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在第25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成都中院召開新聞通氣會,集中發布《關于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服務保障數字文創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意見》《2024年成都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及《2024年成都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來源 |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4月25日,在第25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成都中院召開新聞通氣會,集中發布《關于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服務保障數字文創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意見》《2024年成都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及《2024年成都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為貫徹落實市委關于大力支持數字文創產業發展,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的要求,推動成都市數字文創產業高質量發展座談會精神在成都兩級法院落地見效,成都中院成立了課題組深度調研成都市數字文創產業法治保障狀況并形成調研報告,同時針對數字文創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痛點、難點問題制定了《關于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服務保障數字文創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意見》(以下簡稱《工作意見》)精準施策。該意見共14個條文,包括提高保護水平、完善保護大格局、提升保護能力三個部分,總體遵循“一個目標、兩條路徑”的思路。
“一個目標”是切實解決數字文創產業市場主體反映的知識產權保護突出問題。
“兩條路徑”是對外通過溝通協作借力聚力、對內通過改革創新激發潛力動能。
現場解讀
《工作意見》的主要內容,總體可以用“共情”“協作”“創新”三個關鍵詞來概括。
第一個關鍵詞是“共情”,即人民法院要與數字文創產業市場主體共情,以“如我在訴”的情懷、“情同此心”的同理心開展審判工作,確保審判工作能夠切切實實回應和解決數字文創產業市場主體的所思所盼。《工作意見》第一個部分為“破解現實難題,全面提高數字文創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共5個條文。立足破解數字文創企業面臨的舉證難、周期長、賠償低、濫訴擾等現實問題,從專業化審判能力建設、證據規則優化、訴訟效率提升、賠償標準完善、非正常批量訴訟治理等維度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工作意見》提出了一系列制度“組合拳”,給數字文創產業市場主體以實實在在的法治紅利。如,優化證據規則,減輕數字文創產業知識產權權利人舉證負擔;探索先行判決,避免合法權益在訴訟過程中繼續受損;堅持市場導向加大賠償力度,讓權利人得到足額充分賠償,讓侵權人得不償失、無利可圖;嚴厲打擊惡意訴訟,綜合治理非正常批量訴訟,確保數字文創產業市場主體自由使用處于公有領域的數字文創素材,依法促進市場充分競爭、公平競爭。
第二個關鍵詞是“協作”,即人民法院不僅要依法履職、做好自身的審判工作,更要善于與行政執法部門等其他單位和部門建立合作機制,以同題共答、同向發力、同頻共振的協作聯動,凝聚更大工作合力,推動數字文創產業知識產權保護格局更加完善、治理成效更加顯著。《工作意見》第二個部分為“加強溝通協調,全面完善數字文創產業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共4個條文。聚焦數字文創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系統性強、涉及面廣等突出特點,從刑事打擊協同、行政監管協同、非訴解紛協同、跨域保護協同四個方面提出具體的工作舉措,對數字文創產業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再加強、協同機制再完善,構建多維度協同保護體系,推動形成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豆ぷ饕庖姟酚“l后,成都市兩級法院將更加注重與行政執法部門、行業協會、調解組織等相關單位和部門的密切配合和溝通協作,以強化工作合力,推動私權利維護與公權力救濟、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訴訟解紛與非訴解紛、屬地保護與跨域保護、前端預防與后端治理銜接更富成效,以法治方式保障成都市數字文創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三個關鍵詞是“改革”,即人民法院要想更好地扛起服務保障數字文創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治責任、法治責任、審判責任,在審判資源緊張、人案矛盾突出的情況下,必須通過改革創新挖掘內生動力、激發自身潛力,必須善于向科技要效益、向管理要效能、向制度要效果,推動數字文創產業高質量發展與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現代化發展互促互進,實現成都數字文創產業高地與成都知識產權審判高地相得益彰。《工作意見》第三個部分為“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提升數字文創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能力”,共5個條文。聚焦“全省示范、全國一流”目標,從科技賦能司法改革創新、全力打造蓉法精品工程、提檔升級技術事實查明中心、提升全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持續擴大“蓉知”品牌效應五個方面,縱深推進知識產權審判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數字文創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豆ぷ饕庖姟酚“l后,成都知識產權法庭將同步選派審判骨干組建專門合議庭、組織有條件的基層法院組建專門的審判團隊。大力實施“蓉法精品工程”,提升技術事實查明效能,以專業化審判推動數字文創知識產權案件裁判規則更加契合產業發展需求,以精品司法引領數字文創產業市場規則更加有利于充分競爭,以實質化運行“1+5+9”立體巡回審判網絡體系讓司法服務直抵數字文創產業市場第一線,為數字文創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優質司法服務。
