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執”
設身處地辦好每一起執行案件
點“紙”成金
將“紙上權利”兌現成“真金白銀”
一執到底
多措并舉讓司法溫度直抵民心
“巧”調解,“妙”執行
申請執行人防城港市稅務局與被執行人防城港市某酒店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港口區法院立即向被執行人發送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經實地走訪調查,發現該酒店已承租案涉房屋十幾年,一直按約支付租金,但是因疫情三年對酒店行業影響過大,酒店入不敷出,后期無法支付租金。
考慮該酒店情況,如果強制執行,容易直接將其逼入絕境,為推進矛盾糾紛妥善化解,最大程度降低雙方訴累,執行法官與被執行人溝通,督促其主動履行,同時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和解。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協調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被執行人在督促下已將所欠租金全部履行完畢。
十年恩怨積三案,“債權相抵”促執
3月14日,港口區法院成功調解三起合同糾紛執行案件,結束了長達十年的矛盾糾紛。
2016年8月,被告楊某某與原告李某某簽訂《投資、經營酒店合伙協議》,約定由雙方聯合投資,共同經營酒店,隨后因一系列原因導致雙方產生矛盾,無法進行清算,雙方將對方都告上法庭,訴訟長達十年,累積三個案件,雙方互負債務。
三個案件陸續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深入了解案件情況,發現一方有債權相抵的意愿后,立即組織雙方協商,耐心向雙方闡明案件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經債權相抵后,楊某某當場履行65000元,三案的債權債務了結,十年恩怨塵埃落定。
執前督促——“強制付”變“主動給”
2014年6月,兩原告葉某、關某與被告防城港市某開發服務有限公司簽訂《集資建房買賣合同》,合同對付款價格、付款方式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進行約定。兩原告依約支付給被告購房款21萬余元,后該合同被依法判決無效,被告須返還兩原告的購房款及利息。因被告一直拒絕履行生效文書義務,兩原告來到港口區法院執行事務服務中心提交申請執行書。
執行法官在收到材料后,提醒兩原告可以先將申請執行書拍照發給被告,同時告知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后果,督促其主動履行義務。被告知道自己將被執行后,表示近兩天立即履行,希望原告撤回對被告的強制執行申請。
3月28日,兩原告與被告公司代表來到執行事務中心,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和解,被告履行所有還款義務,兩原告隨即向法院提出撤回執行申請,矛盾順利化解。
利劍執行顯力度 扣押車輛促執結
“法官,我發現被執行人的車了!”
接到執行申請人線索后,執行團隊火速趕往線索所在地,成功鎖定并扣押涉案車輛。
這是一起合同糾紛案件的執行現場,此前,由于被執行人未及時履行所欠車輛維修、保養款等費用,申請執行人遂向港口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一直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經查詢發現其名下有一輛貨車可供執行,由于線索不明,車輛一直未能查扣,直至申請執行人來電帶來了新的轉機。
“如果你再不支付欠款,法院將會對扣押車輛進行拍賣變賣……”
執行法官闡明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后果,被執行人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一改先前的“推三阻四”,當場同意履行,并將全部案款打進申請執行人的賬戶,該案得以執行完畢。
來源:港口法院
編輯:黃舒婷
責編:吳凰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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