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韓笑天 趙偉偉 周明
據央視報道,為保障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中央空管委印發專項措施,重點圍繞健全低空管理體系、優化空域資源配置、提升運行服務質效、夯實基礎支撐能力、強化依法管空用空等方面,向全國空管系統部署加強低空空管工作。據中央空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全國實名登記注冊無人駕駛航空器目前超220萬架,通用航空器超3200架;2024年,空管系統共保障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3.4億余架次、2600萬余小時,保障通用航空飛行120萬余小時,運行態勢處于歷史高位,后續還將呈現持續快速增長勢頭。
筆者試從低空空域分類制度、低空空域飛行規則、低空空域管理職責分工等角度對中國低空空域管理規則進行概述。
攝影|孟利峰
- 目錄 -
一、低空空域分類制度
二、 低空空域飛行規則
(一)實名登記
(二)操控員執照
(三)運營合格證
(四)飛行申請審批
(五)低空飛行禁止行為
三、低空空域管理職責分工
一、低空空域分類制度
2023年12月21日,中國民航局(CAAC)國家空管委組織制定了《國家空域基礎分類方法》,對我國空域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采用“管制空域”與“非管制空域”的結構框架。
管制空域包含A-E五類,主要服務于傳統有人駕駛航空器運行。A類空域為高空管制區域,范圍界定為標準氣壓高度6000米(含)至20000米(含)的空域空間,主要服務于高空航路飛行活動,實施全程雷達監控和主動管制服務。B類空域通常劃設在民用運輸機場上空,其范圍根據機場等級和運行需求差異化設置。C類空域針對具備塔臺管制能力的通用機場,建立半徑通常5千米、跑道道面—機場標高600米(含)的單環結構。D類、E類空域的劃設具有靈活性,A、B、C、G類空域以外,可根據運行需求和安全要求選擇劃設為D或E類空域,其中標準氣壓高度20000米的空域統一劃定為D類空域。
非管制空域設置G、W兩類,系為適應無人機產業發展而創設的新型空域管理模式。G類空域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除B、C類管制空域外真高300米以下且不屬于W類空域的低空空域;二是平均海平面高度低于6000米且不影響民航公共運輸飛行的特定空域。W類空域則進一步在G類空域內劃定真高120米以下的空域空間,為微型和輕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提供專門的運行環境。低空經濟主要使用的空域就是我們這里講到的G、W類空域。
二、 低空空域飛行規則
自2024年1月1日起,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頒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交通運輸部頒布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安全管理規則》(以下簡稱“《安全管理規則》”),在低空空域進行無人機飛行,需要遵守以下規則:實名制登記、操控人員取得規定資質、飛行器具有運營合格證、經過飛行申請審批、遵守禁止性規定等。
1.實名登記
《條例》根據重量、飛行速度等指標,將無人機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五個類別。在《條例》實施之前,民航局規定只有250克及以上規格的民用無人機需要實名登記。而根據《條例》的規定,所有無人機不分類型和重量都應當在飛行前進行實名注冊登記,登記平臺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簡稱“UOM”),登記時應提供如下信息:(1)所有人合法的身份信息;(2)所有人的聯系信息;(3)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信息;(4)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使用用途。同時,無人機機身上會標注國籍標志和實名登記號碼。
2.操控員執照
根據《條例》第十六、第十七條規定,操控微型、輕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人員,無需取得操控員執照,但應當熟練掌握有關機型操作方法,了解風險警示信息和有關管理制度;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人員應當具備相關條件,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相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執照;從事常規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飛行活動的人員無需取得操控員執照,但應當由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生產者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內容進行培訓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證書。
3.運營合格證
《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除使用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農林牧漁區域上方的適飛空域內從事農林牧漁作業飛行活動和微型無人機外,使用其他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飛行活動的單位需要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門申請“運營合格證”,并需滿足如下條件:(1)具有安全運營所需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2)符合安全運營要求的航空器及配套設備;(3)實施安全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在申請運營合格證的過程中,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會對無人機的技術參數、飛行計劃、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法規和標準要求等進行嚴格的審核和評估。因此,無人機運營合格證不僅是無人機運營合規性的證明,更是運營安全的保障。
4.飛行申請審批
《(一)條例》為無人機飛行劃定了適飛空域和管制空域,管制空域范圍以外的空域為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適飛空域。管制空域主要包括: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區、空中限制區以及周邊空域,軍用航空超低空飛行空域,機場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國界線、實際控制線、邊境線向我方一側一定范圍的區域,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監管場所等涉密單位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重要軍工設施保護區域、核設施控制區域、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生產和倉儲區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儲區域,重要革命紀念地、重要不可移動文物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空中禁區、空中危險區、機場、國境線、邊境線、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射電天文臺、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和倉庫等需要重點保護的核心、敏感區域等。管制空域的具體范圍由各級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按照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的規定確定,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和承擔相應職責的單位發布航行情報。
