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在網上曬自己拿優待證享受軍人的待遇非常不妥”,這是一位戰友在網上發表的評論,我覺得它有一定的代表性,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他給出了幾點理由:第一,退役軍人優待證在國內不同省市或地區所能享受的待遇不一樣,確實全國沒有統一標準。比如你所在城市,退役軍人優待證可以免費坐公交,但很多城市乘地鐵、坐公交都不免費,有些地方甚至公交、地鐵都不行。
第二,社會對軍人的認識不統一,有的部門單位認為退役軍人也算軍人,凡是軍人能享受的待遇,退役軍人也能享受;但很多部門肯定是嚴格按照法律執行,認為退役軍人不能享受軍人的待遇。退役軍人在網上曬自己享受軍人待遇,只會讓更多退役軍人感到這種不一致帶來的不適應。
其實,我覺得這位網友的擔心沒必要。退役軍人享受優待優先現在已經成為一種共識,難道你不覺得嗎?《退役軍人保障法》都已經出臺,退役軍人優待證也發放了,這還不算共識嗎?所以,退役軍人享受優待優先是法定政策。
當你用優待證享受到免費乘坐公交地鐵、景區景點減免門票費,以及在一些機場、銀行辦業務享受優先,這有什么不行呢?表揚一下提供優待的機場、銀行,又有什么不好呢?你說這些單位分不清現役軍人和退役軍人,人家那么大的機構,怎么可能分不清?
現實當中的提示來的來看,人家很清楚,享受優先的對象,寫著現役軍人/退役軍人,兩者并非并列關系,只是把部分給現役軍人的待遇也給了退役軍人而已。對吧?
像有些高鐵站,軍人候車區直接明確寫著現役軍人、消防救援人員、軍隊文職干部、退休人員可以享受,沒寫退役軍人,這種就不包含退役軍人;要是寫了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說明已經把退役軍人包含在內了。
因此,你看到有這種明確寫了優先且包含退役軍人的標識,就一點疑問都沒有,根本不會有沖突,老百姓也能看到人家把退役軍人列出來了。就像我在一個汽車站的售票處,窗口上都寫著現役軍人、退役軍人、殘疾軍人等等。所以,這有什么不好意思,又有什么不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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