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學在后臺咨詢:"如果公示后放棄錄用會有什么后果?試用期內辭職還能再報考文職嗎?......"
軍隊文職作為部隊正式編制崗位,其錄用和辭職都有嚴格規定。
根據《文職人員條例》,文職人員依法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不被降職(級)、辭退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權利,依法享有申請辭職、人事爭議處理、申訴控告等合法權益。
這既是穩定性的保障,也是對隨意性的約束。
01
公示后放棄錄用有何后果?
?如果作為擬錄用對象公示后,考生自愿放棄錄用資格,近3年內不能報考文職。
▲2024-2025年度文職招考公告都有明確規定
02
服務期(試用期)內辭職有何后果?
?文職人員在服務期內辭職,涉及嚴格的審批程序和相應的限制措施,具體規定如下:
文職人員通常需履行3-5年最低服務期(具體以聘用合同約定為準)。若因個人原因確需辭職,必須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并按規定程序報批,經批準后方可解除聘用合同。
如未與單位協商一致或未履行完服務期強行離辭職,將被認定為嚴重違約失信行為,并記入軍隊人才管理誠信檔案。由此導致的失信記錄,將影響個人后續報考軍隊文職,終身不得再次進入軍隊工作。
?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是雙向選擇階段,但需要注意個人和單位協商好,試用期也屬于在服務期內。若試用期內未經批準擅自辭職,仍可能被認定為違約,影響未來報考資格。
03
服務期被辭退有何后果?
?如果作為已入職的文職人員,無論試用期,還是轉正后,在服務期內被單位辭退的,5年內不得報考文職。
▲2024-2025年度文職招考公告都有明確規定
延伸內容:
?如果是被軍隊用人單位(非文職)辭退未滿5年的,不得報考文職。
?如果是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不得報考文職。
04
服務期滿辭職有何后果?
?當文職人員與軍隊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期滿,雙方自然終止合同關系,這種情況下也可以再次報考軍隊文職。
在合同期內如果工作表現良好,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正常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期滿后再次報考在資格審核等環節一般也不會受到阻礙。
但如果服務期內個人被辭退、解除聘用合同,且存在嚴重違約失信行為的,或者被軍隊開除的,不得再次進入軍隊工作。
需要注意!根據《文職人員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辭職或者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未滿軍隊規定最低工作年限的;
(二)國家發布動員令或者宣布進入戰爭狀態時;
(三)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
(四)在作戰和有作戰背景的軍事行動中承擔支援保障任務,參加非戰爭軍事行動以及軍級以上單位批準且列入軍事訓練計劃的軍事訓練期間;
(五)在涉及核心、重要軍事秘密等特殊崗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崗位不滿軍隊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六)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或者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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