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
前段時間媳婦在左手手臂上紋了一個不太大的紋身,紋之前沒有溝通過,紋完了跟我說。因為這吵了一架,我覺得紋身前至少跟我說一聲,她覺得她的身體她自己做主。再加上之前的一些矛盾,我一氣之下提了離婚,是不是我太小題大做了?
咨詢師答:
這可能是一個極簡單亦可是一個極復雜的問題。
如果說簡單,就是一人有為自己身體做主的權利,紋身則是對這種權利宣誓,且以與眾不同的方式表達審美。這不存在任何倫理和價值判斷,只要配偶和個人自在滿意即可。
如果說復雜,就是紋身經常是不可逆的,一旦紋上就永遠留在你身上,成為你的標記。這種標記通常具有象征意義,例如,紀念愛情、銘記時刻、表達情感等等。
也就是說,你是在潛意識地向他人傾訴你的過去和隱私,或者告訴他人你有一部分活在過去。用紋身外化內世界經常會給他人帶來視覺沖擊和困惑,在中國的文化語境下,更可能令人望而卻步。
對紋身者而言,有一點非常值得覺察,就是紋身通常反應出一個人對身體的態度,是自體表征和身份認同的潛在表達。有人可能有一個令自己不太滿意的內在自我形象,而試圖通過與眾不同的紋身來補償,亦可能是一種自我攻擊和懲罰。
有人可能對自己的身份不確定,有一種難以言語的空洞感,那么他就可能紋身上一只動物和一株植物,例如龍、鳳凰、虎、海豚、牡丹、荷花等以象征性地獲得渴望的品質,以使內在世界變得穩固。
夫妻因紋身發生分歧本質是價值觀分歧和考驗信任感。有一方人格不夠強健,從而導致簡單的問題可能變得極為復雜,激發出很多幻想和焦慮,例如,背叛、創傷、自戀、分離等。
當夫妻赤裸相見時,如果有一方因紋身而背負心理包袱,便可能抑制性激情。如果紋身者紋身帶有創傷性(這不是絕對的),亦可能限制其投入度。
故而,如果夫妻一方已經紋身,而雙方又很珍視這段關系,那就得開誠布公地討論紋身對雙方的意義和引發的體驗,如果問題很簡單,那皆大歡喜,如果確實有其他重大意義最好共同面對,把它視為評估關系或增進了解的契機,相信雙方能做出屬于他們的選擇。
——袁老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