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給孩子準備婚房時,突然發現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年限只剩10年,會不會害怕房子到期被收走?
筆者相信這類問題肯定讓很多朋友心中犯嘀咕,但其實國家早就“安排”得明明白白,咱普通人卻總被各種傳言繞暈。
今天咱們就聊聊:房子產權到期到底歸誰?房產證寫名字有哪些隱藏風險?普通人如何避開繼承大坑?
房子70年到期后怎么辦?
很多人以為“70年產權一到,房子就充公了”,這純屬誤解。根據《民法典》第359條,住宅用地到期自動續期,不用申請,更不會被收回。
國家還給了一顆定心丸,早在2016年,國土部就明確,產權到期后暫時不收費,房子買賣、過戶一切照舊。
至于未來續費標準,目前試點地區(如山東、浙江)的規則是:最低15.6元/㎡,最高不超過房價的1%。舉個例子,一套100㎡的房子,續費最多1萬元左右,比換部手機還便宜。
但要注意三個細節:
商業用地不享受“自動續期”。公寓、商鋪等4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后需主動申請,且可能面臨高額土地出讓金。
產權年限從開發商拿地算起,不是交房時間!比如開發商2005年拿地,2020年交房,實際產權只剩55年。
小產權房、農村宅基地不適用此政策,這些房子本身就沒有“產權證”,交易風險極大。
房產證寫夫妻名字?專家:這是給未來“埋雷”
結婚時房產證加名字,并沒有“安全感”,有法律專家更是反復強調:能不寫夫妻名字就別寫!
給大家看個案例一目了然,廣州一對90后夫妻,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女方要求加名。3年后感情破裂,女方要求分走一半房產,但法院判決:房子歸男方,女方僅能拿回共同還貸部分和增值補償。
因為根據《民法典》,婚前首付、登記個人名下的房產,即便婚后加名,仍屬個人財產。
更扎心的3大隱患:
債務牽連:若一方欠債,寫了雙方名字的房子可能被強制執行;
繼承糾紛:若一方去世,配偶再婚,繼父母、繼子女可能分走房產(民法典新增第一順位繼承人);
置換成本:未來賣房時,若房產證有兩人名字,需雙方到場簽字,離婚后可能卡在流程上。
避開三大繼承坑,別讓房子變成“別人的”
房產繼承的這些坑,往往比買賣更隱蔽:
繼父母、繼子女有同等繼承權:2021年上海一案例中,老人再婚后去世,繼子與原配子女爭奪房產,最終法院判決三方平分;
農村房城鎮子女難繼承:城鎮戶口子女只能繼承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權,不能翻建,房子倒塌后宅基地收回;
口頭遺囑幾乎無效:據統計,80%的遺產糾紛因遺囑形式不合法,比如缺少見證人、未全程錄音錄像。
結語
政策永遠保護踏實守法的人,70年到期后房子還是你的,但不保護“傻白甜”,名字亂寫、合同亂簽,神仙也救不了。
今日話題:房產70年滿期歸誰?國家給出定心丸,專家:最好別寫夫妻雙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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