白皮書立體式展現了成都法院過去一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24年,成都法院通過強化審判能力建設支撐“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知識產權保護,聚焦審判質效提升、嚴格保護落地、專項治理突破等多個維度,全市兩級法院全年受理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5138件,結案13670件,結案率達90.30%。成都知識產權法庭全年受理案件3006件,其中跨區域管轄全省技術類案件1141件,占比達37.96%,案件標的總額突破16.095億元,較2023年增長6.68%,凸顯成都作為全國知識產權訴訟優選地的優勢。
從案件類型來看,成都作為快速發展的超大城市與西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區域內知識產權案件兼具多面特點。涉境內外數據流動、網絡技術措施設置、人工智能語音指令等新領域、新類型案件持續涌現,涉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天府糧倉農業特色、地區著名地理標志產品等與地方特色相關案件也持續出現。
“庭-院-點”立體式管轄格局進一步完善。新設淮州新城巡回審判點服務低空經濟、氫能源等重點產業鏈,以轄區內通用航空、智能裝備、節能環保產業為抓手,與行政機關、企業代表共同研討,為地方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提供有力司法支撐。
“蓉知·蓉智”要素化審判系統賦能繁簡分流。“蓉知·蓉智”要素化審判系統在全市鋪開,針對放映權糾紛等類型化案件構建一體化、智能化、協同化知識產權審判輔助平臺,全年輔助受理案件929件。其中錦江法院借力智審系統審結504件涉KTV案件,案件調解撤訴率高達60%,糾紛化解效果良好。
“技術事實查明中心”創新建設取得突破性成效。為全面解決知識產權繁案舉證難、審理難、認定難的審判壁壘,成都中院在深度調研基礎上創新提出全國首創、惠及四川的“技術事實查明中心”,并以“技術調查官流動站”“實物證據3D存證”“全域可視化”平臺為子項目多頭并進。2024年,“技術調查官流動站”受理技術調查案件申請92件,調派技術調查官65人次,保障庭審38次,出具報告34份,并在成都中院內部各部門之間,以及與基層法院之間,形成內部聯動、上下聯通的運行軌道。2024年,該項目獲得“四川法院改革創新獎”“成都市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公園城市示范區改革創新十佳案例”“天府中央法務區首屆改革實踐案例”“成都法院改革創新十佳案例”。此外,“實物證據3D存證”子項目實現實物證據的3D建模線上轉化與存儲,已實現1509件實物證據轉化。作為智慧管理庫的“全域可視化”平臺目前也已成功上線試運行,搭載圖片、文字著作權比對及軟件源代碼比對等線上功能,輔助案件審判更快更好完成。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涵蓋數字文創、品牌保護、商業秘密等刑事、民事、行政領域,充分體現成都法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決心,為全國司法實踐提供“成都方案”。其中包括:
全國首例以“爆料皮膚”侵犯騰訊公司《王者榮耀》著作權刑事案件,為成都地區審結的首例知產刑附民案件,在刑事追責的同時以民事調解的方式高效一體解決民事賠償問題,有效引導新興行業健康發展;
在“紅底高跟鞋”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案中,適用《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簡化涉外證據認證程序,并適用懲罰性賠償全額支持權利人的賠償請求,體現了平等保護國際市場主體、嚴懲惡意商業仿冒的司法態度;
在“定向耦合器”技術秘密行政處罰案中依法提級管轄,對當事人所爭議的技術信息非公知性等技術事實予以充分查明,確認本案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既維護了行政處罰權威性,也保護了權利人正當權利,有效震懾和防范侵權行為;
網絡水軍刷流量技術服務合同無效案中,明確以虛構流量、操縱算法為核心內容的技術服務合同因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而自始無效,通過司法裁判將“清朗行動”的政策要求轉化為具有強制力的司法態度,倒逼直播行業構建“真實數據—優質內容—誠信互動”的良性生態。
成都法院持續推進案例精品工程,涌現出大批優秀案例。“楊氏金紅1號”獼猴桃植物新品種侵權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成立五周年100件典型案例”,從司法高度全面助力鄉村振興;“涉‘優酷視頻’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對利用加速器軟件向境外用戶提供流媒體平臺加速服務行為進行規制,保障數字經濟發展中的數據安全與用戶權益,入選第七屆“全國法院百篇優秀裁判文書”。另有多篇案例入選國家級、省級典型案例,充分彰顯成都知產保障創新、護航發展的決心與能力。
成都法院持續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建設,2024年斬獲多項國家級、省級榮譽。成都知識產權法庭獲評“全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成績突出集體”,并與成都高新區法院知產庭、武侯區法院知產庭共同獲評“全省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突出集體”,多篇調研論文、司法案例獲得省級以上榮譽。
下一步,成都知識產權法庭將不斷延伸產業護航、開放服務的戰略觸角,持續推進審判現代化改革,織密“庭-院-點”全域司法服務網,以“蓉知·蓉智”數智賦能完善裁判標尺,以技術事實查明中心淬煉權利保護“金剛鉆”,著力打造輻射西部、影響全國的知識產權訴訟優選地,讓“成都標準”成為創新保護的重要參照。
2024年成都法院
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目 錄
案例1:網絡主播盜用《王者榮耀》游戲皮膚侵犯著作權罪案
案例2:“紅底高跟鞋”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案
案例3:“小愛同學”人工智能語音指令商標及不正當競爭案
案例4:復刻名人人生故事不正當競爭案
案例5:“濕氣兩相流量計量方法及計量裝置”專利權權屬案
案例6:“條式壓電石英動態稱重傳感器”侵害技術秘密案
案例7:網絡水軍刷流量技術服務合同無效案
案例8:“六月紅”石榴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案例9:“定向耦合器”技術秘密行政處罰案
案例10:“掌閱”跨類保護商標侵權案
01.
