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汕頭市潮陽區(qū)委書記、汕頭市委副秘書長陳新造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被查近兩年后,受賄2000萬元的陳新造犯受賄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1萬元。陳新造的落馬曾牽出涉案人員多達45人,涉案款物達1.1億元的腐敗窩案。
陳新造長期在汕頭任職,曾任汕頭市龍湖區(qū)副區(qū)長、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2011年7月任汕頭市潮陽區(qū)委書記,2016年6月改任汕頭市委副秘書長,2018年12月兼任市委辦公室主任。2019年3月,陳新造在汕頭市委副秘書長、市委辦公室主任任上被查,半年后被“雙開”。
陳新造在擔任潮陽區(qū)委書記期間多次收受下屬賄賂,先后為12名干部職務晉升或調整提供幫助,這些干部全部集中在潮陽區(qū)局級部門或下屬街道。
此前陳新造曾因被汕頭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原紀委書記鄭紹鑫GPS定位跟蹤備受外界關注。
2014年,時任汕頭市公安局潮南分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的鄭紹鑫因與陳新造有私人恩怨,指使自己的司機將GPS定位設備私自安裝到汕頭市潮陽區(qū)區(qū)委書記陳新造乘坐的超標套牌車底盤下,以鎖定陳新造出入消費場所的情況,并對其進行跟蹤。
其后,鄭紹鑫用手機拍攝到該書記在“陶軒酒家”用餐后出來的錄像視頻,鄭紹鑫讓司機將“證據”上傳網絡,并實名舉報陳新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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