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訂婚強奸案”人們廣泛討論的根本不是訂婚后就有權發生關系的問題,稍有點法律常識的正常人都知道婚前、婚后都不能在未經女方同意的情況下與之發生關系,這個不用發評論來教育別人。
現在人們反響大的是,質疑女方是為了房產具名而故意加害的男方,很明顯,加名就不告你,不加名就告你,你說女方的目的是什么?手段是什么?這不是明擺著敲詐勒索嗎?
咱們國家法律早說了,不管結沒結婚,強迫女性發生關系都是犯罪,這點大伙心里都明白。真正讓大家炸開鍋的,是有人懷疑這事兒背后藏著算計——女方是不是故意先讓男方加上房本名字,再拿"性侵"說事?
看實際打官司的情況,不少人發現這事蹊蹺得很。有些案例里,只要房產證沒女方名字,女方轉頭就告男方強奸;可一旦加上名字,同樣的事反倒沒人提了。這種"要錢不要臉"的操作,活脫脫像在敲竹杠。有網友吐槽:"這哪是維權啊,分明是看人下菜碟!"
社會學家分析,現在有些感情糾紛根本是場"感情生意"。有人把談戀愛當買賣做,一邊搞曖昧一邊偷偷準備打官司的材料。特別是現在房子占家庭資產大頭,有些人就動起了歪腦筋:先讓你嘗點甜頭,再想法子弄個房產共有。
等鬧到法院,聊天記錄、轉賬截圖都能當證據,但到底是真心實意還是早有預謀,法官也難辨真假。
這事戳中了現代人的信任危機。老一輩覺得結婚就是過日子,可現在的年輕人更現實,結婚前先談房子車子。
支持者說婚姻是過日子不是做買賣,反對者卻覺得不把財產說清楚早晚得扯皮。這種觀念打架,讓本來簡單的案子變成了全民討論的大新聞。
最讓人著急的是,現在好多評論區都在帶節奏。有人動不動就說"穿得少活該被盯上",也有人直接給女方扣"碰瓷"帽子。
其實司法機關最怕的就是被這種情緒帶著走,既要防止有人裝受害者騙賠償,也得避免冤枉好人。說到底,打官司還是得靠證據說話,光靠網上吵吵解決不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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