網絡主播盜用《王者榮耀》游戲皮膚
侵犯著作權罪案
/ 基本案情 /
劉某某以發布《王者榮耀》游戲操作解說短視頻為業,在各大視頻平臺擁有數十萬粉絲。作為資深博主,劉某某大量承接平臺廣告任務,通過發布添加商業廣告的解說視頻獲取收益。2023年初,劉某某非法獲取到《王者榮耀》官方尚未公開的研發中新角色皮膚(人物外觀、技能動作),此后又自行在互聯網上搜集大量新角色皮膚,剪輯形成“爆料視頻”發布在多個短視頻平臺上,以圖快速增加賬號粉絲數量,借此吸引流量、承接廣告。為了逃避視頻發布平臺審核,劉某某專門給“爆料視頻”添加了特效和水印。4個月間,劉某某發布《王者榮耀》“爆料視頻”33個,獲取點贊178萬余次,賬號粉絲數量飆升至70余萬,獲取平臺結算的廣告收益數十萬元。上述行為嚴重干擾了游戲管線內容的原有發布計劃,甚至導致部分內容不能正常上架,影響了某科技公司游戲開發進度及宣發計劃,給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2023年6月,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對劉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024年4月,高新檢察院以劉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向高新區法院提起公訴。同時,某科技公司作為著作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劉某某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
/ 裁判結果 /
高新法院受案后,合并審理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經當庭組織調解,某科技公司與劉某某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并由法院出具《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確定劉某某刪除全部侵權視頻,公開消除影響并一次性賠償經濟損失十萬元。某科技公司在協議達成當天即時取得賠償款。針對刑事責任部分,因劉某某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侵權視頻所獲取的直接收益無法與賬號其他視頻區分,法院查明短視頻平臺設置的用戶瀏覽方式,依法以劉某某傳播作品的實際被點擊數確定其犯罪情節。2024年7月,高新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
一審宣判后,劉某某未提出上訴,本案已生效。
/ 典型意義 /
數字內容的版權保護是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石。本案詳細查明被告人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侵權視頻的操作模式,認定被告人通過傳播視頻獲取流量,間接取得廣告收益,實質上構成了以營利為目的的侵權行為。法院充分考慮平臺設置的視頻自動播放功能及被告人侵權行為特點,在無法查清違法所得數額或非法經營數額的情形下,通過用戶點贊數這一具體數據確定侵權作品的實際被點擊量,從而更為準確地評估了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本案通過打擊侵犯數字權益犯罪行為,劃清數字內容合法使用與侵權牟利的法律邊界,既保護了權利人的智力成果,又規范了數字內容傳播秩序,更通過確立可操作的裁判規則引導行業健康發展,充分彰顯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制度價值,為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數字文創產業集群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本案亦是成都法院首例知識產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切實解決了部分知識產權權利人維權舉證難、成本高、周期長的困境。
02.
