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擊“套代購”
小線索牽出“套代購”走私大案
“套代購”是指套用他人免稅額度,購買免稅商品并銷售牟利的走私活動。近日,廣州海關開展了打擊海南離島免稅“套代購”走私專項行動,現場查獲一批涉嫌走私的化妝品、洋酒等離島免稅物品,案值約6000萬元。
2022年7月,廣州海關緝私局接到海關風險控制部門移交線索,顯示關區內有人組織社會閑散人員或親友前往海南,購買本應自用的離島免稅品運往廣東,二次銷售牟利的走私活動。
廣州海關緝私局偵查一處三科民警 曾毓
購買他們的免稅額度,讓他們去海南購物,然后讓他們把海南的離島免稅商品通過郵寄或者自提的方式運往廣州、佛山等地。
廣州海關緝私局番禺分局偵查科科長 王殿通
收到貨之后,再通過一些(網絡平臺),對一些國內不特定的客戶,進行二次銷售,來賺取中間的差價。
海關緝私部門偵查發現,從事海南離島免稅的走私團伙各自有自己的進貨和銷售渠道,團伙頭目大都是二三十歲的年輕人。
學歷比較高,一般都具有大學本科以上的文憑,對新潮事物的市場摸得比較透徹,他知道一些熱銷的化妝品、電子產品在國內可能會有差價,所以就利用海南離島免稅政策,進行一些牟利活動。
由于涉案團伙多,涉及海南及廣東佛山、廣州等多地,廣州海關緝私局組織番禺、機場等多個分局的警力組成專案組,展開深入偵查,對涉案團伙擇機收網。
警方統一查緝抓捕
打掉23個走私團伙
專案組的緝私民警通過線索梳理和摸排研判,排查出23個海南離島免稅走私團伙,逐步掌握了這些團伙走私犯罪的相關證據,隨后專案組組織展開統一抓捕行動。
緝私民警在廣州市番禺區抓獲其中一個團伙頭目蘇某勇。經初步查實,蘇某勇從2020年5月開始至案發時,利用他人的離島免稅額度購買大量化妝品、洋酒、電子產品,貨值達131萬多元,涉及向外郵寄的包裹數950個。
為了擴大利潤,他們會趕在一些免稅店的打折季,或者是差價比較大的時候,自己購買機票或者帶親朋好友,以組織他們去海南免費旅游的名義,針對性地購買一些熱門商品。
在番禺緝私分局偵查的案件中,方某是涉案案值最大的走私團伙頭目。方某從2022年初開始,組織他人從海南免稅店購買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180多部,以及大量進口護膚品、酒類等,郵寄到廣州大學城所開門店,再進行網上和線下銷售。
方某不到一年時間,購買的海南離島免稅商品總貨值超過了300萬元。
行動中,緝私民警在方某的倉庫查獲涉嫌走私的海南離島免稅包裹24箱,經開包檢查,里面全部為高檔進口化妝品,價值10多萬元。
海關律師邵丹分析:
1、《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3號)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不限次數。已經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2、《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二)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特定減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在境內銷售牟利的,按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保稅貨物”,是指經海關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后應予復運出境的貨物,包括通過加工貿易、補償貿易等方式進口的貨物,以及在保稅倉庫、保稅工廠、保稅區或者免稅商店內等儲存、加工、寄售的貨物。
3、本案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以偷逃稅額量刑。個人起刑點,偷逃稅額為10萬元;單位犯罪,起刑點為20萬元。偷逃稅額與量刑之間的關系,在不考慮主從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的情況下,偷逃稅額與量刑的關系如下表:
4、受疫情影響,出入境人員大受限制,香港、澳門與內地的人員流動也受限。相當數量的“代購”從業人員轉戰海南免稅套代購,這是近期“套代購”走私案件頻發的背景。比如,某份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譚某在“閑魚App”“抖音App”等渠道了解到有人加價100元收購雅詩蘭黛小棕瓶,遂購買好離島船票,到免稅店購買化妝品后進行二次銷售。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譚某安排代購人員購買“閑魚App”或微信朋友圈中客戶需求的商品,為代購人員購買離島船票并每人支付約500元報酬,每件免稅品加價30元至100元二次銷售。期間,還摸索出使用積分兌換免稅商品再進行銷售的方式。經計核,期間偷逃稅額45萬余元;最終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
5、在海南免稅店購買免稅品都要供身份證,所有購買者都是有記錄的;海關一旦發現異常,加上情報經營手段,很容易順藤摸瓜把整個團伙打掉,這是也是為何海關緝私一行動就是抓獲幾十個嫌疑人的技術背景。比如某份判決書顯示:海南海峽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數字海峽(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出島船票訂票記錄,證實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手機號碼186XXXXXX)為陳某、符某等代購人員訂購出島船票的記錄。而免稅店內消費記錄及支付信息,證實楊某訂票出島的代購人員在海南省內免稅店的消費記錄。
6、就目前已經公布案例來看,與跨關境走私案件偷逃稅額動輒幾百萬、幾千萬,甚至數億元相比,“套代購”涉稅金額比較小,但是法律法規已明令禁止“二次銷售”,建議相關人員不要有僥幸心理,貪圖小利、以身試法,輕則行政處罰,重則不免牢獄之災。
來源:海免海口日月廣場免稅店黨工團志、中國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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