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城法院通過發布執行懸賞公告,成功促使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
案件簡介
某公司與李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禹城法院依法審理并作出判決,判令李某某給付原告貨款30余萬元。然而,判決生效后,李某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幾經查找李某某線索,其卻如同人間蒸發般下落不明,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面對執行僵局,執行法官根據申請執行人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通過禹城法院微信公眾號等向社會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對提供被執行人李某某財產線索或行蹤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公告發布次日,熱心群眾來電提供了李某某的相關線索,執行法官立即組織人員對線索展開調查核實。當日下午,在執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在我市一餐飲店內成功拘傳李某某。
面對被執行人的拒不配合,執行干警決定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予以司法懲戒。在辦理拘留手續時,李某某迫于拘留壓力最終履行了部分金額,并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和解協議。
因線索屬實且執行到位,符合懸賞金額領取條件,線索舉報人已收到懸賞金2000元。
禹城法院將繼續發揮懸賞執行機制積極作用,充分調動群眾舉報“老賴”的積極性,形成全民參與破解執行難的工作格局,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進一步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來源: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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