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是最基本的民生,4月30日,最高法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典型案例。 據介紹,近年來,隨著平臺經濟快速發展,新就業形態在穩增長、穩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24年12月,最高法發布首批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指導性案例,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關系認定標準,對于存在用工事實,構成支配性勞動管理的,依法認定勞動關系,保障勞動者依法享受勞動權益。
▲創意配圖 據圖蟲創意
據悉,在“五一”國際勞動節到來之際,最高法圍繞網約貨車領域新就業形態勞動關系認定標準,聚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受到損害和致人損害責任承擔規則,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典型案例,依法妥善保護勞動者、受害者、企業等各方權益,促推平臺企業、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據介紹,本批案例著力明晰以下內容:
第一,參照適用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專題指導性案例認定標準,案例“某運輸公司訴楊某勞動爭議案”明確,企業與網約貨車司機之間存在用工事實、構成支配性勞動管理的,應當認定存在勞動關系,依法保障網約貨車司機享受勞動權益。
第二,依法審理涉新就業形態責任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案例“某餐飲配送公司訴某保險公司責任保險合同糾紛案”明確,認定是否屬于相關責任保險中約定的“業務有關工作”,應當依據保險合同約定的具體理賠情形,結合法律規定、企業經營范圍、勞動者從業類型、從事有關行為對于完成業務工作的必要性及是否受企業指派等因素綜合考量。鼓勵企業通過購買商業保險,保障遭受職業傷害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及因勞動者執行工作任務造成損害的第三人,及時獲得救濟,分散企業風險,推動新業態經濟健康規范發展。
第三,妥善審理勞動者執行工作任務受到損害案件,案例“馮某訴某物業公司身體權糾紛案”,強調人民法院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應當充分考慮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的制度功能,確保案件處理結果與有關試點制度安排相向而行。依法支持勞動者關于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請求,明確第三人的侵權責任不因勞動者獲得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待遇而免除或者減輕,筑牢職業安全“防護網”。
第四,妥善審理勞動者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案件,案例“陳某訴張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險公司等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明確受害人請求將承保商業保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保險法規定或者保險合同約定的受害方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條件已成就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保險公司直接承擔賠償責任。保險賠償金不足部分,受害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一)第十五條第一款請求指派工作任務的企業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企業有證據證明勞動者致人損害的行為與執行工作任務無關的除外。
據介紹,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持續堅持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和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互促共進理念,加強對涉新就業形態民事糾紛案件的審判指導,推動出臺有關司法解釋,做深做實定分止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郭莊 責編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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