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2764期 延退專題】
新養老金計算辦法,有一個視同繳費年限,對普通教師來說,就是指從參加工作至2014年9月30日期間時間。這個時間很重要非常重要,時間越長,過渡性養老金越高。
此外,視同繳費年限期間的視同繳費指數是按退休時職稱(級)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計算,因而視同繳費年限長短,也直接影響到平均繳費指數高低。當然也就決定著基礎養老金的多少。
比如一名教師1966年6月出生,1986年7月參加工作,按規定延遲5個月,到2026年11退休,視同繳費年限就是2014年9月-1986年7月,是28年3個月,28.25年;
實際繳費年限是2026年11月-2014年10月=12年2個月。
這樣退休時,過渡性養老金計算的視同繳費年限是28.25年。
基礎性養老金計算的總年限是: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12年2個月+28年3個月=40年5個月,即40.42年。
有老 師 問,他也是1966年6月出生,1986年7月參加工作,但一開始在企業工作,2000年7月轉入教師編,他的視同繳費年限也是28.25年嗎?
魯人社發〔2015〕46號《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中關于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是這樣規定的:
“對于改革前曾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應予確認,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并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他情形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在本人退休時,根據其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及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等因素計發基本養老金。”
對于有企業經歷的教師來說,這個規定的意思就是“繳為繳,不繳視為繳,據實計算”。
比如上面那位教師,1986年6月出生,1986年7月參加工作,2000年7月轉入教師編,2026年11月退休,工齡也是40年5個月,即40.42年。
如果他1986年7月進入正規企業工作,1993年1月開始在企業繳費,2000年7月轉入教師編,如果按照相關規定,都算連續工齡的話,則:
1986年7月~1992年12月為視同繳費年限,是6年6個月;
1993年1月~2000年6月為實際繳費年限,是7年6個月;
2000年7月~2014年9月為視同繳費年限,是14年3個月。
2014年10月~2026年11月為實際繳費年限,是12年2個月。
這樣,退休時,過渡性養老金計算的視同繳費年限是6年6個月+14年3個月=20年9個月,即20.75年。
實際繳費年限合計為7年6個月+12年2個月=19年8個月。
基礎性養老金計算的總年限是: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19年8個月+20年9個月,共計40年5個月,即40.42年。
有老師說,那前后兩個老師的基礎養老金計算總年限都是40.42年,如果退休時都是副高七級,但由于視同繳費年限不一樣,是不是計算出來的養老金也不一樣。
答案是肯定的,至于差多少,那就看第二位老師在企業時的繳費高低了。如果在企業時的實際繳費指數高于視同繳費指數,則有企業經歷的老師養老金標準高,反之,就是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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