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律師,我要是全認了,法院能不能給我判輕點?"
作為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我在解答當事人或家屬問題時,經常會聽到的一個問題。很多當事人和家屬會認為,只要認罪態度好,就一定能獲得輕判。但事實真的如此簡單嗎?今天,我就從刑事辯護角度,為大家揭開"認罪態度"與"量刑"之間的復雜關系。關注公眾號:上海刑事律師柳向
首先,認罪態度好確實是量刑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在司法實踐中,“認罪態度好”通常體現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主動、如實交代犯罪事實,讓司法機關能夠快速查明案件情況,節省司法資源,這的確可以反映出其認罪悔罪的心理,進而在量刑時獲得從輕處罰的機會。
刑事案件
像在一些盜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被抓獲后,積極主動交代盜竊的時間、地點、手段以及贓物的去向等全部細節,相較于那些百般抵賴的嫌疑人,法官在量刑時自然會對前者酌情從輕。
根據刑法規定,"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也明確規定,坦白認罪可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但要注意兩個關鍵詞:"可以"不是"應當":法院有裁量權,不是必須從輕;"20%以下":從輕幅度有限,且是在基準刑基礎上計算。
其次,影響量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法定量刑情節就有很多,例如自首,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法定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立功表現,如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線索偵破其他案件等,也能從輕或減輕處罰。除了法定情節,還有酌定量刑情節,包括犯罪的手段、時空及環境條件、對象、造成的危害結果、動機,以及犯罪人的一貫表現、前科等。
上海刑事律師柳向
給大家列舉一些"認罪也難輕判"的情形: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重罪,如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大宗毒品交易等,社會危害性大,認罪從輕空間有限。有犯罪前科或構成累犯。認罪但拒不退賠退贓,特別是詐騙、非法集資等涉財案件,不退贓的認罪會被認為缺乏真誠悔意。認罪時機過晚,審查起訴階段才認罪,比在偵查初期認罪的從輕幅度要小得多。
因此,對于面臨刑事指控的人,柳律師給大家建議,務必如實供述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工作,主動退贓退賠,彌補被害人的損失,盡早聘請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從專業角度分析案件,挖掘對當事人有利的情節,制定合適的辯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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