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0萬索賠!
找誰說理去?
文 | 霧滿攔江
大家在討論一位女網紅:
女網紅,視頻爆火,粉絲千萬。
男友建議她跟自己簽經紀合同。
網絡消息稱——男友說他也想紅,想成為孵化網紅的團隊負責人,想抓住這個機會,改變全家命運。
男友責怪她把自己甩得太遠:
“你一個女的搞這么成功干嘛?”
“把我甩那么遠,我以后怎么抬得起頭?”
“(你這樣)我沒面子,在外面人家說我吃軟飯怎么辦?”
“我有做的比你更好的野心,但是要有你的幫助,我才能更快(成功)。”
女網紅被打動了,多好的男人啊,這么強烈的事業心……就跟男朋友簽了經紀合同。
然而但是,男友所謂經紀公司,就簽了女朋友一個人。
女朋友一個人做視頻,男朋友不能提供任何幫助,只能站在一邊默默觀看。
觀看倒也罷了,他畢竟是“老板”,還要“指導”女朋友。
網友稱,他的建議像狗屎,聽了肯定會倒霉——可如果女朋友不聽,他還不依不饒。
結果,雙方合作極短時間,因為感情問題和經營理念的分歧散伙了。
然而人世間,心有千千結,聚散兩依依,簽合同合作容易,想分手散伙?
就沒那么容易了。
男朋友——不,他已經是前男友了——把女網紅告到法庭,索賠1700萬。
案子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好幾次,最后判決女網紅賠償前男友442萬。
法院判決她退還公司13.97萬的收入(合作一番才賺這點錢,真是血虧),賠償前男友310萬的損失,還有100萬的違約金(如果才賺13萬,就不該賠這么多,不知法官憑什么要女網紅賠這么多)。
女網紅沒錢——她才賺到13萬,拿什么賠442萬?——想用房產抵償債務。
但前男友堅持要現金。
法院果斷站位前男友,認為女網紅不履行法院判決,此風不可長,遂將女網紅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人紅是非多,骨頭被啃光。
女網紅的遭遇,讓人感慨。
有人說,這是因為女網紅“戀愛腦”。
可能是吧?
但是不是還有另一種可能?
——中國人的商業意識,過于薄弱?
什么叫商業意識?
商業意識,就是契約精神的前半截。
常有人說,西洋人有契約精神。
契約精神,就是白紙黑字,簽了就得認。
為什么西洋人重視一張紙呢?
西洋和中國不一樣,中國古來是農耕文化,社會主體階層士農工商。而西洋人則是海洋文化。
——如果你非要抬杠,說也有一些地區的洋人,一輩子也是種地不出海,那這事算你贏。
西洋人有個強勢社會階層,海盜。
讀過書的人,都知道以前西班牙有個無敵艦隊。
猜猜誰把無敵艦隊給滅了?
標準答案是,英國海盜。
歷史上,西洋海盜是個體面職業,國家給頒發私掠證書。
——私掠證書,就是搶劫許可證。
如果你申請到一張搶劫許可證,就可以弄條船,招募一些人手,去海上搶。
招募人手,就需要把雙方的責任和權利,都說清楚。
以免到了海上,你讓員工去搶,可是員工跟你說:老板,不好意稀,現在是下班時間,請不要對我畫大餅996,我要回艙里睡覺咯。
合同契約,就是為了防止合作伙伴,到了關鍵時刻給你尥蹶子。
所以合同要面面俱到,但凡有一個細節沒有考慮好,到了海上,員工突然跟你鬧起來了,搶不到財物還是小事兒,把命丟了也不稀奇。
所謂商業意識,就是知道合同在說什么,知道簽好了是個什么情形,簽不好又是個什么情形。
所謂商業意識薄弱,是說這個海盜頭腦簡單,隨便簽個字就敢出海。那么這個海盜死在海上的概率,接近百分百。
所以外國人數不多,死得太快。但剩下來的人,都是精明過人,個個都有強烈的商業意識,也有著契約精神。
(04)
中國人要學契約精神,這是對的。
然而,契約精神是毛,強烈的商業意識才是皮,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前述被法院要求賠償前男友442萬的女網紅,就是契約精神很強大,但商業意識卻弱到一塌糊涂。
這種情況和人簽合同,相當于豬跟人類簽供應火腿合同,你契約精神越強,死得就越慘。
所以,從“商業意識”角度來說,簽合同時至少要考慮三個問題:
第一是對等:
對等,就是雙方的權利與責任,要對等。
對等這個概念,大家都懂。
——痛苦的是,合同上條條款款太多,字又太小,你看了后面,卻早已忘了前面,很難看明白這些瑣碎的條文,到底是不是對你有利。
所以你要用到拆分的技術。
第二是拆分:
任何一紙合同,你拿過來,瞬間就可以拆成四個部分。
一是你的權利。
二是你的責任。
三是對方權利。
四是對方責任。
正常合同,四個部分齊全。
不正常的合同,往往只有兩部分:你的責任,和對方的權利。
如果你拿到不正常的合同,要牢記永遠不和對方合作。
因為對方不尊重你。
因為在對方眼里,你就是個大傻X。
一旦對方不尊重你,他就會不停的找機會算計你,總想讓你承擔責任,卻享受不到任何權利,這種人一定要對著他的臉,認真而溫柔的對他說:fuck you mother,而不是姑息養奸。
第三是均衡公式:
任何一紙公平的合同,不僅有四個部分,而且這四個部分的貨幣值,一定是完全相等。
你的權利,和對方權利相等。
你的責任,和對方責任相等。
同時你的權利,又和你的責任相等。
而對方的權利,也和他的責任相等。
比如你是個網紅,跟男朋友簽經紀合同,那OK,你們的合同應該是逆著來,先不寫條文,而是按照上面這兩個公式,把四部分安排均衡。
當你男朋友說:如果你要跳槽,必須賠他1700萬,OK?
你立即回答:太好啦,1700萬不僅是我的賠償,也是你的權利。
你的權利就是我的責任,我的責任就是我的權利。
所以,我跳槽,賠你1700萬沒問題。
但你現在先要拿出1700萬給我。
我拿到這個權利,才需要承擔責任。
只有我承擔責任,才能滿足你的權利,OK?
其實講到這里,我們就該明白了——西洋人,為什么有契約精神?
因為,人家是在守護自己的利益。
如果契約不公平,第一反應是舉刀子砍過去。
不公平的契約誰會遵守?
契約精神,守護的是公平!
這才是我們需要了解的人性。
(*本文配圖來自網絡)
昨日霧曰
領導讓朱軍收聲,并不是為朱軍考慮。
而是朱軍收聲,對領導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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