“紅底高跟鞋”
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案
/ 基本案情 /
克萊蒙及其合伙人公司系第G902955號“”等商標的專用權人,上述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法國某公司取得上述商標的獨占許可。鄭某龍、林某凡、鄭某華、林某密為親屬關系,通過設立莆田市某服飾貿易有限公司、莆田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方式,在生產的鞋子上使用與法國某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并開設多個網絡店鋪銷售和宣傳推廣前述商品,多個網絡店鋪交易情況顯示,侵權產品銷售金額達兩千多萬元,數額巨大。法國某公司認為,鄭某龍等被告共同侵害了法國某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侵權情節極其嚴重,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確定賠償法國某公司1 000萬元并支付合理開支。
/ 裁判結果 /
成都中院經審理認為,《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生效實施后,境外產生的證據無需再辦理“雙認證”,應當依法認定附加證明書的效力并確認法國某公司作為被許可人提起訴訟的權利。鄭某龍等各被告之間存在高度關聯,具有共同侵權的意思聯絡,共同參與了被訴侵權產品包括生產-在各個網絡平臺上推廣宣傳-接單收款-發貨的全鏈條環節,未經許可在其生產的鞋子上使用與法國某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并進行大量宣傳銷售,共同構成商標侵權。鄭某龍等主觀惡意明顯,屬故意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且侵權情節嚴重,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向財付通平臺、淘寶平臺、支付寶調取的多個網絡店鋪銷售數據顯示,侵權產品的銷售金額達到2894萬余元,故判決鄭某龍等被告停止侵權,并連帶賠償法國某公司經濟損失1 000萬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開支18萬元。
一審宣判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已生效。
/ 典型意義 /
本案適用《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簡化涉外證據認證程序,高效破除跨國知識產權維權的程序壁壘,并適用懲罰性賠償全額支持權利人的賠償請求,體現了平等保護國際市場主體、嚴懲惡意商業仿冒的司法態度。針對知名商標遭遇的家族式制假販假侵權困局,人民法院全面審查各侵權人實施的具體行為,抽絲剝繭發掘侵權人之間的緊密關聯關系,認定其通過“生產-推廣宣傳-接單收款-發貨”的全鏈條分工合作方式實施侵權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有力打擊了惡意侵害知名國際品牌的合法權益行為。人民法院以調查取證的方式,查實侵權人多個網絡店鋪的銷售金額,據此適用懲罰性賠償全額支持權利人的賠償請求,對侵權行為形成強大震懾,凸顯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秉承有利保護、有力保護、有效保護的價值導向,更向國際社會展現了中國法院平等保護、嚴格保護的司法立場,彰顯了我國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規則自信與司法智慧。
03.
“小愛同學”人工智能語音指令
商標及不正當競爭案
/ 基本案情 /
小某科技公司注冊了第8228211號“小米”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9類可視電話等,小某科技公司授權小某通訊公司使用前述商標。在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訊公司長期使用下,“小米”商標具有極高的市場知名度。“小愛同學”是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訊公司旗下的人工智能語音助手,小米生態鏈設備中用于喚醒和操作設備的語音指令為“小愛同學”。蒲某平開設的“小米淼官旗自營店”淘寶店及沐某科技公司開設的“小米淼旗自營店”淘寶店,其在店名及所售賣的電動晾衣架商品的標題、詳情頁等顯著位置中擅自使用“小米”標識,用于喚醒和操作設備的語音指令為“xiaoaixiaoai”。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訊公司認為,蒲某平、沐某科技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訊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被訴侵權商品使用與“小愛同學”相似的“xiaoaixiaoai”語音指令進行產品喚醒和操作,極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蒲某平、沐某科技公司的行為亦構成不正當競爭。
/ 裁判結果 /
成都中院經審理認為,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訊公司旗下的人工智能語音助手“小愛同學”經持續使用和宣傳推廣,與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訊公司的智能產品形成了穩定的關聯關系,具有與其他產品相區別的顯著特征,已經構成有一定影響的語音標識。蒲某平開設的“小米淼官旗自營店”淘寶店及沐某科技公司開設的“小米淼旗自營店”淘寶店,其在店名及所售賣的電動晾衣架商品的標題、詳情頁等顯著位置中擅自使用“小米”標識,并將“xiaoaixiaoai”作為用于喚醒和操作設備的語音指令,該行為極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所銷售的商品與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訊公司具有特定聯系,故有必要認定“小米”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并給予跨類保護。蒲某平、沐某科技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訊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被訴侵權商品使用與“小愛同學”相似的“xiaoaixiaoai”語音指令進行產品喚醒和操作,極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蒲某平、沐某科技公司的行為亦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判決蒲某平、沐某科技公司賠償小某科技公司、小某通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一審宣判后,蒲某平、沐某科技公司不服,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訴。后二審審理期間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現已生效。
/ 典型意義 /
本案是四川首例將人工智能語音指令納入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標桿性案例,彰顯了司法機關護航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堅定立場。當下互聯網經濟蓬勃發展,越來越多的“標識”被賦予商業價值,并能夠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亦可以納入商標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范疇。本案通過查明權利人所使用的人工智能語音指令具有一定影響的事實,認定被訴侵權商品使用與權利人語音指令相似的指令,極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而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為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質生產力高質量發展清掃了“搭便車”“傍名牌”的發展障礙,明晰創新市場商業道德底線。有力捍衛頭部科技企業品牌價值的同時,也為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預留了法治化成長空間,激發了市場主體加大研發投入、布局智能生態的內生動力,為培育新質生產力、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提供了典型司法范例。
04.
