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違規收取水電費,東莞動真格了!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昨天發布《關于督促李亞偉配合調查的公告》。
公告提到,李亞偉涉嫌違規加價收取電費和不執行政府定價收取水費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局部門正在調查。督促其配合調查,逾期不接受調查,將依法作出處理。
根據前不久東莞發改局發文介紹,居民水、電價格均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根據國家省、市相關價格政策,出租人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制定的居民水、電銷售價格向租戶收取水、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水、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等方式協商解決,不得將用水、用電量加價銷售給租戶,提高用戶水、電價標準,擾亂市場秩序。
東莞出租屋水電費標準
電費:居民出租屋不論是否由供電部門直接抄表計量,均執行東莞居民終端用戶價格。居民用電實行階梯電價制度:第一檔0.589元/度、第二檔為0.638元/度,第三檔為0.889元/度。出租屋屬城鄉居民自建多、高層住宅的,可向供電部門提出申請,經供電部門認定后執行合表居民用戶電價政策,現行合表電價統一執行0.6259元/千瓦時(0.6259元/度)。
水費:居民出租屋不論是由供水企業還是出租人抄表的,均須執行所屬鎮街的居民用戶水價。居民出租屋總水表與分表之間損耗、公共用水等費用應通過租金等方式協商解決。目前,東莞城鎮供水按水源結構不同實行分區定價,居民水價由1.58元/立方米-2.38元/立方米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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