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無小事,用藥需謹慎。
有小伙伴問:一種頭孢過敏,使用另一種的時候要皮試嗎?
關于這個問題,我一直以為沒有問題了……
原因是國家衛健委為了解決相關的問題,制定了《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指導原則》(2021年版)(下文簡稱“指導原則”)。
指導原則指出,是否需要皮試要根據“ 適應證”來判定。簡單總結一下:
1. 青霉素類抗菌藥物使用之前需常規做青霉素皮試;
2. 頭孢菌素類 不推薦在使用前常規進行皮試,但有兩種情況需要皮試:① 既往有明確的青霉素或頭孢菌素Ⅰ型(速發型)過敏史患者;② 藥品說明書中規定需進行皮試的。
3. 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的β內酰胺酶抑制劑復方制劑,皮試適應證和方法可分別參照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藥物。
其中,總結中第2條的第①條就明確回答了小伙伴的問題, 一種頭孢過敏,使用另一種的時候要皮試。當然,這里假定第一次的頭孢過敏是 Ⅰ型過敏。
關于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試的詳細內容大家可以的查看指導原則原文進行學習,如果對查找原文有困難可以私信我。
祝您健康用藥,用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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