復刻名人人生故事不正當競爭案
/ 基本案情 /
張某美筆名“寧遠”,曾獲中國主持人最高獎項“金話筒獎”,其于2010年創建“遠家”原創設計生活美學品牌,現“明月遠家”會員人數超過37萬,具有較高社會知名度。張某美曾于2020年代言寶馬公司旗下的mini cooper汽車,有眾多品牌廠家與其進行商業廣告合作。2017年3月28日,微信公眾號“寧不遠”發布一則張某美的弟弟張某喜拍攝的視頻《在明月村,一天就是一生》,視頻著作權歸屬于成都遠某公司。某科技公司在其“汽湃”今日頭條號、微信公眾賬號、汽車之家APP發布視頻廣告《媒體視角|我和明月村的故事:是UR-V的陪伴,讓熱愛不負期待》,視頻內容與張某美個人經歷高度雷同,取景于張某美、成都遠某公司經營的“明月遠家”。張某美、成都遠某公司認為該視頻容易使人誤以為張某美為本田UR-V型真實車主并擔任該車型代言人,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訴至法院。
/ 裁判結果 /
成都中院經審理認為,綜合被訴侵權視頻的故事發生地點、故事內容、拍攝地點、張某美及“遠家”的知名度、明月村的知名度等事實,公眾可以將被訴侵權視頻的故事內容與張某美真實的人生經歷產生明確的對應關系。被訴侵權視頻攀附張某美及成都遠某公司知名度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利用他人的競爭優勢以攫取競爭利益,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故成都汽某公司制作、某科技公司發布被訴侵權視頻,二者互相分工共同實施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判決成都汽某公司、某科技公司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并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一審宣判后,張某美、成都遠某公司、成都汽某公司、某科技公司不服,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典型意義 /
本案系對知名人物形象商業化權益給予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典型案例,為新型市場競爭秩序構建提供了創新性的司法方案。隨著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獨有的人生經歷、成就以及由此所塑造的良好人物“形象”,具備商業化利用的可能性。因人格權中的肖像權僅能保護自然人以肖像所體現的人格利益,人格權難以規制攀附名人“形象”獲利的不當行為。本案深度剖析張某美作為公眾人物,其獨特人生經歷、技術動作、標志性語言、神態等所形成的整體人物形象與張某美形成了穩定對應關系,并將由此產生的具有商業開發價值的個人形象要素納入法律保護范疇。進而認定成都汽某公司、某科技公司拍攝的視頻故事場景、人物設定與張某美實際經歷的高度重合性,其未經許可擅自以“人生故事盜用”的新型攀附手段利用他人“形象”進行廣告宣傳、復制、模仿,不正當的攫取競爭優勢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本案的審理為文化創意產業中商業靈感借鑒與不當搭便車厘清了法律邊界,有力震懾了短視頻領域普遍存在的“故事搬運”“場景復刻”等亂象。以司法智慧平衡商業人格利益保護與商業創新自由,既守護了文化創作者的創作熱情,又為品牌營銷開辟了法治化創新空間,為數字經濟時代市場秩序規范治理貢獻了標桿性裁判樣本。
05.
“濕氣兩相流量計量方法及計量裝置”
專利權權屬案
/ 基本案情 /
陳某革、徐某均系海某科技公司員工。陳某革曾任海某科技公司副總裁兼首席技術官,后于2015年11月13日從海某科技公司離職,并于2020年6月24日設立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徐某曾任海某科技公司技術總監,后于2016年1月26日從海某科技公司離職,并加入了成都某科技公司。2021年8月26日,成都某科技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遞交名為“濕氣兩相流量計量方法及計量裝置”的發明專利申請,徐某、羅某、陳某革為發明人。海某科技公司認為前述專利申請實際系陳某革、徐某在職期間已完成的技術方案為由,遂提起本案訴訟,要求確認案涉專利申請權利歸海某科技公司所有。
/ 裁判結果 /
成都中院經審理認為,認定職務發明創造時,應注重維護原單位、離職員工以及離職員工新任職單位之間的利益平衡。職務發明創造應當是員工在職期間已完成的具體技術方案,而非粗淺的設想或構思,否則將導致原單位不當壟斷員工的技術思想,不利于科研人才的正常流動。本案中,陳某革和徐某在海某科技公司任職期間均深度參與到濕氣兩相流量計量裝置的開發中,但兩人在職期間開發的計量裝置僅處于原理驗證階段,并未形成具體的技術方案。兩人在海某科技公司任職期間參與開發的計量裝置與案涉專利所載技術方案在技術原理、實現路徑各方面亦均存在顯著不同。故判決駁回海某科技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現已生效。
/ 典型意義 /
本案是精準界定職務發明創造邊界、護航科研人才合理流動的典型案例,為構建健康有序的創新人才生態提供了司法示范。勞動者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要素,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應加強對人才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力度。企業在經營發展中有權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無形資產,但不得以此阻礙員工自由流動。本案嚴格遵循專利法立法本意,明確職務發明創造應以形成具體可實施的技術方案為認定底線,既防范了企業利用職務發明制度不當圈占員工智力成果,又通過厘清“階段性實驗數據”與“可專利技術方案”的法律界限,為科研人員離職創業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環境。案件審理中貫徹的“既保護企業持續創新投入,又保障人才職業發展選擇”司法理念,有效破解了高新技術領域普遍存在的“人才流動即涉訴”的困局,推動“人才有序流動-協同創新-產業升級”的良性循環,為培育新質生產力、建設高水平人才高地提供了司法保障樣本,彰顯了知識產權審判服務人才強國戰略的實踐智慧。
06.
