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璐璐律師說,原本今天上午是九點半開庭,但是由于法官一直拖延實際開庭時間,我們最終實際的開庭時間拖延到了將近10點。為什么提這個問題?因為直接決定我們接下來的評審活動受到影響和干擾。
那么我律師剛剛開始質證,法官就不斷的打斷我們原告律師,給律師長篇大論的訓話,強制要求律師間化,并且限定律師的質證時間。
原本當事人為了這個補償問題已經一夜白頭,那么征收部門做出了主體錯誤的征收補償決定。當事人無奈之下尋求合法途徑,而我們在庭上竟然連說話的權利都沒有。
剛剛質證完畢,一個法槌就要求我們休庭,原因是他很忙,接下來要安排下一步的庭審,而我們整個庭審的有效時間僅僅只有一個小時。
開庭就是為了論述有爭議的問題,開庭不發表意見,難道我們等一切蓋棺定論嗎?他就說不開庭這個判決就能出具,庭審司法資源被惡意浪費,隨意打斷限制原告律師的發言,這樣的法官,這樣的審理,我們能相信他可以秉公審理和審查嗎?
對于這樣的行為,我們堅決不能縱容,經過當事人的同意,我們當庭申請這個審判人員回避,后續呢,我們也會針對這個法官走監督程序進行檢查。[來源,北京梁璐璐律師(實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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