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汽車運行安全性能檢驗規(guī)程》1:2025 年 3 月 1 日正式實施,適用于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包含增程式)汽車。重點關注動力蓄電池、電氣系統(tǒng)和驅動電機的安全性,如規(guī)定磷酸鐵鋰電池充放電溫度不超過 65℃,三元鋰電池不超過 60℃,驅動電機溫度不得超過 175℃,電機控制器和 DC/DC 變換器的溫度不得超過 95℃等。
·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GB 18384-2020:規(guī)定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的安全要求,包括電池系統(tǒng)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以及功能安全等。試驗項目涵蓋系統(tǒng)熱擴散、外部火燒、機械沖擊、模擬碰撞等,要求電池單體發(fā)生熱失控后,電池系統(tǒng)在 5 分鐘內不起火不爆炸,為乘員預留安全逃生時間。
·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 38031-2020:規(guī)定了電動汽車的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電池系統(tǒng)熱事件報警信號要求,強化了整車防水、絕緣電阻及監(jiān)控要求,優(yōu)化了絕緣電阻、電容耦合等試驗方法,以保障整車高壓電安全。
·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針對電動客車載客人數(shù)多、電池容量大、驅動功率高等特點,在《電動汽車安全要求》基礎上,對電動客車電池倉部位碰撞、充電系統(tǒng)、整車防水試驗條件及要求等提出更嚴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壓部件阻燃要求和電池系統(tǒng)最小管理單元熱失控考核要求。
· 強制性產(chǎn)品認證(CCC 認證):市場監(jiān)管總局決定對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實施強制性產(chǎn)品認證管理,2025 年 3 月 1 日起指定認證機構開始受理認證委托,2026 年 8 月 1 日起,未獲得 CCC 認證證書和標注認證標志的電動汽車供電設備,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jīng)營活動中使用。
· 聯(lián)合國電動汽車安全全球技術法規(guī)(UN GTR 20):是國際上廣泛認可的電動汽車安全標準,涵蓋了電動汽車的多個方面,包括電池安全、電氣安全、機械安全等。我國的多項電動汽車安全標準與 UN GTR 20 全面接軌。
· 歐洲新車評估程序(Euro NCAP):除了對車輛進行傳統(tǒng)的碰撞測試外,也會對新能源電車的電池安全、電氣安全等方面進行評估。例如,基于 EuronCAP 評估電動汽車側面柱碰撞高壓電安全性能,試驗設置依據(jù) EuronCAP 測試規(guī)程進行,需滿足 EuronCAP Technical Bulletin Testing of Electric Vehicles 的技術要求3。
· 美國保險協(xié)會高速公路安全(IIHS):主要對車輛進行各種碰撞測試,評估車輛的安全性能,包括正面碰撞、側面碰撞、追尾碰撞等。對于新能源電車,也會關注其在碰撞后的電池安全、電氣安全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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