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最高法發(fā)布了涉校園管理民事糾紛典型案例,其一就是老師要求某名學生為其在校期間扎咬其他同學的行為道歉,卻遭到家長起訴索賠2萬余元的案例。
具體情況是:某名一年級“熊孩子”在校期間扎、咬其他同學,老師要求其在班會上道歉,但該“熊孩子”道歉并不誠懇,事實上就是沒有認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于是老師要求其再次道歉。
對此,“熊孩子”的家長不樂意了,認為老師當眾指責孩子、不聽解釋、“無理”要求孩子反復道歉,造成了孩子心理嚴重傷害。在家長眼里,再怎么說,他還畢竟是個孩子啊!
于是,一直訴狀交到法院,要求學校賠償損失2萬余元。好在法院堅持正義,經審理后認定老師的行為屬于教師正常行使教育懲戒權,駁回家長訴求。唉,看起來是簡單一句“駁回訴求”,不知道老師心里承受了多少壓力?又有誰能去關心一句?
這樣的結論算是好的,畢竟大多數時候,在類似事件中,“熊孩子”的“熊家長”往往取得最后的“勝利”,而老師往往成為“弱勢群體”。
這是因為家長在輿論上的先聲奪人,更因為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在維護教師權益上的不敢擔當,對正確的事不敢堅持,所延伸出的“和稀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綏靖”操作——雖然管不了敢鬧會鬧的家長,但是管起教師來那還不是手拿把掐嗎?畢竟,老師們的生殺予奪大權在手。
4月25日,河南廣電民生頻道《小莉幫忙》欄目報道了一起事件,在河南開封市,某學生發(fā)朋友圈罵老師后被勒令停課三天,家長口述已經帶孩子上門給老師賠禮道歉,認識到了錯誤,但到現在都不讓上學,所以尋求媒體的幫助。
實際上,發(fā)朋友圈罵老師只是該生的“罪狀”之一,其所犯錯誤遠不止此,而且已經到了很嚴重的地步,再不糾正就后患無窮,而學校也是到了不得不采取強硬措施的境地。
但是這位家長言辭間,“果然”少不了那句話“她只是一個孩子”。她還說,“咱犯錯誤了,是不是以批評教育為主”“我都拎東西去你家了”。話里話外看似放低姿態(tài),實則口口聲聲撇清自家孩子,把鍋推老師身上,陰陽怪氣咄咄逼人。
還妄想用禮品去“賄賂”而解決問題,這本身就不正途。老師不傻,應該沒有收,因為真收了,以這種家長的脾氣秉性,那還不得留下“把柄”以拿捏老師?去年9月份在安徽合肥市,就有家長做局給老師送禮,偷偷錄像后曝光。
采訪中校方也回復,她這種行為再繼續(xù)下去的話,可能就要接受陽光學校的教育了。陽光學校是什么?那是一種特殊的教育機構,旨在為有行為問題或輕微違法犯罪的青少年提供教育和矯治。話都說到這份上了,家長竟然還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程度,還妄圖通過媒體施壓,真是不知死活啊!
有教育工作者坦言,當你發(fā)現學生犯錯誤,然后試圖和家長溝通的時候,你會發(fā)現孩子的問題最小。這不由地聯想起另外一個問題。這些年以來,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有愈演愈烈之勢。當你發(fā)現學生有心理疾病,去究其原因的時候,你會發(fā)現“問題孩子”往往是家里“病”得最輕的一個。
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熊孩子”的誕生首先和主要的來自于“熊家長”。可悲的是,現在的多數家長意識不到問題所在。不管出了什么問題,都先把責任往學校往老師身上推。
在市場經濟的作用下,在“毒雞湯”的感染下,他們又偏見地認為自己既然交了錢(學費),那么學校和老師就要承擔全部,作為家長就可以不管不顧,你們就得做到“給你一個孩子,還我一個三好學生”。
如果僅是如此也就罷了,偏偏沒有自知之明,沒有“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覺悟。對老師又一概不信任,明明自己是外行,還要大搞“外行指導內行”的操作,不配合老師而時常指手畫腳,孩子成績不好、犯了錯誤又要找老師興師問罪。
與此同時,還不知道怎么疼孩子寵孩子。要是家長不舍得管那就讓學校來老師來吧,那不行!所以,即便是小錯不斷,哪怕是釀成大禍,他們仍始終抱著“他還只是個孩子”的思想,那是無底線寵溺、無下限縱容,那是打不得罵不得,還是要“以批評教育為主”。你老師但凡強硬一點,但凡語言激烈點,那分分鐘去投訴去舉報去拍視頻發(fā)網上,鬧個天翻地覆、老師認錯。
上述種種,導致現在的老師不敢管學生了,反過來家長們卻又罵你老師“沒責任心”。能怎么有責任心?管不讓管,罵不讓罵,打更打不得。老師也只是混口飯吃,不想背負太多,也沒能力背太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尊重他人命運,放下助人情結,畢竟被投訴被舉報被處理處分被迫道歉甚至被起訴……那可真受不住。
于是乎,以前的“嚴師出高徒”變成了現在的“嚴師被開除”,以前的“辦人民滿意的教育”變成了現在的“辦刁民滿意的教育”,以前的“成績是考核學生的唯一標準”變成了現在的“成績是考核老師的唯一標準”,以前的“家長、老師一起管孩子”變成了現在的“家長、校長一起管老師”,以前的“學生怕老師”變成了現在的“老師怕學生”,以前的“老師天天想著如何提高成績”變成了現在的“老師天天想著如何保住小命”。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想當年,我們的家長告訴老師,盡管打。現在的家長,難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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