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中午有連麥。有興趣的點個預約。
好多朋友留言,說熊師傅,講講山西大同的訂婚強奸案吧。
這個案子特別不好評,因為好多事情只有男方家長在說,女方一邊媒體是采訪不到的。
不過這兩天,審判長出來接受了采訪,央視新聞刊發了。
這就算是一錘子砸下去,定了調子了。
前六個問題,審判長講的都是案子里面的情節,這個案子細節上瑕疵不少,但是有特別大的政治意義,比如大家可以重點看看第七個問題:
七、記者:本案對社會大眾有哪些啟示和教育意義?
審判長:國家大力倡導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融入社會生活。本案中,席某某與被害人交往戀愛,本應遵循平等友善、相互尊重的原則,共同實現人生幸福和美好的理想追求,卻因違背女方意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觸犯法律,構成強奸罪。本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從婚約風俗、性別平等、價值觀念等多個角度,給人們帶來思考和啟示。本案的審判,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懲治侵害婦女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鮮明態度和堅定立場。同時,我們也呼吁社會增強法治意識,樹立正確的婚戀觀,用法治思維破除“訂婚就有性權利”“彩禮捆綁權利”等錯誤觀念,讓法治文明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
這個問題是這個問題的靈魂,簡單來說,就是做了一個有官方加持的判例,中國不是判例法系,但是各地法院斷案、律師辯護,都會用已經有的判例來做參考和提主張。
長期以來,婚內是強奸的豁免區,好多人說婚內也有強奸,但是這些年,法院一般不會判,除非比如兩個人離婚訴訟期間,男方砸門入室,進去先動手暴打,再強行發生性行為,非常罕見的。
所以審判長也好,央視新聞也好,希望告訴各地群眾一件事:
訂婚這種傳統習俗,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再往深里說一句,就是——
不允許任何人以“傳統”為借口,凌駕于現代國家的統治之上。
訂婚本來也是農業社會的產物,屬于需要被蕩滌的那種繁文縟節,現代人兩口子都愿意,能免了就免了吧。訂婚又是戒指又是蛋糕,還要多花一份錢,現在又被法律證明是只有支出、沒有義務的手續,未來還要搞訂婚儀式的,應該會更少。
結婚還是晚一點比較好,像這個案子里的女方和男方,在事情發生之后都身不由己,兩邊的家長在斗法,而且一個人一個主意,男方媽媽覺得應該如何,男方姐姐還有另外的看法,結果就是這人實實在在地在號里待到了700多天。
這就是非要二十幾歲結婚的后果,如果三十五歲以后再結婚(你怎么還敢提35歲的事情,這句劃掉),就沒這么多人麻煩,兩邊父母都比較老了,折騰不動了。
男人女人心智上也相對比較成熟了,也沒有反對婚前性行為和防備處女膜破裂的糾結了,這種沖突和糾紛,就能少得多。
發現了沒有。
這件事里,男人和女人都不像是成年人,父母家長,也不覺得他們是成年人。
審判長也好,電視臺也好,也沒有把雙方父母當做成年人,也沒有把各位圍觀這件事的群眾當做成年人。
都在教育別人、控制別人、宣傳自己的主張。
我管這個叫童稚型社會。
童稚型社會不是童話社會,人人的生活都不能自理,人人的身體不能自理,人人的貞操不能自理,人沖動了,后果也不能自己承擔。
出于對失控的恐懼,童稚型社會就會不斷搭起各種層層加碼的腳手架,管這管那,高聳入云。
一個案子承擔了太多,它就不再單純是法律事件,而變成了社會爭論。每個人因為自己的際遇代入案子里的角色,爭吵不休。
有童稚型社會,就有嚴父型權威。
案子里的男主角,在里面呆了700多天。
他的情節,是早應該取保,不應該實押這么多天的,這就是實踐中常見的情況:取保難以及實報實銷。
什么叫實報實銷?就是如果這個案子已經押了一個人很久很久,那這個人大概率就不會判無罪,就算這個人有多少委屈,也會給一個已羈押天數差不多的刑期。
你們是不是想看我聊性別?
這根本不是什么性別話題,上面這倆問題可能才……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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