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二十一世紀電影放映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交接通知書
(2025)二十一世紀破管字第1號
山東二十一世紀電影放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廣廠、股東濟南奇藝軒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監事王磊、財務負責人楊越越:
2025年1月8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5)魯14破申1號裁定書,裁定受理平原縣新世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山東二十一世紀電影放映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同日作出(2025)魯14破申1號之一裁定書,指令本案由平原縣人民法院審理,平原縣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0日指定山東眾成清泰(德州)律師事務所擔任山東二十一世紀電影放映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管理人依法履行接管山東二十一世紀電影放映有限公司公章、證照、資產、財務賬冊及其他文件的職責,及時向管理人移交前述財產和資料也是你們的法定義務;你們應當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山東二十一世紀電影放映有限公司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并須根據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進行移交,配合破產工作,如實回答詢問,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5年6月5日上午9時在平原縣人民法院召開。因此,為保障破產工作順利進行,管理人現通知公司財務管理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依法履行相關義務,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管理人移交公司的全部資產、財務賬冊資料、印章、證照及其他重要文件資料,并向管理人提供公司職工名單和欠薪明細、訴訟仲裁、資產負債等情況的詳細書面說明,配合管理人完成接管工作。
上述人員逾期拒不移交相關財產和資料的,將可能承擔如下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127條規定,債務人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實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情況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以罰款。債務人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的,或者偽造、銷毀有關財產證據材料而使財產狀況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以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2條之1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18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權人對人員下落不明或者財產狀況不清的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案件如何處理的批復》第3款規定,債務人的有關人員不履行法定義務,人民法院可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其行為導致無法清算或者造成損失,有關權利人起訴請求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根據《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118條第3款規定,上述批復第三款規定的“債務人的有關人員不履行法定義務,人民法院可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系指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財務管理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不履行《企業破產法》第15條規定的配合清算義務,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26條、第127條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或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的規定,依法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控制人不配合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條的規定,對其作出不準出境的決定,以確保破產程序順利進行。
特此通知。
山東二十一世紀電影放映有限公司管理人聯系方式:
名稱:山東眾成清泰(德州)律師事務所
地址:山東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鑫星國際19樓1905室
聯系人:姚律師,18653489178。
山東二十一世紀電影放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注:該影院注冊于平原縣世紀廣場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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