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頒布10周年之際,四川公安召開主題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瑪吉基金會”案
2018年7月,四川省公安機關對未經登記備案開展活動,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美國“瑪吉基金會”被進行依法查處。此案是全國首例依據《管理法》查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行政違法案件。
黃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
黃某建立非法網站,先后在國內發展300余名“義工”,有組織、有計劃地在網上發布大量煽動性文章,散布謠言,肆意攻擊抹黑黨和政府,長期向境外“喂料”“爆料”所謂政府“黑幕”,伙同他人竊取絕密級國家秘密在互聯網上發布,并非法提供給境外組織人員。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9年7月,黃某被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許某拒不履行互聯網安全管理義務案
許某租用美國服務器創辦了“某某論壇”,2014年以來,大量轉載境外傳媒、敵對網站涉政違法信息,炒作國內某敏感事件,在境內外造成極其惡劣政治影響。公安機關在獲取確實、充分證據的基礎上,對許某實施依法打擊。2019年1月,許某被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互聯網安全管理義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李某陽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案
2017年以來,李某陽長期通過“翻墻”關注境外敵對分子動態信息,向其發送電子郵件“表忠心”,多次向境外敵對組織捐款,投資其發行的所謂股票、基金,數額較大。公安機關及時查清李某陽向境外敵對組織以捐款、投資等方式資助事實,依法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023年11月,李某陽被人民法院以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唐某傳播宣揚恐怖主義物品案
2022年6月27日,唐某在家中使用本人手機登錄微信,并在其9個微信群中發布一段時長18秒的暴力恐怖音視頻,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唐某傳播宣揚恐怖主義物品的行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王某某偽造“活佛”身份斂財騙色案
王某某偽造藏族人和“活佛”身份,舉行所謂的“坐床儀式”,在全國建立8大核心道場,發展弟子3000多名,要求每名弟子每年都要上交供養,不斷編造名目繁多的收錢項目,以“做法事”加持等方式,非法斂財近2億元。同時,還編造“身加持”“雙修”的歪理邪說,對女弟子實施精神控制,進而實施強奸猥褻。王某某因組織、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經營罪、強奸罪、強制猥褻罪,被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5年,并處罰金2000萬元,主要從犯魯某獲刑6年并判處罰金500萬元。
利用“互聯網+宗教”散布涉政反宣言論案
2019年以來,羅某平、羅某亮二人冒充基督徒,以基督教的名義,創建微信公眾號和微信群組數十個,關注人員及加入群組人員數千人。該二人通過“翻墻”瀏覽境外網站,從境外視頻平臺和社交平臺上下載并轉發虛假信息至自己所創建的公眾號、群組內,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方式,要求群內受害群眾捐“奉獻金”,金額達100余萬元。2022年10月,公安機關將羅某平、羅某亮二人抓獲歸案并依法移送起訴。2023年9月,羅某平、羅某亮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4年8個月。
李某間諜案
2021年10月以來,李某通過QQ尋找“撈偏門”掙快錢的方法,被境外情報人員策反,為對方拍攝我國某港軍事基地及軍艦視頻、照片(經國家權威部門鑒定為6件機密級、3件秘密級),前后獲取非法收入20余萬元。2022年2月,公安機關成功偵破該案,2024年1月,李某被人民法院以間諜罪判處無期徒刑。
鄧某某等人“法輪功”邪教犯罪團伙案
2019年3月至4月期間,鄧某某、柳某等人攜帶便攜式Wi-Fi發射器,在某市醫院、車站、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以提供“免費Wi-Fi”為名,向連接成功的手機用戶非法發送“法輪功”邪教信息。同年7月20日,公安機關抓獲鄧某某、柳某等31名骨干,搗毀制作窩點11個,收繳Wi-Fi發射器40套、存儲反宣資料的優盤1000余個、反宣書籍、小冊子等紙質資料2萬余份、塑料護身符7000余個、印有反宣標語人民幣3000余張、印刷模版40余個、電腦、打印機、刻錄機等40余臺,成功打掉這一蓄意利用新型信息化傳播“法輪功”等邪教信息的犯罪團伙。2019年12月,鄧某某、柳某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張某非法出版圖書傳播有害信息案
2020年2月以來,張某為吸引網民關注,以所謂“爆料”為名,多次使用推特賬號在境外社交平臺發布炒作、編造、污蔑類虛假信息500余條。公安機關在張某住所查獲并收繳由張某著、境外某出版社出版的《揭穿中國文化的彌世謊言》6本,經新聞出版部門鑒定為非法出版物。2020年5月,公安機關將張某依法刑事拘留。2021年9月,張某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紅星新聞記者 閆曉峰
編輯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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