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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航信托宣布被托管,后臺收到大量投資者的提問,問自己的錢還能不能回來,我之前也寫過關于信托公司破產,投資者維權的案例。2023年5月,中國銀保監會批復同意新華信托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成為《信托法》實施后首家破產的信托公司。其涉及未兌付信托產品規模超140億元,近萬名投資者面臨血本無歸的風險。消息一出,無數人追問:“信托公司破產,我的錢還能拿回多少?抵押物能優先變現嗎?”
——答案可能比想象更殘酷。
真相一:清償順位決定生死,投資者并非“第一梯隊”
根據《企業破產法》,信托公司破產后的清償順序為: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如清算組工資、訴訟費);
員工工資及社保;
稅款;
普通債權(包括投資者本金)。
關鍵矛盾:投資者作為普通債權人,實際回款比例通常不足30%。以某信托破產案為例,扣除優先清償項后,普通債權清償率僅為17.3%。
投資者必看:
若信托產品有抵押物擔保,可主張“優先受償權”,但需警惕:
抵押物可能已被重復質押或虛高估值(如某項目土地評估價8億,流拍價僅3億);
抵押物處置周期長達3-5年,且需承擔拍賣折價風險。
真相二:賬戶隔離≠資金安全,破產管理人有權凍結
信托財產雖名義上獨立于信托公司自有財產,但若存在以下情形,投資者可能無法全額取回:
資金池運作:資金未投向合同約定項目,而是混同管理;
關聯交易:信托資金被挪用至股東關聯企業(如新華信托多款產品資金流向“明天系”公司);
管理人失職:未及時辦理抵押登記或未披露底層資產風險。
案例警示:某投資者認購300萬礦產信托,因信托公司未辦理采礦權抵押登記,破產后淪為普通債權,最終僅獲賠42萬元。
真相三:司法追償≠快速回款,三大難點拖垮投資者
即使法院判決勝訴,投資者仍可能陷入困境:
難點1:抵押物處置“有價無市”
房地產信托抵押物多為商業地產、土地,當前市場流動性極差。某破產信托項目寫字樓評估價6.5億元,歷經7次流拍,最終以2.8億元成交,投資者損失超50%。
難點2:關聯方追責難
信托公司股東往往通過復雜股權結構轉移資產。例如新華信托破產前,其控股股東已通過“股權代持+海外架構”轉移核心資產,境內追償幾無可能。
難點3:債權確認周期長
從破產申請到首次分配平均需2-3年,期間需經歷債權申報、審計評估、債權人會議等程序,部分高齡投資者甚至未能等到回款。
律師建議:投資者自救指南
01立即申報債權
在法院公告期(通常30天)內提交《債權申報書》,附上合同、打款憑證、逾期公告等證據,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權利。
02核查抵押物真實性
通過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抵押物登記狀態,若發現未登記或重復抵押,可主張管理人失職并要求賠償。
03聯合維權降低成本
加入官方債權人委員會,委托律師統一談判或訴訟,分攤律師費、審計費等成本(人均成本可降低70%)。
04緊盯“關聯方連帶責任”
若發現信托公司股東抽逃出資、違規擔保等行為,可起訴要求股東在抽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破產清算不是終點,而是新一輪博弈的開始。”
本文由 [北京吉坤律師事務所信托律師團隊] 原創,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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