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4月23日,人民法院案例庫新增入庫參考案例共17件,其中民事案例5件,刑事12件,具體如下:
民 事
1.徐某棟訴大連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糾紛案——4S店隱瞞事實擅自更換發動機型號構成消費欺詐
入庫編號:2025-07-2-483-003
裁判要旨: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發動機是汽車特別重要的組成部分,4S店作為專門從事汽車銷售服務的專業機構,應當知道不同車輛、不同型號、不同功率的發動機,在生產制造、價格、功能等方面存在著重大區別。在車輛維修時,未履行告知義務且未經車主同意的情況下,隱瞞事實,擅自用同一品牌的低功率發動機更換原廠標配的高功率發動機,屬于侵犯車主的知情權和財產權。該“以低充高”的行為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欺詐,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退一賠三”的賠償責任。對于經營者承擔發動機總價款“退一”的補償性賠償責任后,消費者請求經營者繼續承擔“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張某某訴王某某、王某、宋某軍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未成年子女侵權,離異夫妻應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入庫編號:2025-07-2-375-001
裁判要旨: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需履行監護責任。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傷害,被侵權人請求離異夫妻共同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應予支持。一方以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為由主張不承擔或者少承擔責任的,可以作為離異夫妻內部劃分責任的考量因素,但不影響其對外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3.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訴虞某龍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濫用“AI換臉”技術侵害眾多不特定主體合法權益的處理
入庫編號:2025-07-2-525-001
裁判要旨:未經信息主體許可,利用“AI換臉”技術偽造淫穢色情視頻、圖片的,構成對他人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綜合考量侵害行為對象的數量和不特定性、潛在傳播者的數量和風險的擴散性等因素,侵權行為侵害眾多個人的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4.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訴杭州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程某陽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網絡直播流量造假行為的規制
入庫編號:2025-09-2-488-003
裁判要旨:行為人提供虛假刷流量、漲粉、刷彈幕等,幫助網絡主播實現虛假提升直播熱度的目的,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虛假宣傳。
5.浙江某金融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某小微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與蘇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商業詆毀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公共數據商業利用的基本注意義務
入庫編號:2025-09-2-488-002
裁判要旨:數據處理者使用公開的公共數據應當履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規定的信息準確性保障義務,保障信息質量,注重信息時效。數據處理者不當使用公共數據造成信息誤差,給數據原始主體帶來損害,數據原始主體請求數據處理者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刑 事
1.李某德襲警案——襲警罪中“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認定
入庫編號:2025-05-1-234-001
裁判要旨:“正在依法執行職務”是襲警罪客觀構成要件中的限制性條件。其中,“正在”是時間性要求,指依法執行職務的全過程,與警察職務的執行具有密切聯系的活動都應當納入“正在”范疇,包括具有緊迫性、緊密性、連續性的執行職務準備活動;但事后襲擊不屬于該范疇。“依法”是合法性要求,對職務行為合法性的判斷應當從實體法和程序法兩個方面入手,兩者缺一不可。
2.董某等11人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案——明知系境外來源不明的肉類凍品仍走私入境,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
入庫編號:2025-03-1-083-001
裁判要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向海關總署備案,境外肉類產品需符合海關監管及檢驗檢疫要求才能進入境內銷售。依據相關行政前置法,從非設關地走私進口未取得國家檢驗檢疫準入證書的凍品,應認定為國家禁止進口的貨物,構成犯罪的,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定罪處罰。
3.劉某茂、楊某過失損壞軍事通信案——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中“過失”的審查認定
入庫編號:2025-03-1-382-001
裁判要旨:對于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中主觀罪過過失的認定,應當結合行為合法性、行為地周邊環境、行為地標識情況、行為人職業與智能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對于施工時未盡到注意義務,忽略附近提示標識的,依法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
4.陳某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涉虛擬貨幣網絡傳銷案件的定性
入庫編號:2025-03-1-168-001
