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省已明確第十批落地日期;第十一批國采或顛覆此前邏輯?
6省確定第十批執行時間
4月8日,河南省醫保局發布《關于做好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等3批次集采中選結果落地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宣布于4月30日起執行第十批國采中選結果。
據統計,至此已有6省明確第十批國采在本省的落地時間。
其中,天津、河北已從4月1日起落地執行;江西將在4月16日開始執行,目前正在展開配送關系確認、三方協議簽訂等工作;包括河南在內,廣東、廣西也將在4月30日開始執行第十批中選結果。
除上述6省外,另有17省在近期更新了第十批國采落地的明確進展。
其中,貴州、陜西即將在4月11日前后完成第二備供企業結果公示;福建、浙江正在進行中選產品信息申報;湖北將在4月8日~4月14日期間展開首年約定采購量分配和確認工作。
此外,目前還有包括重慶、吉林、黑龍江、江蘇、海南、青海、西藏、新疆在內的8省暫未公開發布第十批落地進展。參考去年第九批落地情況,部分省份可能要到4月底才會明確中選結果具體執行日期。
第十一批顛覆此前邏輯?
預計4月底前,第十批國采將基本在全國范圍內落地,現階段針對下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的規則之變成為業內關注的主要問題。
從目前傳出的信息來看,下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的規則可能和前十批相比有“顛覆性”變化。
回顧近十年來國內醫藥產業的一個關鍵歷史節點——2018年9月11日,國家試點聯合采購辦公室在上海召開工作座談會,介紹藥品集中采購的大致思路及方向,國家醫保局等政府部門人士、11個試點城市的集采小組人員、50多家國內外藥企以及業內專家參加會議。自此,國家組織藥品集采拉開帷幕。
直到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2018年以來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已經累計成功采購435種藥品,藥品價格平均降幅在48%-59%。
梳理后發現,自4+7以來,國家組織藥品集采發生了幾個關鍵的變化:
1、隨著仿制藥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擴面提速,品種競爭格局逐漸充分,入圍門檻從最初的1家拓展到第十批的8家;
2、隨著單品種符合條件企業的增多,入圍企業數量有所提升,從1家增加到不超過10家,不過第十批國采規定,當實際有效申報企業數為5家和 6家時,最多入圍企業數是3家,比第九批國采時減少1家,同時存在3家及以上委托生產的情況,最多入圍企業數進一步減少1家;
3、中選規則逐漸細化,從最初的簡單按照降幅排名進入到了第十批的競價+熔斷/熔斷保護+復活,核心目的是保證一定降幅的同時同品種中選企業的產品價差不要過大;
4、從供應和采購來看,增加備供企業(部分品種增加第二備供企業)、采購周期延長、采購周期統一是主要趨勢,第十批國采的執行統一結束時間為2027年12月31日;
5、約定采購量自第三批以來,基本上中選企業拿到的比例在50%-80%(部分特殊品種、超特殊品種會適度減少)。
據業內相關人士表示,猜測下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的規則顛覆之處可能體現在從報量到中選到分量的諸多方面。
不同于國家組織藥品集采,中成藥、胰島素專項的醫療機構報量均帶廠牌,如果醫療機構帶商品名報量,在國家組織藥品集采中,醫院的用藥選擇權將增大且明顯利好于“穿鞋”企業,“光腳”企業即便低價中選也可能獲得不了太多市場;如果中選企業按報價從低到高排名,同時保留1.8倍熔斷機制且同時重點糾偏不正常低價,整體的報價可能更趨于理性,原市場占有量大的企業報價動力更足。
在采購量分配環節,如果醫院報量企業中選,醫院報量直接分配給該中選企業,且如果參考廣東牽頭聯盟集采以及胰島素專項集采的規則,企業的中選排名越高能拿到的量越多,依舊激勵“穿鞋”企業降價,如果醫院報量企業未中選,其報量成為剩余量,由醫院進一步選擇本省主供企業(或價格低于該主供企業的其他中選企業)。
也就是說,省份和中選企業的關系,從此前的企業單選變成了醫院和中選企業先雙選,如果未匹配成功再進入企業與省份的單選階段,且不強制限定備選企業。
其進一步指出,在之后的集采之中,醫療機構和患者的用藥選擇權優先級可能提升,集采直接顛覆市場格局的概率可能減少,對于參與企業來說,可能維持強者恒強,而藥品價格質量成本三者的平衡仍然是核心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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