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印江法院民事審判庭收到一封來自我國臺灣地區(qū)郭某某寫的感謝信。信中,她以真摯的語言,表達了對印江法院感激和敬意。
(2025年4月16日 郭某某書寫于臺灣省臺中市)
郭某某原籍是貴州印江縣,從2000年開始久居我國臺灣省臺中市。此事還得從2023年說起,郭某某與楊某為建房、房屋權(quán)屬引發(fā)糾紛訴至印江法院。雙方多年爭執(zhí)的房屋位于木黃集鎮(zhèn)上,其價值達200萬元左右。法院依法判決案涉房屋屬于郭某某所有、楊某應(yīng)停止侵占和賠償這些年來的房屋租金損失28744元。
因被告為及時履行生效判決,案件進入執(zhí)行程序后,印江法院執(zhí)行局又多次做思想工作后,楊某服從了判決,并達成了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即郭某某自愿放棄要求楊某支付房屋租金28744元的訴求,楊某自愿向郭某某交付了整棟樓房20余間房屋的鑰匙,至此,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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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王 錢責編|張振宇
編輯|柳文慧供稿| 馬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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