裁判要旨:以提供虛擬貨幣增值服務為名,要求參與者繳納一定數量的虛擬貨幣獲取加入資格,實際系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騙取他人虛擬貨幣的,對組織者、領導者依法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論處。
5.吳某慧、陳某強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為實施誹謗行為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定性
入庫編號:2025-04-1-207-001
裁判要旨:行為人為實施誹謗犯罪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符合有關犯罪構成的,應以誹謗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并罰。因誹謗罪告訴的才處理,被害人未提起刑事自訴的,依法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
對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7〕10號)第五條第一款第十項規定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可以結合行為人非法獲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主觀動機、獲取方式、具體用途、造成的危害等情節予以考量,綜合判斷其社會危害性。對于所涉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與其他列明的情形相當的,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
6.施某破壞軍婚案——破壞軍婚罪主觀故意的認定
2025-03-1-213-001
裁判要旨:行為人與他人同居時不明知同居人系現役軍人配偶,但同居過程中知曉同居人系現役軍人配偶后仍繼續同居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依法以破壞軍婚罪定罪處罰。
7.幸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裁定減刑案——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內因見義勇為認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法予以減刑
入庫編號:2025-16-1-300-001
裁判要旨: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積極保護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被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的,可以依法認定為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對罪犯可以依法予以減刑,同時縮減緩刑考驗期。
8.張某良、方某強非法買賣槍支案——排除合理懷疑及從舊兼從輕原則的適用
入庫編號:2025-05-1-043-001
裁判要旨:認定犯罪事實應當排除合理懷疑,要求綜合全案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唯一性,否則就未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合理懷疑”是指符合常理而非毫無根據的懷疑,即案件事實存在另一版本的現實可能性。
對無法查實犯罪行為發生的確切時間的,在適用新舊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時,應當從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發,堅持從舊兼從輕的原則進行處理。
同一事實不能既作為定罪依據又作為法定刑升格的依據,否則有違禁止重復評價原則。
9.史某慶貪污案——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拆遷騰退工作中伙同他人騙取搬遷補償費行為的定性
入庫編號:2025-03-1-402-003
裁判要旨: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拆遷騰退工作中,參與對被搬遷人補償資格、占地面積等具體認定,人民政府依據認定結果發放搬遷補償費的,應當認定相關村基層組織人員是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土地征收、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村基層組織人員利用上述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騙取國家搬遷補償費,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定罪處罰。
10.楊某誠等詐騙案——騙取不動產登記后辦理抵押貸款行為的性質及犯罪數額的認定
入庫編號:2025-03-1-222-001
裁判要旨:行為人偽造材料騙取不動產登記中心信任,將他人房產等不動產登記在本人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實現對房產等不動產的非法占有和控制的,符合詐騙罪的犯罪特征,構成詐騙罪。
行為人騙取產權登記后,犯罪已然既遂,犯罪數額應當按照被詐騙房產市場價值計算,之后實施的抵押貸款等處分贓物行為,不影響對犯罪數額的認定。
11.花某盜竊案——在群眾監視下竊得他人財物后逃離現場時被群眾控制的犯罪形態認定
入庫編號:2025-03-1-221-001
裁判要旨:盜竊罪作為侵財型犯罪,一般以行為人取得他人財物和被害人失去對財物的控制為既遂標準。入戶盜竊作為盜竊犯罪表現形式之一,在區分既遂與未遂時,采取相同的標準。
行為人在入戶盜竊過程中被群眾發現,群眾自發監視行為不能替代被害人對自身財物的控制。行為人在竊得財物后、逃離現場過程中被群眾控制并送交司法機關,不影響犯罪既遂的認定。
12.法某、羅某婷重婚案——在境外有配偶的外國籍被告人在我國境內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構成重婚罪
入庫編號:2025-03-1-212-001
裁判要旨:外國籍被告人在境外合法登記結婚,其在境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在我國境內與我國公民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違反我國“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構成重婚罪。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庫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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