“條式壓電石英動態稱重傳感器”
侵害技術秘密案
/ 基本案情 /
四川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03年開始研發、生產、銷售QSY8312條式壓電石英動態稱重傳感器,擁有相關產品設計、生產工藝、設備、質量評估方法等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萬某某于2014年10月入職四川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部,并于2019年6月8日離職,其先從事前述動態稱重傳感器裝配、成品檢驗工作,后擔任動態稱重傳感器代加工廠駐廠代表。郁某某于2014年12月入職四川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部,并于2018年8月25日離職,其主要從事動態稱重傳感器圖紙繪制和實驗驗證工作。2023年12月7日,什邡市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萬某某和郁某某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該刑案查明,萬某某和郁某某提供動態稱重傳感器生產所必須的技術及資料,在離職后與四川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戶成都某交通設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副總經理鄧某某成立四川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并向成都某交通設備有限公司銷售動態稱重傳感器,銷售金額共計490萬元。四川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認為萬某某等被告侵害其技術秘密,遂提起訴訟,請求判決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
/ 裁判結果 /
成都中院經審理認為,四川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動態稱重傳感器精準數據、內部結構等技術信息難以通過反向工程獲取,具有非公知性且有較高的商業價值,四川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亦采取了相應保密措施,符合技術秘密的法定構成要件,依法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四川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技術信息與四川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構成實質相同,萬某某、郁某某違反保密約定披露并允許他人使用涉案技術秘密,鄧某某、高某、成都某交通設備有限公司明知或應知其技術來源,仍為實施被訴侵權行為分工協作成立四川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造成四川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喪失預期可得利益、降低潛在市場競爭優勢,共同侵害了涉案技術秘密,應承擔連帶責任。故判決萬某某等被告連帶賠償四川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50萬元。
一審宣判后,四川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訴。后二審審理期間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現已生效。
/ 典型意義 /
技術秘密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載體,其保護有賴于員工尤其是關鍵崗位人員對保密義務的忠實履行,有效保護技術秘密可避免“劣幣驅逐良幣”,促進產業健康發展。本案加大了對未遵守保密約定的離職人員的追責力度,樹立“失信者擔責”的社會共識,維護人才流動與商業秘密保護的平衡。本案判決使用技術信息的企業承擔連帶責任,嚴厲打擊“搭便車”的不正當行為,鼓勵企業通過技術升級而非竊密獲取競爭優勢,推動行業整體技術迭代與高質量發展。同時,本案亦是具有典型意義的商業秘密的刑民交叉案件,在民事侵權案件中充分考慮民事賠償側重填補損失的功能,確定較高的賠償金額,將追責主體擴展至企業,以此重申勞動者應當遵守保守商業秘密的職業道德,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與創新生態,實現懲罰犯罪與保護權利的雙重目標。
07.
網絡水軍刷流量技術服務合同無效案
/ 基本案情 /
范某與成都某公司簽訂《直播云控系統銷售協議》及《附加協議》,約定由成都某公司搭建手機云控機房,提供手機直播云控系統、50臺手機以及支架,由范某操作前述手機登錄“獲客來智客”云控系統在直播間充當網絡水軍,以此賺取收益?!矮@客來智客”云控系統已被央視3·15晚會曝光,確認網絡水軍通過該云控系統操作多臺手機誘導直播間跟風下單。范某認為,協議簽訂后其只做了10天左右后就無法打開成都某公司提供的接單網址系統和云控網址系統,成都某公司已決議解散申請“注銷備案”,故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合同并返還其已經支付的合同款項。
/ 裁判結果 /
四川自貿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民事主體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范某與成都某公司訂立《直播云控系統銷售協議》及《附加協議》,約定在直播間充當網絡水軍,為直播間制造虛假的數據,使得直播間存在虛假人氣、虛假粉絲。該行為一方面會欺騙和誤導網絡用戶,侵害廣大不特定網絡用戶的利益;另一方面破壞了直播間行業正當的市場競爭秩序,侵害不特定市場競爭者的利益,擾亂公平有序的營商環境,最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故雙方簽訂的《直播云控系統銷售協議》及《附加協議》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系無效合同。故判決各方承擔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 典型意義 /
本案明確以虛構流量、操縱算法為核心內容的技術服務合同因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而自始無效。近年來,網絡直播異軍突起,成為時下最流行的傳播與營銷方式。網絡直播間的人氣高低可以衡量一個直播間的用戶數量和受歡迎程度,不僅影響到網絡用戶對直播間的選擇,更成為判定該直播間的市場影響力和發展潛力的重要因素,進而為直播間帶來經濟效益。本案中,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協議,約定在直播間充當網絡水軍,制造虛假數據,導致直播間存在虛假人氣、虛假粉絲現象,欺騙和誤導網絡用戶,破壞了直播間行業的正當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本案的審理貫徹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的治理理念,通過司法裁判將“清朗行動”的政策要求轉化為具有強制力的司法態度,倒逼直播行業構建“真實數據—優質內容—誠信互動”的良性生態,實現個案裁判向行業治理的效能延伸。該案彰顯了司法機關維護網絡空間清朗環境、護航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堅定立場,并以司法促進構建“技術向善、數據真實、競爭有序”的數字經濟新秩序。
08.
