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流傳著某家醫院貼出的“告知”顯示,三類人員禁止入內,分別是醫藥代表、發小廣告者和律師。將律師將其他兩類人員相提并論,令很多人感到不解,但在留言區,很多人表示理解,并大嘆,醫院也是沒有辦法了。因為,到醫院里“掃樓”的律師太多了,盡管其中可能很多人是冒充的律師,可導致患者的意見很大,醫院也是沒有辦法了。
例如,有網友的留言是,醫院里的急診室、骨科病房、神經外科病房,都有自稱律師的人在做打樁模子,守株待兔等候交通事故受傷者。因為發小廣告擾亂醫療秩序,被醫院禁入。
還有帖子稱,有大量律師涌進醫院,醫院科室禁止入內就在醫院候診大廳、醫院門口“掃樓”發名片招攬案源,類似于那些在法院門口、勞動局門口、交警隊門口發名片的形式一樣。
由于律師行業競爭日益激烈,年輕律師沒有案源門路、社會知名度,其中不少人自己發掘市場,或是受律所指派,涌進醫院去尋找那些工傷、交通事故乃至醫患等糾紛的病人,推銷訴訟業務。因為,這類案件往往標的額比較大,賠償方不是企業就是保險公司等不愁執行的,而且驗傷鑒定、賠償協商容易形成標準化的法律處理流程,膽子大的熟練操作者“盈利”空間巨大......
當然,很多律師認為,這些到醫院“掃樓”的,大多都是一些法律公司的人員冒充的律師,真正的律師,是不會從事如此有損律師形象“不體面”工作的。甚至還有律師稱,自己沒有業務時,寧可注銷了執業證,也不去做“掃樓”這樣的事兒。
然而,真實的現實是,確實有很多年輕律師在從事著醫院“掃樓”的事兒。2024年12月,“上觀新聞”就曾經以采訪了數名從業者的報道方式,披露了大量的“無案可辦的律師,涌進三甲醫院骨科病房”,一度登上了熱搜。
“遇到老年人或者旁邊沒有家屬的,我一般不會去問。如果是年輕人,因為工傷或交通事故受傷的可能性就很大,他們就是我們的潛在客戶?!?;“你的腳怎么受傷的?在哪條道路?對方是主責還是全責?我是律師事務所的?!保弧盎旧厦考衣伤加凶约汗潭ā畳邩恰膮^域,即便在同一個律所內部,不同律師之間也對各自的‘領地’心照不宣?!?.....文章中記者如此的采訪到。
事實上,之前因為家人住院的原因,煙語君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是各大中型醫院的常客。很多的醫院病房區的進入窗戶上,都貼著一張白紙黑體大字類似寫有,“禁止律師或法律公司人員進入”;有的醫院干脆安排了人員,坐在病房區門口審查進入人員;在沒有如此管理的病房區,有時會進來一個人員,往每個病床上扔下一張律師名片,或是法律業務的宣傳冊后,就匆匆離開。
有律師撰寫的“兩段律所實習經歷,讓我徹底放棄了做律師”的文章寫道,入職的第一周,我跟著指導律師跑前跑后,拜訪客戶,調查取證,寫訴狀,整理材料。感覺非常充實,覺得還不錯。然而第二周,指導律師就安排我去開發案源了。指導律師建議我去醫院、法院、看守所門口等地方蹲守,必要時主動出擊。于是,我按照指導律師的建議來到了律所附近幾公里的一家大型骨科醫院......
網上流傳的一《律所培訓實習律師協議》內容顯示,律所保證每位實習律師如期完成正常實習進程,但補助崗實習律師應按時完成律所分配的任務,非補助崗實習律師應在入職時繳納座位費及崗位費 5000 元。實習律師的主要工作就是“掃街”......
對于這樣的成長環境,自然也就有了兩種不同的看法,一是認為,律師可以推廣業務,但如此的以涉嫌構成了“騷擾”的方式推銷業務,實則有損律師行業的職業形象,不利于行業發展和律師職業觀的培養。
也有人認為,大學里學的那些法律知識,遲早要接受社會的真實檢驗才行,當“精英階層”的光環連自己的溫飽都無法保障,唯有盡早“脫下長衫”才是在行業內立足的需要。律師去“掃街”、“掃樓”,就跟律師開直播一樣,都是宣傳推廣自己的一種方式罷了,沒什么難堪的。在如今的行業競爭壓力這么大的背景下,沒有資源、沒有人脈的年輕律師,要想在法律行業發展下去,必須經過自尊心這一關,很多行業內的“大佬”,都是從挨家挨戶的“掃街”開始的。
上面的爭論,相信終究是誰也說服不了誰的。能在辦公室里坐著等來案源,誰會跑到醫院去“掃樓”呢?別人都去“掃樓”了,你還坐在辦公室里端著架子,連生存都成了問題還如何談什么法治、正義呢?這樣的爭論,在很多行業每天都在上演,就看從業者個人如何選擇了。
如此的局面,好像也沒見監管部門、行業協會表明什么態度,采取什么措施。此前曾有資深律師,建議對年輕及新入行律師設置五年的會費免交優待,也沒見有地方采納。
猶如此前文章中提到的,法律行業系社會良心行業之一,關系到社會規則、公平正義的具體落實,如果作為踏入律師行業的第一步的實習律師階段,每個從業者就充分感受到了來自律師前輩、執業機構律所方面濃厚的商業氛圍和壓力,會對今后的律師執業帶來什么樣的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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