無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提出審批申請的飛行活動包括:一是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在適飛空域內的飛行活動;二是常規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飛行活動。三是除有特殊要求的區域外,相關設施管理單位在本設施上空劃設的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組織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飛行活動,經與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協商一致后,無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提出飛行活動申請;但需在計劃起飛1小時前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確認。
除前述無需提出飛行申請的飛行活動之外,其他的無人機飛行活動下列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應當提出飛行申請,經過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在管制空域內飛行;二是前述無需審批的無人機飛行活動涉及使用通信基站或者互聯網進行無人駕駛航空器中繼飛行、運載危險品或者空投物品(常規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除外)、飛越集會人群上空、在移動的交通工具上操控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分布式操作或者集群飛行等情形之一的。
對于需經批準才能實施的無人機飛行行為,組織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擬飛行前1日12時前通過UOM平臺提出飛行活動申請。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應當在飛行前1日21時前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5.低空飛行禁止行為
《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利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下列行為:(一)違法拍攝軍事設施、軍工設施或者其他涉密場所;(二)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秩序或者公共場所秩序;(三)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四)投放含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內容的宣傳品或者其他物品;(五)危及公共設施、單位或者個人財產安全;(六)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非法采集信息,或者侵犯他人其他人身權益;(七)非法獲取、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違法向境外提供數據信息;(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攝影|孟利峰
三、 低空空域管理職責分工
根據《條例》及國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于2023年11月2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空域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機構的職責分工如下:
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負責空域管理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研究制定空域管理宏觀規劃和重大政策,統一管理全國空域資源。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設辦事機構,負責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的日常事務工作。
地區空中交通管理組織協調機構組織協調本地區空域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和本地區空域管理其他事項。地區空中交通管理組織協調機構設辦事機構,負責地區空中交通管理組織協調機構的日常事務工作。
國家分級設立空中交通管理聯合運行機構,負責本責任區空域管理有關事項。未設立空中交通管理聯合運行機構的,有關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應空域管理事項。
四、低空空域法律規制展望
我國低空空域法律規制體系正隨著2024年中央空管委在深圳、合肥等六城市開展的eVTOL航空器商業化試點而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未來法律規制的重點也將隨之深化發展。在目前,中央空管辦正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構建形成一體化的低空空管體系,厘清建設管理、服務保障、安全監管等職責分工;建立更加靈活高效的空域管理模式,有效釋放空域資源,使空域供給與需求達到高水平動態平衡;逐步完善低空空管基礎設施,實現服務保障網絡廣域覆蓋、全時保障;不斷健全低空安全監管制度,大幅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構建形成適應傳統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新場景的規則規制體系,使廣大低空用戶能夠依法便捷開展多樣化低空飛行活動。
律師簡介
韓笑天
煒衡北京總所 高級合伙人
hanxiaotian@weihenglaw.com
韓笑天,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執委會委員、高級合伙人,煒衡低空經濟法律事務部主任。
趙偉偉
煒衡北京總所 專職律師
zhaoweiwei@weihenglaw.com
趙偉偉律師,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低空經濟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具有金融、財務和法律多專業復合知識背景,在私募基金、股權架構設計、公司常年法律顧問、金融理財、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仲裁方面均具有豐富的從業經驗。
周明
煒衡北京總所 合伙人
zhouming@weihenglaw.com
周明律師,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低空經濟法律事務部副主任。中國體育仲裁委員第一屆仲裁員,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紀律與道德委員會主任,北京市模型運動協會監事。
排版|王旭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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