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四川廣安市鄰水縣牟家鄉獅臺村九組那個在鄰水中學上過高中的“劉秀才”,本可用他學到的知識,當一個有文化的新時代農民,科學致富,勤勞致富,可他無心與土地打交道,總想弄點不費力的“快活錢”。先是去打臨工,雖可撈點錢,但這總還要花點力氣,況且這樣小打小鬧也弄不到幾個錢,不知到哪一天才能過上那令人羨慕的“現代化”生活。
他左思右想,倒不如去做那無本萬利的“賣花”買賣。
就在1985年11月,“秀才”劉世明與高洪堂、胡秀芹一起,打起了本村七組、九組未婚女青年劉三妹、林海云的主意。幾個經過一番精心策劃后,對兩個女青年說:“你們想不想到外省做工?外省的工作多的是,每月能掙二、三百元,遠比在家閑著過苦日子強多啦。出去還可以上北京,游萬里長城,看外國人哩,多好耍喲!”
涉世未深的農村姑娘被“劉秀才”那如簧巧舌吹得如癡如迷,欣然前往,就這樣她們被騙到山東省武城縣四女寺鎮分別賣給了張云同、張興平。
劉世明從1870元贓款中分得370元。出馬就嘗到了甜頭后,劉世明從此便風風火火地大干起來。
從1985年至1989年,他伙同林義國、林茂江、經宋偉等13人,先后在鄰水縣、江北縣采取找活路、做生意、招工、旅游等欺騙手段,共拐賣婦女16人(其中3人未遂),共獲贓款1.75萬元,劉分得9千余元。
這伙罪犯,對其被拐賣的婦女百般凌辱,劉世明就先奸后賣女青年1人,強奸少女1人。
拐人營利成癖的劉世明,無時不睜著血紅的眼睛,四處獵取所需的對象。
1987年冬,他久尋不獲,竟打起自己妻子的主意來。
“結娣,親愛的!我們一塊去那美麗的海南島找工作吧,你會喂豬,就去養豬支援南疆建設;我去做工,也作點奉獻嘛。”劉甜言蜜語對妻子廖結娣說。
“我沒出過遠門,怕掙不到多少錢喲?!”嫻淑憨厚的瘳結娣答道。
“我也去喂豬,海南的豬好喂,4、5個月就肥了。我們一路去。”這時村鄰婦女聶小梅也湊上來說。
“我們兩對夫妻一起去,兩對鴛鴦一起飛。”聶小梅之夫陳可生也湊著趣說。
這時的廖結娣還拿不定主意。去還是不去?去,小女兒劉芳芳誰照管?劉說有婆婆在,能帶好,反正小芳芳是婆婆帶大的;不去,公安局又把劉世明抓得緊,這幾年劉拐賣婦女,公安局經常糾纏他。廖同劉婚后生育一女,夫妻倆總算有點感情。她想,若與丈夫出外躲幾年回家,等到事情過去就算了,同時還可掙回大筆錢來安排家庭生活,這不是兩全齊美的事么?!
善良的妻子終于答應了下來。
此時,三雙眼睛又不約而同地望著廖結娣圈里那兩頭過年宰殺的大肥豬。
“你真是喂豬的好能手!”
“就把這兩頭豬賣了做路費吧。”
最后,四個人議妥,各自準備,擇日起程。劉將圈里兩頭肥豬全賣了,共得180元,以作路費。
冬月11日凌晨,兩個被她們的丈夫蒙在鼓里的婦女告別了家園。兩對夫妻帶著行李、干糧,沿漢渝公路步行至鄰水汽車站,再坐汽車到廣安縣前鋒車站,乘上了去北京的10次特快列車。到邯鄲后,改坐汽車到了山東省臨清市石槽鄉大屯村高洪基家。
這時劉世明對她們說:“你倆都改名換姓,不然查到要糟。你們就說是親姐妹,聶小梅叫李碧,廖結娣改稱李杰。”這一說弄得兩個女人一時回不過神來。
14日,劉世明一反常態,對廖、聶兩人說:“我們把你們帶到這里來安家,是對你們兩個的關懷。山東比四川條件優越,你們今后過著幸福生活要感謝我們的恩情喲!”接著又說:“我們就算說定了,這里的人看中哪一個就安排哪一個。”
這時,廖結娣才知道原來哪里到海南島去喂豬,而是被沒良心的男人騙到山東來賣錢。她邊哭邊罵道:“劉世明真沒良心,把自己的妻子也騙出來賣錢。你這喪盡良心的東西?我不干,你把我賣了,丟下女兒誰人管,你忍心嗎?!”
聶小梅也吵罵不休。
劉世明故作為難,對廖結娣道:“你已經到這里來了,小孩和家庭你就莫操心了,要回去哪里再有路費錢?”
“我給我哥廖光明發電報,叫他寄路費來,我能轉去。”
劉世明這時兇相畢露了:“你想回四川,辦不到!你走就要死在半路上!”
