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林冬雪
近日,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分期付款調解協議。
2016年,原告、被告雙方協議簽訂了《鋼筋砼管購銷合同》。2016年至2022年期間,被告多次從原告處購買各種規格水泥管和檢查井用于其承包的各類項目建設,后因被告資金出現缺口,導致50余萬元貨款逾期未付,原告多次催要無果后,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受理該案后,經研判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且雙方已經連續合作多年,存在良好的合作基礎,以調解形式解決糾紛更有助于雙方企業繼續生產經營。
承辦法官根據案件特點,及時制定了“三步調解法”展開解紛工作。第一步,傾聽訴求穩情緒。承辦法官將雙方一起約到法院,對雙方進行“面對面”調解。一邊安撫原告貨款遲遲未能到賬的慌亂,引導原告理解被告資金周轉的困難,一邊向雙方表示不能只做“一錘子買賣”,勸解雙方換位思考,確定調解意愿。第二步,量體裁衣定方案。考慮到雙方企業生產經營現狀,以及被告建筑公司資金回籠需要一定時間,承辦法官提出分期履行的方案,最終原告自愿放棄利息等其他訴求,僅訴請本金部分,多次協商后確定分三期進行給付。第三步,雙重保障防風險。原告除針對調解書可申請強制執行外,在調解書中亦明確若被告不按期支付則從調解之日起以剩余貨款本金為基數支付利息并承擔現有案件訴訟費用,防止被告拖延給付。
本次糾紛從立案到達成調解僅用時5天,既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為債務企業贏得經營緩沖期,“兩難”變“雙贏”,生動詮釋了“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接下來,雙陽法院將繼續秉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準確把握“調”“判”關系,為民營企業搭建高效解紛平臺,為營造公平有序的營商環境、促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支撐。
初審:林冬雪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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