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訂婚強奸案”二審宣判,駁回男方上訴,維持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
官方還特別回應彩禮退還問題,網傳種種言論不實,甚至這些言論最初就來自于男方親屬的造謠。實際一審法院立案前,女方已經把彩禮和婚戒退至婚介機構,婚介機構通知男方領取,男方拒不領取,自然一審法院就駁回了男方關于返還婚約財物的訴訟請求,因為已經還了,是男方拒絕領取。
二審期間,彩禮和婚戒已經轉到了二審法院,法院也通知男方去領取,但男方仍然拒絕。
為了避免社會誤解,人民日報還專門采訪了該案審判長,對大家關心的案件詳情進行了詳實采訪。
這起案件的結果,完全符合小鎮2023年的判斷,當時兩篇文章把小鎮的觀點說得很清楚了。
第一篇《》回答了四個關鍵點:法院宣判是否可信、無良律師坑害男方、女方訂婚后對性行為是否有權說“不”以及個人怎么避免被告強奸等問題。
第二篇 《》,小鎮根據當時男方提供的信息和各方報道,把事實真相基本還原,梳理出男方至少有7次機會避免牢獄之災,但不知道為何,偏偏執迷不悟,多次造謠裹挾輿論,卻不對女方真心悔過道歉、爭取諒解,當時小鎮就說如果繼續這樣,二審結果肯定是三年有期徒刑,果不其然。
更多的小鎮不準備多談了,因為很多質疑已經無關事實,僅僅是情緒表達。 一個被全民普遍關注的熱點案件,倘若案件本身有嚴重瑕疵,絕不可能一審、二審都如此堅持宣判。
事實上,這起案件一開始反而是各方機構對女方施壓,不斷給男方提供和解的機會,甚至為此推遲刑拘、立案、宣判,輕視受害女方的合法權益,也幸虧女方堅持到底,所以小鎮才說《》。男方愚蠢、父母無知、律師無良,寧可借助某些媒體傳播虛假言論、裹挾輿論、制造性別對立,也不肯向受害的女方陳懇道歉,有此結果,不過咎由自取。
小鎮還覺得女方實在太溫柔了,2年前小鎮就對女方提了三點建議:絕不妥協必須繩之以法,追究男方親屬、代理律師以及相關媒體損害自身名譽的法律責任,沒有必要為了自證清白主動退還彩禮。但女方最終只依法追究男方刑事責任, 放過自己盡快重新開始,也是很好的選擇。
倘若還是相信網絡流言,不相信法院宣判,認為 宣判偏向女性,覺得不公、黑暗。
那么不妨問問自己:倘若一個國家對于事實如此清晰的強奸案,都能做出有利于男方的判決,這樣的國家,自己真的想去、敢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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