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展開論述前,我們應當先對“虛擬貨幣”做一個較為準確的定義。目前“虛擬貨幣”一詞在國內并沒有針對比特幣、泰達幣等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做一個準確的定義,過往常見的“Q幣”、商城積分、游戲幣等都被歸類為虛擬貨幣。因此,為明確本文論述的主體,本文中的“虛擬貨幣”應做狹義的限縮理解,即基于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
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看,某一類的物品是否有價值,可以從兩個大的維度來進行分析,即“法律價值”和“經濟價值”。其中,法律價值要求法律對其是否有價值有明確的規定,即通過法律來認定或賦予其價值的存在,如精神損失、肖像權等。而經濟價值則不要求法律是否認可,只需要存在公認的市場價值即可,如毒品等。
一、從法律角度來看“空氣幣”不具有價值
從現有法律法規的角度而言并沒有對其價值作出明確的認可或否認,僅從政策角度做了“風險自擔”的投資原則以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的監管原則(詳見《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雖然從民法角度來看“法無禁止即自由”。但從行政法和刑法角度來看,不論是募資發行還是開設交易所,均屬于非法金融活動。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雖然有國內人員使用,但其項目團隊并未針對國內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而項目方不論是發行還是交易,都是刻意針對國內人員展開的。
此外,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虛擬貨幣也已經被美國、英國等全球主要經濟體的法律認可,而公開資料顯示,“空氣幣”目前并沒有得到任何一個主要經濟體的法律認可。
因此,從法律價值的角度來看,項目方針對國內人員發行“空氣幣”,并開設虛擬貨幣交易所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國內現有法律法規,應屬國內的打擊對象,而非法律保護的對象,故“空氣幣”不具有法律價值。
二、從經濟角度來看“空氣幣”亦不具備價值
虛擬貨幣的經濟價值,是體現在多方面的,同時經濟價值的體現也是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變化的,并非如法律價值一般,只要法律沒有進行修訂,就可以一直視為沒有變化。因此,判斷“空氣幣”是否具有經濟價值,應從當前時間點展開,而不能像普通的投資者一樣,陷入其未來是否會具有經濟價值的誤區。猶如20世紀80年代的“投機倒把”等很多不合法的手段,到了90年代就合法了,而當時家家珍藏的“糧票”,現在則失去了對應的價值。因此,從當前時間點來看,“空氣幣”的經濟價值分析如下:
●1.共識價值。虛擬貨幣由于其一開始并不被全球各大主要經濟體認可,因此其最重要的價值體現,也是被參與者提及最多的,便是“共識”價值。關于共識價值的體現,則應當是普遍的、從一般社會人的常識出發也可以判斷的,而非僅局限于參與某一個固定項目的人群中的。從當前時間點來看,比特幣等主流的虛擬貨幣,即使未持有的人群,也認可其具有經濟價值,并愿意為了獲取而付出一定的代價。但“空氣幣”顯然并非如此。
●2.錨定價值。例如泰達幣等以其他法定資產作為其價值錨定的虛擬貨幣,其主要的價值來源除了共識價值外,就是其錨定物的價值,即底層資產的價值。而項目方雖然宣稱其以實物資產錨定“空氣幣”,但沒有說明具體有何種實物資產、資產價值如何確定,實物資產以何種方式錨定“空氣幣”。且實際上從項目方已經無法兌現到期理財的財務情況來看,項目方也無法為“空氣幣”提供應有的底層資產支持,其價值主要依賴于市場炒作,且其市場炒作流通的“空氣幣”也來源不明,絕大多數投資者所“置換”的“空氣幣”尚在鎖定期,并未進入市場流通。
