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瓶外形仿照北京第一高樓中信大廈“中國尊”,江蘇兩家企業被起訴。北京朝陽法院判兩家企業賠償45萬元人民幣消除影響。
▲2024年11月29日,在北京中央商務區,一名建筑工人走在中信大廈附近。(圖片來源:資料圖)
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官微發消息稱,某白酒生產、經銷商,因酒瓶設計仿照了中信大廈(中國尊)的建筑外形,還在大廈附近打廣告,而且在多家電商平臺銷售,被中信大廈業主單位起訴。
朝陽法院就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兩被告公司因侵犯了中信大廈建筑作品的著作權,被判停止侵權、賠償45萬元以消除影響。
▲朝陽區CBD核心區的北京第一高樓中信大廈(中國尊)(圖片來源:網絡)
位于朝陽區CBD核心區的中信大廈為北京第一高樓,獲得多項建筑領域獎項。
中信大廈業主單位某投資公司發現,有名為“合樽? 金樽”“合樽? 銀樽”的白酒出現在北京CBD區域的廣告牌上,酒品外形與中信大廈建筑外形相似,且在多家電商平臺售賣。
▲侵權的白酒瓶。(圖片來源:網絡)
中信大廈業主單位某投資公司認為,該大廈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建筑作品,大廈抽象圖構成美術作品。該公司作為兩作品的著作權人,應當獲得法律保護。
該公司將兩家白酒公司告上法院,索賠經濟損失100萬元、合理開支50萬元,并要求對方公開消除影響。
白酒生產商應訴時表示,白酒酒瓶創意來源于古代商周青銅觚尊,系原創設計,與中信大廈的建筑差異巨大,不構成實質性相似。
白酒經銷商則表示,自己不具有主觀侵權故意,接到起訴材料后已及時下架了這兩款白酒。
但北京朝陽法院審理認為,中信大廈從整體外觀到局部細節設計,均形成了區別于禮器“尊”造型的具有獨特美感的藝術性表達,具備獨創性,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建筑作品。
法院認定白酒酒瓶與中信大廈建筑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二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中信大廈建筑作品享有的著作權。其中生產商涉及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經銷商涉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
法院結合案件證據綜合考慮判決一家酒業公司,及一家經銷商,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合理開支15萬元。
據稱,該判決尚未生效,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媒體表示,涉案的酒業公司為江蘇華漠酒業,該公司在2023年發布了有關“合樽”包裝白酒。
據華璽集團微信公眾號顯示,江蘇華漠酒業隸屬于華興控股集團,是一家專業經營酒類的企業,擁有眾多連鎖門店,零售終端合作資源。旗下擁有多個自有和合作品牌,與茅臺、五糧液均成立合作品牌。(作者: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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