常識!
驗樓當天,買家竟然花費幾千元請驗樓師來驗二手房,況且是沒看過房的二手房。(后話:律師對樓主講,驗樓當天只允許買家和地產中介進入單位,其他人是可以拒絕進入單位)
樓下見到驗樓師,我心里就一驚,這畢竟不是一手房,很多買家在新房交房時會請驗樓師來驗樓,也是因為開發商會承包所有的維修善后,所以很多驗樓師都會全屋內部仔仔細細的驗一次房,幫買家找出任何需要修補的地方,即便是一些看上去吹毛求疵的地方,相信大家在一些驗樓節目的網上視頻中也有看過,全屋貼滿了密密麻麻的小黃紙。
但這里強調一下,這是沒有看過房的二手房。
由于當天驗樓師早過買家先到,我私下對那位驗樓師講,自己從來沒有經歷過和聽過二手房還要請驗樓師的。
圖:網絡
對方隱晦的笑了一笑,大致的意思說買家給錢,我照做便是了。
他當然知道,相比剛剛成交的一手新樓,還得花點心思去挑毛病,然而對于租客已經住過幾年的二手樓來說,要以新樓的標準來挑毛病,要簡直是太容易不過了。但既然沒有任何人負責維修,說句難聽的話,這完全就是“脫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但既然買家不懂行情,愿意當冤大頭,他無非是收錢辦事。就這樣,原本以為也就十幾二十分鐘的驗樓,最多不超過半小時,硬生生的被驗了兩小時。當時我心里想到這也就算是成交前最后一項事,也就忍了下去。
03
第二奇葩:毫無理據!
沒想到過幾天后,對方發律師信給我的律師樓,讓賣家(我)負責房屋幾處損耗的維修費用。
正如之前所講,沒有看過樓的房屋成交,只要不涉及大樓結構問題,單位內部任何狀況賣家都不會負責,這基本上屬于香港買賣房子的最基本的道理。
如果買家不知道這個基本道理的話,沒有理由連買家聘請的律師都不知道。所以,當時樓主請的律師打電話,說收到了一封買家的律師信,我還是很震驚的。
震驚的是,這點基本的常識都不懂嗎?如果說買家不知道,那么連買家的律師也在那里裝萌賣傻,就為了收取為對方出具律師信的那一千八百?律師基本的職業操守在哪里?
我請的律師在電話里也講,他們也很奇怪,對方律師樓也是經常在做樓宇買賣的,沒理由連這點常識都沒有,且對方律師信里面完全沒有提任何讓賣家負責維修的法律依據,看起來就像是跟那位“驗樓師”一樣,揣著明白裝糊涂。
律師講,由于對方完全沒有任何理據,便直接回復一封律師信給對方,表明我們不會負責任何的維修。
04
第三奇葩:明知理虧!
對方本就理虧,但由于收到對方律師信已經是房屋正式成交的前一日,我當時也有咨詢自己請的律師,說要是對方明天拖著尾款不轉賬給我,應該如何處理?
律師說,這點你完全可以放心,如果對方明日因為這點事情不按時成交的話,就是對方構成違約,我們就可以沒收此前的定金,并有權向對方追索成交期內的損失。
聽完這話,我也就放心了,覺得對方即便是傻,也不至于傻到這個地步,何況到了這個時候對方的律師也不能再拌糊涂,畢竟如果因為律師的不專業意見而導致買家違約,律師也會負上責任的。
果然成交當日下午,對方算是沒有意外轉來了尾款,但這時律師又提醒,對方轉賬里漏了一項雜費的尾款沒有到賬。
法律上規定,房子成交的金額尾款必須在成交當天給齊,然而對于一些雜費(包括房子管理費押金等)可以在成交日之后的兩個星期內轉賬,但通常做法是這兩筆款是同一成交日一起打給賣家。
本來律師一開始以為,對方可能是沒來得及處理雜費,所以轉賬晚幾天到賬,也就算了。
但經過地產中介得悉,對方還是想做最后的垂死掙扎,因為賣家已表明不負責所謂的維修,于是想拖著幾千元的雜費尾款不給。
由于是出于主觀原因的拖欠,所以樓主已經第一時間讓律師通知對方,如果在兩星期限期內不轉賬的話,我將采取一切的法律行動,讓對方承擔后期一切的后果。
隨后幾天,我也咨詢了法律意見,并花時間了解了政府的小額錢債審裁處,做好不惜時間與對方干到底的準備。
同時,由于對方沒有按照規定完成后期的所有尾款到賬,所以嚴格意義上此次買賣仍未完成。
然后我在咨詢了一些資深地產中介的意見后,直接和負責此次買賣的地產中介講明,如果對方賣家不轉賬的話,是不會提前付中介費的,讓中介自己將毫無道理的買家搞定。
就這樣再過了差不多一個星期,律師通知說,那幾千雜費的尾數終于到賬了。當然,這背后不知道是地產中介在當中起了效果,還是買家終于知道拖延下去的后果了。
最后想講一講,隨著近來香港房地產市場上的內地買家越來越多,尤其是那些首次置業的買家而言,有如我此次碰到的這個買家,香港房屋成交有一套大家約定成俗的做法,除了自己要花點時間了解之外,也可以找靠譜的地產中介和律師咨詢,并聽取他們的專業意見,而非一股腦的蠻干,否則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損失。
*以上內容為作者投稿,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港房研究所”平臺意見。
所長點評
此次交易糾紛折射出部分買家對香港二手樓交易慣例的認知偏差。
在“無睇樓成交”模式下,買家默認接受物業現狀(結構性缺陷除外),法律上并無追討日常損耗的權利。
案例中買家以新房驗房標準審視二手房,既誤解市場規則,也忽視“無睇樓”本應有的議價空間,更冒險以拖欠小額尾款施壓——此舉若導致違約,反可能損失數十萬定金,實屬得不償失。
值得肯定的是賣家嚴守法律程序,善用中介博弈與違約威懾,最終化解風險。建議跨境買家入市前充分理解本地“成交現狀”原則,依托專業律師與中介厘清權責,避免將一手樓經驗套用于二手市場,徒增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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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諾道中的丹尼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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