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開庭之前,男女雙方家屬向媒體記者透露的是女方吳某事后拉窗簾、點火、逃至13樓呼救等這些行為,與法院披露認定的信息前后不一致。可能席某某的心思比較單純,在他的潛意識里,別人談女朋友卿卿我我,愛意纏綿。心想自己與誠心誠意花高價彩禮預訂的未婚妻已訂婚,干柴烈火共處一室發生一些什么,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奇案:訂婚宴變強奸案,婚房變刑場。
備受社會關注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于2025年4月16日在大同市中級人民中級法院開庭公開宣判,上訴人席某某被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據悉,宣判過程中,男方席某某全程低著頭,女方并未現身。男方母親稱對宣判結果深表絕望,并表示會繼續提起上訴。
此時,距離一審判決已經孤過去接近兩年。宣判結果消息一出,網上再次輿論滔天,且輿論大多數都倒向了男方,網友們一致認為一二審最終宣判結果對席某某不公,稱女方明顯是事后反悔采取的報復性報案。
接下來我對事件的發生發展做一下梳理,以供網友們細細品味。
?細品案情發生發展,越看越想越覺得滑稽
案件發生在山西大同市陽高縣,訂婚宴變成了強奸案,婚房變刑場。
2023年5月1日,小伙席某某與女孩吳某訂婚,在訂婚宴上給了女方吳某10萬彩禮和金戒指, 并立字據承諾結婚一年后婚房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
2023年5月2日,兩位新人在婚房內發生了關系,之后準丈母娘找小伙席某某談話并錄音,要求必須在房本上加未婚妻名字并補上剩下的10萬彩禮。
2023年5月3日,女方吳某的大哥來到席某某家協商,但雙方的談判未能達成一致。
當晚,為促成二人婚姻,盡可能減少對吳某造成的傷害,要求席某某于次日早晨針對承諾事項予以確認,同時表達,為避免給席某某家庭增加負擔,之前商定的其余彩禮可暫不予給付。席某某同意吳某大哥的意見,表示力爭次日早上給出答復。
2023年5月4日,24歲吳某報警稱被席某某強奸。男方家屬則稱女方是兒子已剛訂婚的未婚妻,因為房本上沒有加上女方的名字,所以女方才報案。對于男方家屬的這一說法,女方予以否認。
當天,在女方的要求下,小伙的母親當著民警的面寫下保證書,答應第二天中午12點前在房本上加上她的名字。
2023年5月5日,小伙席某某涉嫌強奸,被警方從案發婚房帶走立案調查。
事件曝光后,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網上輿論滔天。
據悉,2024年,女方吳某的母親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5月2日事發后,其與男方溝通協商房本加名事宜,后晚上等不來男方的回應,才選擇報警。
女方母親的這一說法,可以理解為惱羞成怒!因為提出的條件未得到男方的及時回應,而惱羞成怒,遂報警強奸。
果然是話越多,女方母親的話漏洞百出,越看越覺得滑稽好笑。網絡上有一句流行熱語:“說白了,錢沒給夠。”
這是哪門子的強奸啊?真是活久見了。
?男女雙方的情緣
2023年1月,27歲男方席某某與女方吳某通過婚介所牽線認識,二人看對了眼,在短暫相處后決定交往,并于3個月后的5月1日勞動節當天舉行訂婚儀式。
男女雙方約定彩禮18.8萬,男方在訂婚宴上預付了10萬彩禮和重達7.2克的金戒指,誠意滿滿。
可席某某對吳某是真心喜歡的,若不然,怎么會舍得花那么高的彩禮與其訂婚?
?案件開庭審理結果
2023年8月24日,這起備受社會高度關注的“訂婚強奸案”在山西大同高陽縣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一審認為,席某某違背女方意愿,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此時,距離他被刑拘已經111天。判決后,席某某表示不服,并提出了上述。
2025年3月25日,“訂婚強奸上訴案”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于案件復雜,未當庭宣判。
2025年4月16日,大同中級人民法院就“訂婚強奸案”二審開庭公開宣判,裁定席某某犯有強奸罪維持一審原判,駁回上訴。
宣判結果一出,社會再次輿論嘩然。
即使人民日報及知名刑法系教授站臺解讀案件,表明“訂婚不等于性行為的默示同意”。但依然讓人意難平,社會輿論持續不斷升溫。
?核心爭議依舊是圍繞著以下幾點:
1. 發生性關系的認定
男方席某某是否違背女方意愿強行發生性關系。法院的認定是,女方事前明確反對婚前性行為,在事中有激烈反抗,如拉下窗簾、點火、逃至13樓呼救等,事后立即報警,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那么,男女雙方父母就女方抗拒發生性行為的說法,是事后女方情緒激動才拉扯窗簾并點火,隨之逃到13樓,被排到男方拖曳女事發的婚房。
這到底是事中,還是事后,因就房本加名字而太難不妥,最終惱羞成怒拉扯燒窗簾?是隨后不顧一切報警,還是談條件談不攏,之后才報警?
2. 醫學鑒定女方吳某的處女膜完整,所提供的內褲完好無損,也未檢出男方的DNA(精斑)。
3. 男方席某某及其家屬堅稱是雙方自愿發生的性關系,否認強奸。并質疑醫學鑒定(處女膜完好)與強奸指控的矛盾。
4. 法院認為吳某處女膜完整、內褲無精斑,這不影響強奸罪的認定。并明確性同意與婚約無關,只要違背婦女意愿,即可構成強奸罪。
5. 席某某被羈押近近兩年(23個月),超過一審刑期61%,引發對司
6. 還有女方的彩禮和動機、證據(如監控拍攝畫面、交談錄音內容)等等都成為了,社會高度熱議的話題,在此不列舉。
7.
?寫到最后:
此時,距離席某某刑事羈押將滿2年(23個月)。根據《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此說來,席某某如果再上訴折騰一番下來,已經到了刑滿釋放的三年期限了,案件估計都還沒辦法了結。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自己真的是被冤枉,上訴是有必要的,而且必須要上訴。畢竟這關乎到個人的清白和人身權利,關乎著未來。他才30歲出頭,大好的前程就這么被一樁婚事和沖動的下半身毀了,實屬不值得。
可他未曾想,花了高價彩禮即將迎娶的未婚妻和情難自禁的下半身,會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另一方面,如果司法只是出于對弱勢群體女性的保護,而未做到公平公正的判決,冤枉了席某某的話,也確實是讓法律蒙羞。畢竟司法判決錯案不是沒有先例。
當然,我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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