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找不到被執行人的車,無法啟動拍賣,該如何處理?
「法律解答」
經網絡查控系統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車,跟執行法官溝通后被告知法院沒有扣押到被執行人車輛,所以無法拍賣,這是許多執行案件常見的情形,于是債權人很生氣發現執行法官把皮球又踢回給了自己。想要破局有以下五種方式:
第一、申請拍賣車牌額度。(僅限于有拍賣車牌制度的地區)
這一點不難理解,由于車牌的稀缺性而產生價值,經評估甚至高于經折舊后的車輛本身,因此可以作為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處置。
第二、申請法院責令被執行人交車。
倘若被執行人能夠聯系上,可以向法院書面申請,請求法院責令被執行人限期交付車輛。倘若被執行人逾期不配合,則可以采取進一步的措施,譬如罰款、拘留。
第三、向法院申請公安協查。
與執行法官溝通,請求法院向交警部門發送協查函,調取車輛 ETC 通行記錄和違章信息等,了解車輛行駛軌跡以及活動范圍,有針對性的去找車。
此等方式在實踐中想要實現頗有難度,大多數執行法官會找各種理由向債權人解釋說明實現的困難程度,并以此為由予以拒絕。
第四、倘若能直接找到車輛,可以撥打執行110。
此點毋庸贅述,可以讓執行人員快速到達現場扣押車輛。
第五、申請執行懸賞。
動用社會力量協助債權人尋找車輛,以往法院通常會在公告欄上張貼效率極差,現在會在網上發布,有些地方還可以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在多個平臺發布。對于提供車輛下落信息,最終扣押到車的,由申請執行人從車輛變價款中,給予提供財產線索的任一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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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語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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