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材料編制過程中
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問: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已經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的結論能否引用?
答: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已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且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其批復文件包含符合標準要求的入河排污口論證內容的,可直接引用并注明出處。
問:已設置的入河排污口擬改設或者擴大的,原有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的結論能否引用?
答:已設置的入河排污口擬改設或者擴大的,原有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可作為參考附件提交,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的設置論證報告中與原有論證報告相比未發生變化的內容,可直接引用并注明出處。
問: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編制中如何確定入河排污口的論證范圍?
答:對地表水的影響論證以明確功能的水體(水域)為基礎單元,論證重點區域為入河排污口所在水體(水域)、可能受到影響的周邊水體(水域)以及可能受到影響的監測評價斷面所在水域。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要濕地、重點保護與珍稀水生生物的棲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及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等漁業水體,以及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保護區域的,論證范圍擴展到上述區域相關水域。
入河排污口設置在未明確功能的水體(水域)的,其論證范圍延伸到下游臨近已明確功能的水體(水域),受納水體水質目標可按照水體實際使用功能或參考其下游臨近的水體(水域)水質目標確定。
入河排污口設置在季節性干涸水域的,水域干涸期的論證范圍延伸到下游臨近未干涸且已明確功能的水體(水域)。
對水生態的影響論證宜充分體現生態完整性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要求,論證范圍應涵蓋入河排污口設置直接占用的區域以及污染物排放產生間接生態影響的區域。
涉及水環境風險的,論證范圍應涵蓋環境風險影響范圍所及的水體(水域),具體范圍可參照HJ2.3,根據環境敏感目標分布情況、事故后果預測可能對環境產生危害的范圍等綜合確定。
來源:水生態環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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