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琳)記者從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新修訂的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將于8月1日實施。此次修訂全面取消了關于餐飲經營場所面積要求,食品經營者可根據實際需要,在滿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進行布局設置,有效降低經營場地的投入成本。
此次修訂以科學設定準入條件、優化審查標準、規范許可現場核查工作為核心,在嚴守食品安全底線的前提下,更好地適配行業發展實際需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拓展免于現場核查的范圍。新規明確,對于食品銷售(散裝熟食除外)、食品經營管理類經營項目以及餐飲服務經營者從事的食品銷售類經營項目,均無須現場核查。這一調整將大幅縮短許可辦理時間,提升審批效率,為企業節省時間成本。
縮減負面清單范圍。修訂后,原細則中針對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工地食堂、養老機構食堂的部分限制性規定被取消,進一步放寬了特定業態的經營限制,為相關食品經營主體提供了更靈活的發展空間。
取消場所面積限制。此次修訂全面取消了關于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面積、中央廚房食品處理區面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處理區面積的限制;同時不再對專間面積作出要求。
簡化簡單制售現場核查要求。針對簡單制售和自制飲品制售,新規允許根據操作流程,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這一調整更貼合小微企業和新興餐飲業態的經營特點,更有利于經營者靈活高效運營。
此外,優化散裝食品審查。對于食品銷售經營者對散裝熟食進行分切、分裝等簡單處理的情況,只需設立專用操作區即可。此舉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礎上,降低了散裝食品經營的準入門檻和經營成本,為相關經營者開辦和經營提供了便利。
據了解,此次修訂通過全面梳理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條件,結合食品經營不同主體業態的特點,在經營場所布局、設備設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更具體、更具針對性的要求。同時,細化了現場核查判定標準,進一步提高審查工作的針對性。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此次細則修訂旨在統籌兼顧發展與安全,通過寬嚴相濟的準入條件、規范高效的審批流程,進一步激發食品經營行業的創新活力。同時,在日常監管中積極運用“掃碼檢查+非現場檢查”的創新監管方式,強化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推動食品行業高質量發展。
編輯 張牽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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