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被曲解的“承諾書”與四項不成立罪名的沉痛控訴)福建商人林報順蒙冤入獄案。
本人林報順,現被羈押于福建省永安監獄。2022年9月23日因所謂“合同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職務侵占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含冤入獄14年。此判決嚴重背離事實與法律依據,只憑所謂受害人一面之詞來定罪。葫蘆僧亂判葫蘆案,不公正的判決嚴重擾亂營商環境,以后誰還敢到福建來做生意。當事人我有冤無處申訴。誰來維護生意人的合法權益。只能懇請媒體與社會各界幫幫我,幫我洗刷冤屈,還我清白,一起里為護法律的尊嚴和正義。
2010年7月份本人與合伙人共同成立連城縣林坊輝豪五寨硅石礦,持股25%并任法人。2016年出具《承諾書》轉讓95%份額給邱麗英,其他合伙人未提出異議。后因邱麗英未按合同履行,多次協商無果2017年經法院判決協議解除,屬民事糾紛,非刑事詐騙。
法官只聽單方面“所謂受害人”口供。關鍵證據被忽視:提交的《購買火工材料月使用計劃審批表》《礦職工花名冊》《采掘承包合同》等證明:本人委托連城縣物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里也有告知礦山實況。法院未采信證明“無虛假承諾”的多份書證,片面認定“誘騙”,有失公正。
關于“尋釁滋事罪”的駁斥指控所稱“尋釁滋事”實為民事糾紛(如合同履行爭議),承包商和他工人爭吵,礦山管理員上去制止。就成了尋釁滋事者。無任何暴力、威脅行為。相關案件均有調解記錄或法院文書佐證,不應刑事化處理。
關于“職務侵占罪”的真相安監局、國土局退回的保證金均用于個人先墊資礦山經營支出(工人工資、礦山治理等),有財務流水為證,無個人侵占故意。
關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質疑該罪名只因為我是礦山法人,也積極配合?;谇笆鲥e誤事實認定,若原民事判決執行爭議存在,亦應通過民事執行程序解決,而非刑事追責。
他們不按合同履行,每份合同都頭尾三四年,實在沒辦法。2016、2017年才起訴而且我勝訴。有的還經過二審。并請求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法律界人士監督此案,確保司法公正實施。祈求新聞媒體深入調查報道此案,揭露案件中的司法程序違法與事實認定的法律漏洞。我一家人因為這件事被迫害到瀕臨無家可歸、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境地。黑幕重重這是對國家法律的踐踏。法治社會不容冤假錯案!林報順案不僅關乎個人清白,更折射基層司法中“民事糾紛刑事化”的積弊。地方司法一手遮天。懇請有關部門重視此案,還事實以真相,還法律以尊嚴!
希望有關部門關注事件,領導明鑒,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不容誣陷進行下去,正義雖遲必到,還我一個清白。還法律一個正義。
申訴人:林報順
2025年 4 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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