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張某因低價收購了一批二手手機,被指控犯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并在一審中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然而,在律師介入后,事情出現(xiàn)了轉(zhuǎn)機。律師發(fā)現(xiàn),張某在購買時并不知曉這些手機是贓物,且整個交易流程是合法的。通過精心調(diào)取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jù),二審法院最終基于“主觀不明知”的理由,改判張某無罪。
這一案例深刻地提醒我們:法律不會懲罰無知,但會嚴懲故意為之的行為。
一、什么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根據(jù)《刑法》第312條,此罪指的是明知是犯罪所得(例如盜竊、詐騙所得的贓物)而進行窩藏、轉(zhuǎn)移、收購、代銷等行為,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在此,有兩個關(guān)鍵點需要注意:一是“上游犯罪”必須成立,即若上游行為(如盜竊)未被認定為犯罪,則此罪不成立;二是“明知”是核心要素,這包括“肯定知道”或“應(yīng)當知道”,但具體判斷還需結(jié)合交易價格、場所等多種因素進行綜合考慮。
法諺有云:“無犯意則無犯人”(Actus non facit reum nisi mens sit rea),即主觀故意是定罪的前提。
二、五大辯護要點:如何實現(xiàn)無罪或輕判?
打破“明知”陷阱,證明“不知情”
案例:在李發(fā)軍收購被盜域名的案件中,由于法院無法證明其“明知贓物”,最終改判無罪。
策略:提供合法交易記錄(如合同、付款憑證),證明物品來源合理(如二手市場公開購買),并質(zhì)疑辦案機關(guān)對“推定明知”的濫用。
數(shù)額不足或計算錯誤
案例:劉某某因涉案金額僅2000元,未達到立案標準,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關(guān)鍵:涉案金額應(yīng)以“行為時”的市場價為準,虛高報價可被推翻;若上游犯罪金額未查實,本罪數(shù)額亦應(yīng)被排除。
上游犯罪未查證屬實
案例:在薛德芝案中,法院僅認定2輛電動車為贓物,其余9輛因上游未立案而被剔除,刑期從3年改判為1年。
要點:要求辦案機關(guān)提供上游犯罪的生效判決或充分證據(jù),否則可主張無罪。
證據(jù)合法性存疑
案例:某案因警方逼供獲取口供,法院排除非法證據(jù)后改判。
行動:審查訊問錄像是否完整,申請排除刑訊逼供、誘供所得的證據(jù)。
爭取從輕情節(jié):認罪認罰+退贓退賠
案例:王某甲因認罪、退賠且僅獲利1100元,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策略:主動退贓并取得諒解書;自首、立功等行為可減輕處罰。
三、刑事合規(guī)建議:如何避免踩雷?
審慎處理二手交易:要求賣家提供物品合法來源證明(如發(fā)票),并避免進行明顯低于市場價的交易。
警惕“幫朋友轉(zhuǎn)賬”:拒絕代收來源不明的資金,不參與“刷臉驗證”、“代取現(xiàn)金”等高風險行為。
企業(yè)合規(guī)重點:建立財務(wù)審查機制,避免接收問題賬款;對合作方進行背景調(diào)查,防止卷入洗錢鏈條。法諺警示:“預(yù)防勝于治療”(Praemonitus, praemunitus),即事前防范遠勝于事后補救。
四、守護的盾牌而非冰冷的鐵條
每一個案件背后都承載著一個人生。作為律師,我目睹了太多家庭因“無知”或“疏忽”而陷入困境,也見證了從絕望中重生的曙光。
法律的意義不僅在于懲罰,更在于教育和引導(dǎo)。
給家屬的話:請不要放棄溝通,及時委托律師,黃金救援期在刑拘后的37天內(nèi);保存好一切證據(jù),如聊天記錄、轉(zhuǎn)賬憑證等,這些都可能成為翻案的關(guān)鍵;保持理性與希望,因為司法既有威嚴,也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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