“六月紅”石榴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 基本案情 /
云南某農業科技公司系石榴新品種“六月紅”的品種權人。謝某在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會理市承包山地種植石榴樹。謝某在已種植的石榴樹上進行特定石榴品種的嫁接,并在嫁接成功的基礎上繼續培植帶有該特定石榴品種芽孢的枝條,再將該枝條銷售給石榴果實的種植戶。謝某在抖音平臺賬號發布的視頻中宣稱銷售的枝條品種為六月紅、“枝條三千一斤”“10月底前預定有優惠!現招募合伙人推廣枝條”等。此外,謝某還與當地農戶簽訂“早熟石榴包銷種植協議”,約定其銷售的石榴新品種枝條定價2000元/斤。云南某農業科技公司曾于2023年通過手機彩信方式向謝某發送告知函,但謝某未予理會。云南某農業科技公司認為,謝某的行為侵害了其植物新品種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裁判結果 /
成都中院經審理認為,謝某于2023年9月至10月期間發布在抖音平臺的視頻中,其兜售石榴枝條時明確表示該枝條的品種名稱為“六月紅”,同時背景圖片內容還包括大面積種植的多棵石榴樹。云南某農業科技公司已舉證證明謝某兜售的石榴枝條使用的名稱與授權品種相同,在謝某未提交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應推定謝某兜售的石榴枝條與授權品種具有同一性,謝某生產、銷售、許諾銷售石榴枝條的行為侵害了云南某農業科技公司新品種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法律責任。根據謝某的石榴種植面積、枝條數量、銷售價格等事實,足以認定謝某侵權行為的非法獲利遠超云南某農業科技公司主張的196萬元,故判決全額支持云南某農業科技公司的經濟損失196萬元及合理開支。
一審宣判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現已生效。
/ 典型意義 /
本案裁判以“嚴格保護育種創新成果、嚴厲打擊非法繁殖行為”為導向,生動實踐了司法護航農業科技自立自強。在苗木等無性繁殖材料同一性鑒定中,對照樣本來源合法性常常成為各方爭議焦點,并進而嚴重影響該類案件的審理效率。本案準確適用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查明侵權人在網絡平臺自認銷售品種名稱與授權品種相同的核心事實,合理運用證據規則,依法推定侵權繁殖材料與授權品種具有同一性,有效破解了該類案件“鑒定周期長”的維權困境,顯著降低了訴訟成本,提高了訴訟效率。同時,根據查明的繁殖材料的種植面積、數量、銷售價格等因素,全額支持了品種權人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既有效遏制了“盜枝擴繁”對種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侵蝕,又通過高額判賠的示范效應,提振了種業企業研發投入信心,彰顯了知識產權審判守護農業“芯片”、賦能鄉村振興的實踐價值。
09.
“定向耦合器”技術秘密行政處罰案
/ 基本案情 /
歐某公司于2016-2020年多批次生產銷售了BJ26定向耦合器(60dB),該產品裝配圖紙中所記載矩形波導法蘭盤安裝參數涉及的波導主路內截面公差及法蘭盤相鄰安裝孔公差、耦合副路參數涉及的耦合帶公差數值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具有經濟利益與競爭優勢。成都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明知歐某公司前員工帥某違反保密義務,仍然使用帥某向其披露的技術信息,生產銷售R26定向耦合器并獲得違法所得,且其產品設計圖紙與歐某公司的BJ26定向耦合器(60dB)裝配圖紙所示技術特征相同。2022年2月17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作出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成都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責令成都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成都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成都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向武侯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武侯法院報請成都中院提級管轄后,成都中院經審理認為,決定將本案提級管轄。
/ 裁判結果 /
成都中院經審理認為,市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的查處具有法定職權。涉案技術信息涉及的耦合副路參數包括耦合帶公差數值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業秘密,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被訴侵權信息與涉案技術秘密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稱的實質上相同,帥某作為歐某公司的前生產車間的員工,能直接接觸、獲取涉案裝配圖紙等。成都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由帥某等人出資成立且帥某為其法定代表人,故成都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應當明知帥某違反保密義務向其披露歐某公司商業秘密,仍獲取、使用該商業秘密,侵犯了歐某公司商業秘密。成都市市場監管局認定成都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認定正確。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綜合違法行為的危害成果、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對成都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罰幅度并無不當,判決駁回成都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成都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現已生效。
/ 典型意義 /
商業秘密中的技術秘密是市場主體的核心競爭力所在,也是國家經濟、技術與信息安全的重要戰略資源。本案作為制止技術秘密侵權行為的典型案例,在對相關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時,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制度優勢,依法提級管轄,依托成都法院“技術調查官流動站”,精準匹配相關技術領域的技術調查官參與審理,對爭議較大的歐某公司所主張的技術信息是否構成非公知信息予以充分查明。本案裁判充分體現了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中,對行政處罰決定既充分尊重又嚴謹審查,彰顯了司法權對行政裁量權的必要監督,維護行政處罰權威性的同時也保護了技術秘密權益人的正當權利,顯著提升了市場主體對技術秘密保護制度的信心。本案不僅為同類技術秘密行政案件審理提供了可復制的審查范式,更通過強化行政司法協同保護效能,為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提供了法治保障,生動詮釋了知識產權審判服務新質生產力培育、護航高質量發展的時代擔當。
10.
