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這起強奸案情節(jié)怪異,嫌疑人執(zhí)意認罪既遂,男方媽媽與三百多村民的“站隊”更是匪夷所思。
嫌疑人此舉或是內心良知喚醒,認識到犯罪行徑的惡劣;亦或是面對確鑿證據,明白抵賴無用,期望借認罪獲取從輕處理。
男方媽媽及村民的表現,暴露出部分群體法律意識的淡薄。他們對強奸犯罪缺乏正確認知,其行為并非維護正義,而是對法律權威和公序良俗的漠視。
在此案中,社會輿論的力量不可小覷。正面上,輿論關注能促使司法機關更審慎地對待案件,確保司法流程規(guī)范、公正。
然而,負面的輿論也可能帶來隱患。情緒化、片面的輿論極易干擾司法審判的正常節(jié)奏,給司法機關造成壓力。
但無論輿論如何喧囂,司法公正的底線絕不能動搖。法院判決必須堅定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準則。
完整的證據鏈條、嚴謹的法律條文才是定罪量刑的根本依據,絕不能因輿論的波動而偏移。
這起案件警示我們,既要持續(xù)加強普法工作,提升民眾法律素養(yǎng),也要引導輿論理性發(fā)聲,共同守護司法公正,維護法治社會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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