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旅游業蒸蒸日上,可旅游市場也亂象頻出。黑導游強買強賣、旅行社虛假宣傳……這些糟心事,讓不少游客乘興而去、敗興而歸。為了保障游客的權益,《旅游法》就起著大作用。全國旅游市場法制調研中心的調研員帶大家了解一下相關的規定。
《旅游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得建立旅游違法行為查處信息的共享機制,碰上要跨部門、跨地區聯合查處的違法行為,得負責督辦。旅游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得按各自職責,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檢查的情況。
在現實里,旅游市場的事兒可復雜了。旅游違法行為常常牽扯到好幾個部門,還可能涉及不同地區。就拿一些熱門旅游線路來說,行程可能橫跨好幾個城市,要是一個地方管一個地方的,信息不互通,違法分子很容易鉆空子。有了這個信息共享機制,各部門之間就能打破“信息孤島”,不管是旅游局、工商局還是公安局,都能快速掌握違法線索,聯合起來整治。
另外,把監督檢查情況及時公布,好處多多。游客能清楚知道旅游市場什么情況,選旅行社、挑景點心里更有底。對旅游企業和從業者來講,這也是一種警醒,提醒他們守規矩、誠信經營。
總的來說,《旅游法》第八十九條給旅游市場的規范和監管吃了顆“定心丸”,助力旅游業一路向好,健康、有序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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