“掌閱”跨類保護商標侵權案
/ 基本案情 /
掌某科技公司經營數字閱讀,通過和相關廠家合作將APP預先安裝在相應的手機平臺或者終端上,消費者在購買相應的手機時獲取APP,并且在使用該軟件時付費(此為掌某科技公司主要利潤來源)。掌某科技公司持有第1類到第45類的“掌閱”相關商標,并主要用于掌閱移動閱讀平臺APP。自2008年掌某科技公司成立以來一直在使用掌閱標識,并進行了大量宣傳。成都某科技公司在第9類商品即其開發的軟件上使用“掌閱”和“蜂巢掌閱”標識。掌某科技公司認為成都某科技公司侵害其第41類上的“掌閱”商標權并請求認定馳名商標,故訴至法院。
/ 裁判結果 /
成都中院經審理認為,在權利人享有多個商標權的情況下,如果不允許權利人選擇以馳名商標跨類保護的方式尋求更為有利有效的救濟,則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就難以得到充分保障。雖掌某科技公司就第1類至45類商品/服務上注冊了多個“掌閱”相關商標,已經獲得全類保護,但因該商標核定使用服務與被訴APP應用軟件下載商品不屬于相同或類似商品,掌某科技公司以注冊在第41類上的“掌閱”商標主張權利系對其商標權的正當行使,本案存在認定馳名商標的必要性。掌某科技公司第16436226號“掌閱”商標在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已在第41類“提供在線電子出版物(非下載的)”服務上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系馳名商標。成都某科技公司在開發上線應用程序APP中,使用與涉案馳名商標相近的標識,足以使相關公眾認為被訴侵權標識與涉案馳名商標具有相當的聯系程度,侵害了掌某科技公司就涉案馳名商標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故判決成都某科技公司賠償掌某科技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
/ 典型意義 /
“掌閱”系我國首批“走出去”的國內閱讀品牌,覆蓋了40多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本案以馳名商標保護的方式,為我國出海品牌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護,助力提升文化和科技的全球影響力,是數字經濟時代完善馳名商標司法保護體系的創新實踐。商標禁用權的范圍受商標知名度等因素影響,具有不確定性。企業為了有效維護自身商譽,往往通過注冊系列商標的方式明確、鞏固其權利范圍。一旦發生侵權糾紛,商標權人有權根據自身的商標體系和訴訟策略選擇對其最為有利的商標作為訴訟的權利基礎。本案明確了司法認定馳名商標并非對注冊制度的替代,而是對商標權保護強度的必要補充,全面地保護了馳名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本案通過司法實踐豐富了馳名商標制度在數字經濟領域的適用場景,有力維護了“技術創新驅動品牌增值、司法保護反哺研發投入”的良性循環,彰顯了知識產權審判在培育新質生產力中的制度價值。
2024年成都法院知識產權
司法保護狀況(節選)
目 錄
前 言
一、固審判基柱,擎專精特新保護之梁
(一) 審判質效穩定向好
(二) 訴訟優選地效應持續放大
(三) 嚴格保護原則落實有力
(四) 服判息訴率明顯提升
(五) 非正常批量訴訟案件治理成果豐碩
二、聚創新關鍵,塑蓉知蓉智高質之臺
(一) “庭-院-點”立體式管轄格局進一步完善
(二) 以“蓉知·蓉智”要素化審判系統鋪設賦能繁簡分流
(三) “技術事實查明中心”創新建設取得突破性成效
(四) 在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及天府中央法務區建設中彰顯擔當
三、展司法風采,匯新質發展驅動之勢
(一) 拓展司法服務鏈條,全力服務保障中心大局
(二) 助力營商環境建設,積極推進成德眉資法律服務同城化
(三) 探索國際化增質賦能,充分參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案件調解工作
結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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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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