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概述
2023年5月1日,山西大同陽高縣發生了一起備受關注的“訂婚強奸案”。
席某某與女方通過婚介機構認識并訂婚,次日在婚房發生性行為后,女方指控席某某強奸。
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席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當庭上訴。
2025年4月16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一判決引發了席某某母親鄭女士的強烈不滿,她通過媒體表達對判決的不滿,聲稱兒子冤枉,甚至公開表示“女方脫光跑男方床上,還叫強奸”,試圖為兒子辯護。鄭女士的行為引發了廣泛討論:她是在對抗法律,還是在裹挾輿論?
二、法律層面的分析
根據二審法院的審理,席某某在女方明確反抗的情況下,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構成強奸罪。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關于強奸罪的規定,結合證據鏈,包括女方提供的身體淤青等物證,認定席某某的行為違背女方意愿,構成犯罪。二審判決維持了一審的三年有期徒刑,表明司法機關在綜合考量證據后,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鄭女士對判決的不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公開質疑判決: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多次表示兒子無罪,甚至聲稱女方“自愿”發生關系,試圖推翻法院認定的“違背意愿”事實。
提交控訴材料:據報道,鄭女士曾于4月2日向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提交材料,請求追責12名辦案人員,稱其存在“玩忽職守”行為。
當庭申訴:二審宣判后,鄭女士當庭提出刑事和民事申訴,表示不接受判決結果。
從法律角度看,鄭女士的上述行為部分屬于合法權利,如提交申訴是公民的法定權利,但其公開質疑司法判決、指責辦案人員的行為,可能構成對司法權威的挑戰。特別是她未經證實的主觀陳述(如“女方脫光到男方床上”),不僅缺乏證據支持,還可能對司法程序造成不當干擾。
此外,試圖通過媒體放大個人觀點,可能被視為對司法公正的潛在壓力。
三、輿論層面的分析
鄭女士通過接受多家媒體采訪,頻繁表達對判決的不滿,試圖通過輿論為兒子爭取“清白”。
她的言論,如“女方自愿”“女方因房產加名問題報案”,直指女方動機不純,意在引發公眾對女方的質疑。
這種策略在一定程度上成功點燃了網絡熱議,尤其是在社交媒體上,部分網友對案件的復雜性表示困惑,甚至對女方的行為提出質疑。
鄭女士的行為是否構成“裹挾輿論”?
鄭女士的言論充滿情緒化色彩,如“兒子冤枉”、“我不會停下來”,容易引發公眾的同情心,進而影響對案件的理性判斷。
她提供的“女方自愿”等說法未經司法認證,卻通過媒體廣泛傳播,可能誤導公眾,形成對女方或司法機關的不利輿論。
在高關注度的案件中,輿論可能對司法程序產生間接壓力。盡管中國司法體系強調獨立審判,但公眾情緒可能影響案件后續申訴或監督程序。
然而,鄭女士的行為也可能被視為一種無奈之舉。
作為母親,她對兒子的處境感到絕望,試圖通過輿論尋求支持。在缺乏法律專業知識的情況下,她可能認為媒體是唯一能放大聲音的渠道。因此,她的“裹挾輿論”可能并非蓄意為之,而是情緒驅動下的非理性行為。
四、觀念的沖突
“訂婚強奸案”之所以引發熱議,與中國社會在性別觀念上的復雜性密切相關。傳統觀念中,訂婚被視為雙方關系的高度確認,部分人可能認為訂婚后的性行為具有某種“合理性”。
然而,現代法律強調性行為的同意原則,任何違背意愿的性行為均可能構成犯罪。這種傳統與現代觀念的沖突,助推了案件的輿論爭議。
五、彩禮與婚姻糾紛
案件的民事部分涉及彩禮糾紛,女方未退還彩禮成為男方家屬的另一焦點。在中國,彩禮不僅是經濟問題,還承載了社會期待和家庭榮譽。鄭女士多次提到彩禮問題,可能意在暗示女方因經濟糾紛“報復”男方。這種敘事在部分公眾中引發共鳴,進一步加劇了輿論的分裂。
六、結論與反思
在高關注度的案件中,公眾情緒容易被點燃,而情緒化的言論可能干擾司法公正。未來,類似案件需要更透明的司法溝通,以減少誤解和對抗。同時,公眾也需提高法律素養,避免被片面信息誤導。
一切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對于鄭女士而言,她的憤怒和不甘可以理解,但通過情緒化言論對抗法律并非明智之舉。法律的正義需要通過程序實現,而非輿論的喧囂。
參考來源:
(1)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2)新華網
(3)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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