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舉報某物業公司“質價不符”,經調查后,市場監管局對物業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物業公司不服處罰意見,遂上訴至法院。最終結果如何?讓我們來看看下面的判例。
資料圖片,來源于網絡。
基本案情:群眾舉報物業“質價不符”被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重慶某物業公司(簡稱某公司)在某小區物業服務中存在收費與服務標準不符的情況。
某公司與重慶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某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高層電梯房服務標準為三級,花園洋房服務標準為四級。但該合同規定的服務標準共40項,三級服務標準中有21項不符合《重慶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三級標準,實際為二級標準;四級服務標準中有23項不符合《重慶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四級標準,其中17項實際為一級標準,6項為二級標準。
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公司實際物業服務開展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當事人實際物業服務也部分未達到其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對應的三級、四級服務標準。
2022年4月,市場監管局向某公司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并召開聽證,作出聽證結論。2022年5月,巴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規定,決定給予某公司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某公司對該處罰決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市政府于2022年9月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維持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某公司依然不認可,遂上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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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決:前期物業收費標準應遵循指導價處罰無誤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某公司與某小區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某公司為某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的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某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等級標準應當與其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相對應,即某公司的經營活動應當符合《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其附件《重慶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簡稱《標準》)的規定。
市場監管局提供并舉示的某公司營業執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詢問筆錄、協助調查的回函、現場筆錄、現場檢查照片、保安人員名單及勞動合同書、化糞池清掏維護服務合同、收費情況統計表等證據,能夠證明某公司為某小區提供的實際物業服務中,存在業主滿意度測評開展情況、化糞池年度清掏次數、保安人員年齡結構、部分監控視頻保存時長的物業服務標準不符合并低于《標準》規定的相應服務等級標準的事實,能夠證明某公司在共用部位設備設施維修維護、公共秩序維護、保潔服務、綠化養護管理等具體要求的多項服務標準亦低于規定的相應服務等級標準。
某公司沒有遵守政府指導價,存在提供低等級服務而收取高等級物業費的行為,其物業服務經營行為存在“質價不符”的情形。市場監管局依據某公司的申請組織了聽證,根據聽證時某公司提出的質證意見再次調查取證,據此認定某公司存在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價格違法行為。
案涉《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某公司請求撤銷案涉行政處罰決定、復議決定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予以維持。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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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解讀: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降低物業服務標準。
《重慶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物業服務內容、標準和收費項目、標準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專家觀點】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是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物業工作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在進行物業服務經營活動過程中,物業企業應貫穿遵法守法、誠實守信的價值取向,提供“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
主管部門應當對物業服務內容、標準和收費項目、標準進行監督管理,發現物業服務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的,應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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