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有家公司發明了一個防止員工遲到的方法,本來以為又是老板發癲,沒想到員工們看到后都樂壞了!
原來,按照新規定他們取消了遲到的說法,而是實行了早到就可以早退的規定,比如員工提前10分鐘到達公司,那么下班的時候就可以提前10分鐘走人,真正的現實了彈性上班。
感覺這個規定可以全國推行,反正總上班時間是不會少的,還能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何樂而不為呢?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根據該網友提供的截圖顯示,上班早到11分鐘,下班可早走11分鐘。
這個考勤制度確實新鮮,讓人眼前一亮。對于員工而言,此舉顯得很溫暖。畢竟,公司真的沒有占員工“一分鐘便宜”。
對此,有網友表示,上海早幾年就有樣的公司,8小時工作制,幾點來的打個卡,8小時后打卡下班,來得早,走得早,來得晚,走得晚,總之,一天上夠8小時。
有網友腦洞大開地指出,知道為什么公務員單位食堂一頓飯只要1塊錢嗎?就是讓你早點上班!食堂八點半關門,你起碼得八點到吧!沒這食堂,大部分人十點才會到。
也有網友提出質疑,有些工作是需要同事協同配合的,早來的同事因為其他人還沒到崗工作無法開展,下午在崗的同事因為有人提前下班工作只能推遲到第二天,去掉一頭一尾時間,工作效率下降不少。
- 說到彈性工作制,近日有媒體報道,多地發文鼓勵實施4.5天彈性工作制。
“試行4.5天彈性工作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行‘周五下午與周末結合’的2.5天休假模式。”近日,這樣的表述出現在四川省綿陽市商務局印發的《綿陽市提振消費專項行動2025年工作清單》中,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公開信息發現,近年來,已經有多個城市發文鼓勵推行4.5天彈性工作制,即2.5天休假模式。
對此,受訪專家認為,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在一定程度上,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并未為2.5天休假提供制度前提,鼓勵推行2.5天休假模式需要做好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的銜接
- 那什么是彈性工作制呢?
這是一種靈活的工作安排方式,允許員工在完成規定任務或工時前提下,自主選擇工作時間、地點和方式,旨在提高滿意度和生產力,同時適應現代工作變化。
其特點包括,工作時間彈性,員工可以在一定范圍內自由選擇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例如在早上八點至晚上六點之間安排工作。工作地點彈性,員工可以選擇在辦公室以外的地點工作,如遠程辦公或家庭辦公。
還有工作方式彈性,員工可以根據任務需求,靈活安排工作任務和進度。
此舉一方面可以提升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減少企業經營成本,降低加班費支出。適應供應鏈變化,創造靈活就業崗位。
但是,管理難度增加,要杜絕員工摸魚現象很難。對員工自律要求高,特別是對生產類和安全類等現場管理行業,就不太適用。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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