不一會,劉又用緩和的口氣說:“你安心和李碧在這里過幾天,你兩個可以偷偷跑,跑不掉,我今后來接你們回四川。”
聶小梅答應留下安家;膽小的廖結娣與聶坐在一起。
當地的中年農民周榮剛與其嫂管克萍首先看中了聶小梅。聶即跟隨周、管二人去看了家,并到臨清市買了300余元的衣物。回到高洪基家后,突然,聶說她已身懷有孕,不干了。
劉世明讓陳出面向廖做工作:“周家本來看中了我老婆,但她已身懷有孕,過去后怕小孩子受虐待,我們已與周家講好了,他愿意娶你,不知你意下如何?”
聶、陳兩口子又進一步軟說硬壓,憨厚老實的廖結娣不敢不從。
冬月18日,25歲的廖結娣與周榮剛姘居了。劉世明賣妻1400元,分贓給同伙陳可生600元。
1988年臘月12日,河北省河間縣來城鎮西呈各社村,一個來自四川的青年,抱著一個小女孩來到殷紅彥家。一個叫李香玲的中年婦女一邊觀察這男人的容貌行為,一邊問道:“這女孩是否是你親生的?為什么舍得拿出來賣?”
只見那青年做出一副無可奈何的苦像,傷心地說:“這小女孩怪可憐的,她媽媽與別人結婚不要她了,眼下她爺爺已死了,婆婆又改嫁了,我另找了一個對象,怕現在這個女人虐待她,我才把她抱出來找人哺養,給她找一條生路。”
李香玲心痛地說:“這看這孩子的手腳都凍壞了,冰雪這么大,棉衣都沒有穿,怪可憐的!”
李香玲夫妻倆雖說已有兩個男孩,但還總是嫌美中不足,一心想再養個丫頭。一見這個小孩,就想買來撫養,但男人不在家,她作不了主。聽圍觀的群眾中有人議論這孩子可能是那四川男人偷來賣的,她心里又有些害怕,一下不敢開口。
正巧,這時她丈夫郝中全回來了,她忙把自己的想法小聲告訴了他。丈夫一看這小女孩長得很俊,會說會笑,天真可愛,當即表態同意要。并說:“如果這孩子的親生父母尋來了,還給他們就是。”
李看到丈夫這般高姿態,心中樂不可支。忙向那四川青年男人表示愿收養這女孩,怕今后空口無憑,她要他寫個字據。
那男人掏出筆寫道:我叫劉世明,四川省鄰水縣牟家鄉獅臺村九組人,自愿將親生女兒劉芳芳(3歲半)出賣。”
賣條寫好后,劉在上面還蓋了手印。劉世明開始要價1000元,經中間人撮合,最后議定500元出賣。介紹人劉開心付錢時,扣下50元作劉芳芳的“營養費”后,劉世明實得450元。
賣了妻,賣了女,這個喪盡天良的人販子,又把魔爪伸到了生他養他的老母身上。
當辦案人員千里迢迢,頂風踏雪來到河北省雄縣小步村鄉望駕臺村,找到鬢發斑白的謝碧珍時,她悲憤欲絕地作了如下指控:
我叫謝碧珍,已50多歲,不識字。是被我親生兒子劉世明以1200元賣給40多歲的梁增科一起生活的。
1988年農歷八月初六日,我丈夫劉萬丈病死后,本組林長路把我介紹給同村的吳某某。我們雙方都同意,可劉世明堅決不準我們結婚。劉世明為干涉我的婚姻自由,還與我打了幾架。他說:“無論如何不許你與吳結婚。”
我說我堅決與吳結婚,如果你要阻攔,我要告到法院和公安局。
劉世明說:“我不怕,充其量去勞改!”
后來,他又對我說好話:“媽媽,我不讓你與吳結婚,是為了請你到北方幫我帶劉芳芳。”
當時,我想芳芳是自己的孫女,他說的也有道理。他東說西說后,又做起關心我的樣子,我就同意了。
1989年3月的一天,劉世明和張春商量好后,用自行車將我帶到鄰水城,搭貨車到前鋒車站,然后坐火車到雄縣,先住在張春的妹妹張瓊莉的姘夫賈顏華家。由賈的父親賈澤民介紹我與梁增科同居的。
后來據梁講,他買我花去1200元,除公開給劉世明和張春共900元外,還悄悄給劉300元。
我兒劉世明騙我出來帶孫女,一下把我賣到河北來了,現在還不知道媳婦廖結娣和孫女劉芳芳的下落。我這個娃娃一點兒人性也沒有,他父親害病他沒有給過一分錢。他從不過問,連他父親病死時也不見一面,真是一個忤逆不孝,該雷打火燒的狗東西。這個娃兒一點良心都沒有,我從小省吃儉用一泡屎一把尿把他養大,還送他讀了高中,有了文化,可他從不報養育之恩。他以前干了不少壞事,賣婦女被公安局抓到后,我到派出所去看他,送衣物,送干糧,送雞蛋,教他好好交待,爭取寬大,重新做人。
可是到頭來他狠毒地把我這個老母親也騙出來賣錢用了……
老人痛哭不已,再也說不下去了。
1990年8月26日,達縣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一審判決拐賣人口主犯、強奸犯劉世明死刑。
劉當庭服判說:“罪有應得”。
經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核準,劉犯已于1990年9月28日在鄰水縣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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