●3.技術價值。如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其價值來源主要是其發布的以太坊公鏈。以太坊公鏈作為全球參與人數最多且最有價值的區塊鏈公鏈之一,為區塊鏈提供了豐富的應用生態,而以太坊作為以太坊公鏈的唯一代幣,所有使用以太坊公鏈的人都必須將以太坊作為Gas費(可理解為手續費)或質押籌碼來獲取所需要的功能。因此,以太坊最大的價值體現之一,就是其在以太坊公鏈上的應用。反觀作為XX公鏈代幣的“空氣幣”,雖然在其《“空氣幣”白皮書》中描述了大量的技術優勢、應用生態布局內容,但當前并沒有任何一項功能得以真正落地,也幾乎沒有區塊鏈行業的從業人員或參與人員使用,其技術價值幾乎沒有市場體現。
●4.流通價值。比特幣、以太坊和USDT等在全球范圍內都有大量的交易,流動性強,即使是大額交易也不會對市場價格造成太大影響,能夠在各類渠道實現與法定貨幣或其他虛擬貨幣的互換,多向流通。而“空氣幣”只在項目方的BHE數字資產交易所上線,只能購入或將原產品轉化平移成“空氣幣”,但難以將“空氣幣”再交易兌換成法定貨幣或其他有價物,基本有進無出,單向流通,毫無流動性。此外,“空氣幣”現在130美金一個的炒作價格,也正是因為其流通量極少,因此極其容易被操縱價格,真實的投資人并不能夠以其當前時間表現出來的價格變現。
●5.去中心化價值。去中心化是區塊鏈的基本價值基礎之一,也是實現區塊鏈技術價值的底層邏輯。但“空氣幣”及XX公鏈不論是發行、維護、交易,還是區塊鏈節點的部署,均由項目方一方掌控,導致其具備了隨時能夠篡改鏈上的內容的能力。因此,其去中心化的底層價值也不復存在。此外,若比特幣的發明者“中本聰”某一天被抓捕,并不會影響比特幣的市場價值,因為比特幣已經可以去中心化獨立運行。而項目方核心人員被抓捕,“空氣幣”的價值大概率會歸零,這與真正去中心化的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有著本質區別。
綜上所述,當前背景下,“空氣幣”既不具備法律價值,也不具備經濟價值。并不能夠將之與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虛擬貨幣混為一談。不過,凡事也有例外,量變必然引發質變。就像貝殼變成貨幣一樣,當某一天,“空氣幣”逐漸逐漸的變成了被大家廣泛接受的主流幣,那犯罪工具也會隨之變為價值體現。所以,你炒過的“空氣幣”有變成主流幣的嗎?
*本文系郭律師新書《反洗錢專項法律實務》第三編中的節選內容,本文源自2024年初為某政府機構內部學習和處理某“空氣幣”案件撰寫的普法材料部分節選。
作者簡介
郭志浩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全球總部合伙人、中國區董事會董事、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中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現任盈科全球涉外刑事中心中國區主任、盈科全球校所合作委員會執行主任、盈科深圳第六屆領導班子管委會委員、實務(學術)研究工作委員會主任、刑民交叉中心副主任、數字經濟法律事務部主任、股權高級合伙人等,同時兼任西北政法大學數字經濟與國家安全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山西農業大學客座教授、深圳市法學會數字法學研究會理事、深圳鏈協法律專委會主任等。多次被評為盈科全國優秀律師、領軍人才、十佳律師、卓越貢獻律師等,2022年入選《對話律師》年度封面人物、2024年人物專訪被收入于《奮進中國》。曾辦理國內眾多重大敏感類案件,并成功進行過數十起刑事案件的無罪辯護,發表了數篇專業學術論文(部分為核心期刊),出版國內首本區塊鏈行業暢銷的法律實務類專著《區塊鏈法律實務》和反洗錢領域專著《反洗錢專項法律實務》(均出版于中國法律出版社),其經典案例也被編入《辯策》《盈論》《案說合規》《影響力聚焦》等著作。多次受邀《新華社》《民主與法治》等國家級期刊的采訪,中國經營報、中國產經新聞、CCTV華夏之聲、法制日報、新京報、深圳特區報、廣州日報、浙江日報、南方都市報、南方周末報、財經雜志、時代財經、界面新聞、第一財經、天目新聞、鳳凰新聞、華爾街見聞等多家官方媒體均有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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